96/1/19 第二次希望職工中心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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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9, 2007, 5:08:06 AM1/19/07
to 革命鬥陣
目的:發覺外籍勞工之需求
時間:96/1/19(五)
地點:中壢希望職工中心
受訪者:吳亞平
人員:蔣念穎、許家雋、王乃瑩

1.教會有沒有台灣的教友?是否與外勞有較多接觸?
有台灣教友,三樓是向教會租的。台灣教友會跟外勞接觸,是希望職工中心辦活動讓她們接觸,內容是外勞聯誼之用,有歌舞表演等,會以很多國語言進行。

2.是否希望中心跟民眾接觸?
不會主動希望,因為本中心的主旨是促進外勞權益,工作內容很少與本國人接觸。

3.希望職工中心的資金用在哪邊?
水、電費,車馬費、電話費一萬、
資金大多從菲律賓教友募資而來,會有捐贈的習俗。

4.您對其他NGO的看法,同性質TIWA的感想?
TIWA擁有同樣目標,但工作內容不依樣。
希望職工中心-->接案子
TIWA-->??
互相合作:修法之時NGO團體會聯合參與,像是最近的集會遊行法。參與方式是組織內先討論是否參加,決定會後再派一人全程參與與其他NGO合作事項。

5.是否會想要與其他NGO共享資源之念頭?EX教育、業務
現在就會共享資源了,如果有新的法案的話就會用「傳真方式」告知其他NGO團體,另外中心有任何新的決議,也會通知其他NGO。另外如其他NGO遇到不會處理的案件,可以由中心去指導。

6.中心主動教育的形式?
少數人面談的方式、發放手冊、辦活動、電腦、中文教學

7.請問家事服務法是否已成立?
現在沒有進展,要求外勞可以連續十小時,雇主反彈最大,尤其殘障團體。
家事服務法的改變應該從民間輿論給政府壓力。

8.對於於現在中心的現況需要改變什麼?
明年計畫要增加遊說的項目,多增加政府跟相關人士的接觸取得支持,像是立法委員蕭美琴。

9.外勞到底需要什麼幫助?需求面?
*法律方面
2006/1修改了「就業服務法46條」,原本外勞不能挑選雇主,現在通過之後可以挑選。雇主必須要先說清楚工作內容。雙方是站在平等的地位,可以互相挑選。轉換雇主時必須要雙方同意就可以轉換。有存證信函外勞就可以強制雇主換工作。
*社會方面
公民素質,民眾輿論的呼聲很重要。有呼聲民眾就受到教育,政府也容易接納。要先從公民素質做起,最重要的地方!
*民眾方面:特定目標
社工系大學生

10.一般民眾如何以現今力量幫助被限制行動的幫傭們?
沒有Orz 要看雇主的良心,社會也要自省阿阿

11. 您認為外勞制度目前最大需要改進的地方為何?
仲介商!仲介跟雇主對待外勞的方式為限制自由。因為怕讓外勞知道自己應有的權益,就仲介商告訴雇主限制幫傭,不讓他知道正確訊息去反抗雇主。仲介商沒有機制去逞罰它,必須對政府負責但不用對外勞負責。仲介費收到後仲介商並沒有真正幫助外勞,如有問題還是會找中心幫忙。仲介商打官司時會站在雇主這邊,但真正付錢給仲介商的是外勞。仲介商可以幫外勞轉職時分配新的職務,也常讓外勞得到不好的工作。

12. 如果我們真的要給外勞奉獻的話,可以做的是?
陪談!幫外勞朋友選擇下個工作的內容。陪外勞朋友上法院。告訴外勞朋友自己應有的權利。
具備條件:勞基法、就業服務法...(待聽錄音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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