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Charles Sykes/Invision/Canadian Press |
| | 本周讨论题:歌唱家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因涉嫌轮奸被刑事拘留,一周来有撤诉、女方改口、批捕等各种新闻,网友们也各抒己见。
BG: 一是继续 劳教!二是到边疆边防去当兵!到艰苦的地方去锻炼。他的父亲也是军人就尽军人的职责!对待这样的青年人要多教育!根正苗红更要加强教育!
DZ: 这种纨子弟为人渣,不值一提,他也不是什么官二代,他爸不过是个唱红歌的人,比那些真官二代差远了。可悲的是他们都未受过孔孟儒家的礼义等的教育,客观上他们也是这种教育制度的受害人,现在我们的社会也不讲这个,时下只流行什么“拼爹”。拼爹拼到家了,就变成了坑爹。这是爹大,权大,“能力”大还是 法大,德大,公民大的问题。
X U S:上梁不正下梁歪 黄鼠狼生下个小老鼠 一窝不如一窝。
MY: 活该!
GN: 中国人是隔辈亲,老来得子,也属于这类吧。纵容溺爱的结果。
RQ: 现在的中国的一些富二代,官二代,凭着自己爹妈的本事,就横行霸道,无所顾忌,自以为就算做错了什么,凭着自己爹妈的能力,绝对可以摆平。然而现实是很残酷的,经过媒体一曝光,李双江就算再有天大的本事,也难将他儿子平安的弄出来。 所以做人不要太嚣张。
TD: 红歌的后代,骗人的共产主义。
FY: 又是这位公子尽给他那犬父脸上贴光彩,神马玩意。
GF: 从李双江之子的犯罪可看出中国的官二代狗仗官势,任所欲为,胡做非为,知法犯法,是一党体制下,权大于法的结果。
LZ: 元宵佳节,人月两团圆。
XX:: 从"他爸是李刚",到现在"他爸李双江"。自古纨绔少伟男,这是中国式教育的结果,只灌注知识却不重视德育素质方面的教育,这一点和日本无法相比。在贫困山区政府大楼建的像五星级酒店一样,而学校却像贫民窟一样破烂,这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WD:: 逼迫,实在不行就灭口!官家常用的做法。
TY: 恨爹不成刚 怨爹不双江。其实父子俩一路货色 他爹也是花心大侠 只是因子起祸 让人重温其父的花花历史恨爹不成刚 怨爹不双江。其实父子俩一路货色 他爹也是花心大侠 只是因子起祸 让人重温其父的花花历史
颂风 : 女方改口,李天一也要重判,在中国,钱可以买法,权可以压法,势可以欺法,言可以代法,但李案在中国闹的沸沸扬扬,不判要影响政局,判吧,
ADD: 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因涉嫌轮奸被拘留,这与他成长的家庭背景有很大关系! 李天一一直是是在父母的溺爱中长大,看不到李双江对孩子有甚麽严格的家教."子不教,父之过",这是中国的古训.李双江自己应该好好反思一下了.
另外,就是优越的物质享受. 李天一从小就过着和平民百姓孩子不一样的生活,上私立学校, 每天上学专车接送......等等,这都让他从小就有一种优越感! 于是就很蛮横, 是当地的小霸王. 现在他已经是17岁,将近是成年人了,身上的毛病也不容易改掉了.我看政府的"收容教养",效果也不明显,李双江如再不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对自己孩子的错误仍然心慈手软,可能大的麻烦还在后面.
不管怎麽判,李天一都不会是一个省油灯, 如果李双江还没看到他儿子的问题的严重性, 他即使再有钱,也不能一辈子用钱来保护他的儿子免灾, 还是在如何教育好自己的孩子的问题上多动些脑筋吧!
网上微博爆料: 李天一及其他四名嫌疑人家长与女方的父母进行了长谈,最终女方获得极大的物质补偿,包括落实北京户口,工作及一套房产.这个不可信, 谁能随便解决北京户口?. 不过,不管怎麽判,李天一终归不是省油灯,如不严加管教, 李双江的麻烦还在后头!
QQ: 有钱能使鬼推磨,如果在加拿大发生这样的事件,能怎么样呢?
QS : 李双江肯定会把这案大事化小最终化了,但其不肖子孙下次定会闹出更惊天动地的丑事来!
KJ : 我觉的这是由轮奸这种犯罪的特殊性造成的,即受害者的主观心里状态决定了对方是否有罪。因为强奸只有在违背对方意愿下才会成立,如果出于自愿当然不是犯罪。本案如果没有视频和其他证人能证明女子当时非自愿,而她改口说自己自愿,则只能以她说的为准。
WZ: 改口,那要多大一笔钱呀!在在个笑贫不笑娼的社会,还是能做到的!
GL : 他爹的歌害了几代人,生的这个孩子又要祸害人。畸形的社会产生了畸形的人。
KJ:
过犹不及
1 最近李天一因为涉嫌轮.奸被刑拘,由于他有个著名的体制内的唱红歌的爹,也由于他被收容教养(区别于劳动教养,收容教养针对的是未满十六周岁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人,它重在教育和矫正。而劳教重在通过强制劳动进行改造)释放至今才半年的原因,而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涉嫌此案的共有五人,而其他四人则处于默默无闻的状态,我们几乎连名字都不知道,而唯独李天一这个名字被广泛报道。并且出现了很多关于他的还未经过确认的负面消息,比如他曾经违法驾驶多次却被免于处罚、因为违反校规而曾经被美国的学校开除、在小学时曾把同学推下楼等等,还有的说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刑事案中由检方提起公诉的案件是不允许双方和解的),施害方为女方提供北京户口、工作和一处房子而女方准备撤诉的消息。此消息已经被警方确定为谣言。如此普天盖的针对李天一的负面消息显然是在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从而希望起到监督警方和司法的作用。这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看看李天一因打人一案而收容教养的例子。
2 李天一当时十五周岁,因把人打成轻伤而本应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其当时未满十六周岁而免于刑事处罚,被行政处罚收容教养一年,处罚的依据是《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而不予行政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当时李天一打人后其父亲李双江前去医院向受害人道歉,并且向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受害人的原谅,双方达成了和解(因为不是刑事案件,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并且,按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第一选择是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可以有政府收容教养。而从以前实践的经验看,只要犯罪不是很重、施害一方向受害一方赔偿道歉、受害方原谅、施害者父母健在、有能力对子女加以管教并且主观上父母愿意对子女进行管教的,通常不会被处以收容教养。但是此案的最终结果确实李天一被收容教养一年。原因在于当时的舆论压力很大,警方受制于舆论希望李天一被处罚的要求而做了这样的决定。
3 回到现在的这个案子,我认为如果最后确认李天一轮奸事实成立,在现在舆论背景下,他肯定不会被判的很轻,当然,由于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条会被遵守。其实大众主要是怕因为李双江是体制内唱红的人,并且有少将军衔,算个有权有势的人物。怕他影响到警方处理案件的公正性,不过可以想到,如果他真的够牛的话,这些新闻就不会被普天盖的报道了。对于一个有点牛还不太牛的人,家里人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司法受到舆论的压力,处罚结果可能比一般情况下要重一些。
4 每当发生这样的事情,当有人替犯罪嫌疑人说话时,总是有很多人说怎么不考虑受害者啊。我想说的是,已经有了很多关切受害者的声音,那么难道不应该有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利益的声音吗?并且如果真的是考虑受害者利益,那么罪犯一方向受害者一方积极进行赔偿以此希望取得对方的原谅,从而希望最后在判刑时在量刑情节上酌情考虑从轻处罚(法律允许),不正是考虑了受害者的利益吗?可是当犯罪嫌疑人被判的较轻,立马会有很多人出来表达不满。还有的人可能会说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痛,他们会说如果你是受害者,你还会这么说吗,我想说的是如果我是受害者,我确实不会这样说,并且我还可能希望对方被重判。因为我的立场决定了我的观点和行为,但是法律和正义并不是单一的站在受害者立场上的,不然的话它就体现不是它的公平性了。在法律的面前,罪犯是一个符号,受害者也是一个符号。
5 我在想如果我们自己或者周围的亲朋哪一天犯罪了,那时我们对待其他罪犯的看法肯定会有一些不同,当表达对罪犯的愤怒时肯定会同时包含一种无奈之情,对罪犯的父母或子女肯定会有同情之情,同时,在表达观点时也会更加的谨慎一些,因为我们知道了事情的复杂,体会到了罪犯亲属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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