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与房产统称为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经营或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应符合国家土地政策规定),将建筑物
出租经营等所持有的资产,都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畴。投资性房地产的初步确认程序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步骤,主要是通过分析判断地产与房产的属性来确定
的:
1、如果属于经营中销售的房地产,应属于存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范要求;
2、如果属于生产经营使用的房地产,应属于固定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范要求;
3、如果属于正在建设或开发过程中的房地产,其目的若为了销售则属于存货,若为了生产经营则属于固定资产;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范;
4、如果既不是为了生产经营使用,也不是为了作为产品销售,甚至明确是为了出租经营等则原则上应属于投资性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
地产》规范的范围。
一般情况下,判断投资性房地产的重要原则或标准在于相应的房地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独立于其他资产,并能够可靠的计量。如果某项房地产所产生的经
济利益与其他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可以明确区分,并能够独立计量,即可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投资性房地产与生产经营用房地产之间的标准,并应在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等信息。全文:http://
www.9369.net/accounting/Article/ShowInfo.asp?InfoID=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