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建crcc),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管
理的建筑业央企之一,代表国家对22个集团公司(公司)、4个设计院、1所院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全系统现有员工22万人。
2002年以前,中国铁建管理的中铁第11、13、14、15、16、17、18、19、20工程
局等单位均为国有独资企业,当年改制为二元股东的有限责任性质的集团公司(股
东分别为代表国有股的中国铁建和内部职工股的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持股会),中
国铁建由原来的主管上级部门成为各集团公司的股东且控股。当时为了完成公司
制改造,中国铁建和所属的各工程局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令企业内部职工入股,
并将以前企业拖欠职工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 节余的帐面资产转为职工股,但
是要求这部分股本只能参加分红,不予退转。本身,这部分资产的所有权完全属
于同期的企业职工,企业根本无权处分。各中铁工程局等单位改制为集团公司以
来的几年来,经过外部审计的每年财务指标均为盈利,企业也按照当期的经营状
况对所有股东出资的收益进行了分红。以中铁20局集团公司为例,近年来盈利状
况为5%、6%、7%不等,只是在对职工股红利的分配上迟迟拖延,无非是侵占了
职工股红利的银行利息。当然,职工股东对此也都放弃了主张权利。
违法事实:今年,中国铁建为了应对国务院国资委拟进行重组撤并的意向决策,
决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准备上市。这个时候大股东又分不清自己到底是主管上
级还是平等股东的位置,再次以主管上级的身份逐级发文,向本来处于对等地位
的各级职工工会或职工持股会要求其撤资。笔者仔细浏览了中铁20局集团第一工
程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cr201.com的公告栏,从中发现了该系统的违法违规的股
改过程,突出表现在:
1、强令另一个股东(职工股)无条件退出。
2、在强令另一个股东(职工股)无条件退出的同时,侵占职工股中“百元产值工
资含量节余”部分,刚好是职工股总量的一半。
3、在强令另一个股东(职工股)无条件退出的同时,又对职工股的净资产设定保
底数,于法无据。
4、强制职工提前退休和内退。
笔者现将该网站上的有关信息公布于后(提醒各位先仔细阅读附件),供各位有
识之士探讨,同时呼吁企业的广大职工和职工股东行动起来,尽早觉悟,坚决维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呼请工商、国资、证监和司法部门尽早介入,呼请广大股
民关注,防止这些垃圾公司上市后继续为祸违法。
质疑之一:2002年中铁各工程局进行有限责任公司改造时,没有其他资本愿意进
入,只有软硬兼施威逼职工参股,职工对企业缺乏信心不愿入股,是被逼入股的
(当年为了凑齐入股资金,中铁20局有职工回家买耕牛的,这还成为当时宣传的
典型);如今要上市了,股本要升值了,又是同样一幕,一脚踢开,被逼着退出
。《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权利何在?可用可弃,随用随弃,广大职工和其他股东
在大股东在企业当局者心目中究竟是什么东西?由此可见企业高层领导整天高歌
的“代表最广大人民、最广大职工利益”的口号背后的真正本质!!即使要将职
工股一脚踢开,总要有个合法程程序吧----那么请看质疑之二。
质疑之二: 2007年4月9日中国铁建下发了《职工持股会股权收购实施方案》,并
被逐级转发要求实施。试问:目前的中国铁建只是各集团公司的一个股东(无非
是控股的股东),有权力单方面决定收购另一个股东即职工持股会的股权吗?明
显地违反了《公司法》相关规定。次日中国铁建工会下发的《关于做好职工持股
会股权处置工作的通知》更是滑稽,各集团公司职工持股会作为本企业的股东,
和上级工会无任何隶属关系,那么中国铁建工会还有权力对各集团公司职工持股
会指手画脚发号施令吗?稍有公文文种知识的人都会注意到,这些所谓的《方案
》和《通知》都是老子对儿子、孙子的行政命令,是中国铁建行文方面无人可用
的疏忽,还是本身一直作怪的一股独大的习惯作风使然?可笑之及!!眼目中还
有无《公司法》,还有无另外一个股东,还有无广大职工?就这样还口口声声地
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
依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要退出,须经股东大
会讨论通过,任何一方股东都无权单方面作出决定,即使董事会也无权决定。
质疑之三:在自上而下逐级原样照转的、已经格式化了的中铁20局集团一公司持
股会和职代会关职工股股权处置的决议中,有这样的措辞: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
权[2007]271号文件决定将 “百含工资节余”部分资金划转形成的职工集体股权
直接转为国有股权,并相应增加国有权益,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
对价。对此我提出以下不同看法:
1、建筑业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制度时,国务院国资委还没有成立,国资委
对这个制度的背景渊源清楚吗?做出这个批复合法吗?注意这连部门规章都不是
,其合法性本身就受到质疑。
稍有国有建筑业企业工龄的老职工都清楚,建设部、财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能够
明确百含节余部分的所有人,这是当年亏欠职工的血汗钱,企业作为债主一直无
钱偿还,可是拖欠久了债主人变成了债权人?可笑之极啊!
2、按照国资产权[2007]271号文件的精神,既然“百含节余”应该是国家的,那
么2002年有限责任公司改造时为什么将这部分资产划转给职工?是当初错了?谁
弄错了?当初那样做难道不是侵占国有资产?职工因此享受了几年的红利是否还
要追回?
3、中国铁建工会《关于做好职工持股会股权处置工作的通知》的第三条提及:要
“召开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形成和确认把“百含结余”化转职工持股会集
体股转赠国有资产的协议”。格式化的中铁二十局集团一公司关于《职工持股会
股权处置方案》的决议的第二条也提到必须有这样的决议。既然国资产权[2007]
271号文件已经明确了“百含结余”化转职工持股会集体股本身就是国家的,为什
么还要职工股东“转赠”呢?完全是设计了一个套子让职工股东往进钻!东西既
然是自己的,是否“转赠”完全取决于所有权人,这么浅显的道理三岁小孩也明
白,真是文明抢劫!!!
“百含节余”占到目前职工股总额的一半,大股东想仅凭政府部门的一纸批复据
为己有,可总得自圆其说,不能顾此失彼,自相矛盾啊!又一个可笑!!
质疑之四:中国铁建、中国铁建工会和中铁20局集团一公司的方案、通知和决议
中对于职工股剩余部分的净值处理都做了一致规定,那就是实行保底价“照顾”
职工利益由大股东收购:“保底价为职工原始现金出资加资金利息减去职工持股
会所持股权历年累计分红(包括此次特别分红,包括百含划转部分的分红)的50
%;当职工出资部分享有的净资产评估值(特别分红后的)≥收购保底价时,以职
工出资部分享有的净资产评估值(特别分红后的)作为收购价格;当职工出资部
分享有净资产评估值(特别分红后的)<保底价时,以保底价作为收购价格。在
确定职工出资部分享有的净资产评估价值时,应当扣除国有股独享权益的评估价
值,即职工出资部分享有的净资产评估值=(1-账面国有股独享权益/账面所有
者权益总额)×所有者权益的评估价值×职工现金出资部分占总股本的
比例。”简直是可笑之极:
1. 强买人家东西,价格还要买方自己决定----难道是强盗?
2.既然出资入股,就有风险,小到没有红利可分,大到所有股本血本无归企业破
产,这是市场法则。我们广大职工股东还要你的保底价制度可怜吗?你们大股东
这样做,不是在慷国家之慨可怜小股东吗,谁给你的权力?
3. 既然要求一方撤资自己回购,就应该按照《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哪怕经营
亏损股本全殁企业破产,职工宁可血本无归,为什么不这样做?
显然,大股东设立保底价,只能说明三点:要不前几年一直盈利并顺利分红的财
务报表(经过外部审计的财务报表)是假的;要不就是一直经营良好的企业在20
06年度出现大幅滑坡亏损,那么这样的企业还能酝酿上市吗?要不就要编造假报
表为2006年度经营报亏黑了广大职工股!反正编制财务数据的权力一直在他
们手中,大家已经见惯不怪了!就凭这一条,官司打到最高人民法院也要说法!
!!
质疑之五:为了这次股改,所有过程都是提前设定好了的,要职工股东和职工表
决什么,怎么表决,格式都弄好了,内容都填充好了,大家要做的很简单,就是
签到并画押,就是给你口袋让你往进钻,好使所有过程都合法化!职工持股会是
傀儡,职工股东和职工是傻瓜!我想问一句,你们还拿他们当人吗?当企业主人
吗?经常挂在嘴上的全心全意依靠广大职工办企业的宗旨现在让狗吃了!!但愿
上市以后不要再黑了广大股民!!
质疑之六:据说中国铁建为了这次轻松上市,拟在本系统裁员8万人,于是就有
了中铁20局集团一公司的配套文件《关于做好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人员统计工作
的通知》,大家可以仔细参阅,是否违背国家的劳动政策,我不是内行,无法评
价。但是可以看出,不需要的时候,职工股可以被强令退出,职工的劳动权也可
以被剥夺。这就是央企的嘴脸,他们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不知道
到哪里去了?
前几年国家实施主辅分离,央企重组,将各铁路局的非主业单位剥离并入中国铁
建,但是中国铁建系统不是利用这个机会壮大当时现有的10来个集团公司,而是
为了多设更多的正局级岗位分立了许多集团公司,各集团公司内部分分合合更是
频繁,没有按照国家号召进行做大做强,反倒是小摊子不断增加,一下子从10
个工程局到了22个集团公司(公司),机构越来越多,管理层越来越多,不知
浪费了多少社会财富(当然主要是国有资产),这些决策的用心到底何在?责任
到底谁负?
企业想做大做强,甚至想上市圈钱,都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
下进行。中国铁建系统的这些做法,到底怎样,相信大家看了以后都会明白。我
只是把自己看到的说出来,相信中国铁建系统的广大企职工不是傻瓜,广大股民
的眼睛也是雪亮的,相信有关当局部门会提早警觉并干预。
附件:
1、中国铁建《职工持股会股权收购实施方案》
2、中国铁建工会《关于做好职工持股会股权处置工作的通知》
3、中铁20局集团一公司《关于做好职工持股会股权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4、中铁20局集团一公司职工持股会决议
5、中铁20局集团一公司职代会决议
6、中铁20局集团一公司《关于做好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
附件一、职工持股会股权收购实施方案
一、职工持股会股权收购工作的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董事会通过的处置方案,依法办
事。
2、保护职工利益,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3、职工持股会股权收购关系到总公司股改的总体进程,各单位要确保按规定的
时间表完成。
二、收购方案
总公司系统各级子公司中职工持股会(工会)股东的职工个人现金出资部分形成
的股权,以及在个别三、四级子企业中存在的与职工持股会性质相似的有代持情
况的职工出资形成的股权(以下简称“职工股”)。
分红问题
2006年的分红按原来的办法由职工持股会继续享有。
收购价格
(1)收购价格确定的依据
以200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特别分红后的)作为职工股作价依据
。
(2)保底价
为照顾职工利益,设立保底价。有职工持股会股权的,保底价为职工原始现金出
资加资金利息减去职工持股会所持股权历年累计分红(包括此次特别分红,包括
百含划转部分的分红)的50%;
当职工出资部分享有的净资产评估值(特别分红后的)≥收购保底价时,以职工
出资部分享有的净资产评估值(特别分红后的)作为收购价格;当职工出资部分
享有净资产评估值(特别分红后的)<保底价时,以保底价作为收购价格。
在确定职工出资部分享有的净资产评估价值时,应当扣除国有股独享权益的评估
价值,即职工出资部分享有的净资产评估值=(1-账面国有股独享权益/账面所
有者权益总额)×所有者权益的评估价值×职工现金出资部分占总股本
的比例。
付款方式
收购款由收购主体付给被收购的职工持股会,由职工持股会向个人分配(有代持
情况的职工个人股权的收购款,由收购主体支付给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由工会向
个人分配)。由于评估结果要在5月份才能出来,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
内,先支付保底价的80%,或职工现金出资部分享有账面净资产(2006年年底报数
减去特别分红)的80%,取其高者(按附表5《收购职工股保底价及第一次付款计
算表》进行计算)。在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生效且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的10日内,
付清其余收购款。
由于评估基准日也即权益转让日(2006年12月31日)与实际付款日相差一定的时
间,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加付这一段时间的利息。
三、收购程序和时间安排
按照总公司总体改制时间表,职工股处置完毕的最后时间节点为2007年4月30日。
具体时间节点为2007年4月30日,具体的时间安排和程序为:
1、4月13日前,各单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准备好股权转让、工商
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除职工股之外还存在其他股东的,应取得其他股
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函。
2、4月13日15时前,各单位将5张附表的电子版报到总公司股改办。4月15日前,
将盖章签字的5张附表的书面文件及二级公司职工现金出资的收款凭证(银行进帐
单、现金收据等,如有企业借款包括借款偿还凭证)的复印件报送到总公司股改
办财务组。
3、4月13日前,有特别分红问题的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职工股收购前的特别分
红方案;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或)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关于职工股
处置方案的决议(依据工会和持股会章程,召开有权作出相关决议的工会和持股
会的会议,如工商登记的股东是持股会,只需召开持股会的会议;如工商登记的
股东是工会,则需召开两个会,形成两份决议),总公司与各单位持股会(工会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4、4月15日前,各单位汇总各下级单位的《股权转让协议》、持股会员代表大会
决议、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以上原件各3份)、职工股收购前的特别分红股东
会决议(复印件1份)报送总公司股改办法律组。
5、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起10日内,支付第一期收购款。
6、4月20日前,各单位向注册地工商部门申请并完成变更登记。
7、4月28日前,各单位将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完成股权转让后的各单位(含各单
位下级公司)变更登记资料加盖工商局印章提交总公司股改办法律组;完成股权
转让的后续工作。
8、5月中旬前,各单位汇总本单位和各下级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报总公司备案,同
时将《职工持股会股权收购价格及付款计算表》(格式另发)报送总公司股改办
财务组。
9、评估报告报备后,就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款签订《补充协议》。
10、在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生效且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生效后的10日内,将剩余
的股权转让款及2006年12月31日至实际付款日的利息支付给各单位持股会(工会
)。
附件二
关于做好职工持股会股权处置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总公司股改上市进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资委批示精神,须对
职工持股会所持股权进行相应处置。各级工会要坚持维护企业利益和维护职工利
益相统一的原则,从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紧密配合总公司股改上市进
程,认真做好职工股权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总公司股改上市的战略决策上来。股改上市是把握
战略发展机遇,加快做强做大中国铁建的重大举措,关系到企业改革发展的全局
和全体员工的根本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职工持股会股权进
行处置,是股改上市的必要条件。将“百含结余”化转职工持股会集体股转增国
有资产和对职工个人出资形成的职工股进行回购,是所有上市中央建筑企业的通
行作法。工会要积极主动配合党政抓好职工的教育疏导工作,全体员工要从做强
做大中国铁建和自身的根本利益出发,以小道理服从大道理,以局部利益服从全
局利益,以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以个人利益服从企业和国家利益,以主人翁
责任感理解和支持股改上市的战略决策,为推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贡献,保
证总公司股改上市重大决策的落实。
二、掌握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关系。处置职工持股会股权政策
性强。要认真学习领会国资委批示、财政部《财企[2005]12号》文件、中国证监
会法律部[2002]24号文件、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的有关规定精神,使广大职工尤其是职工代表充分了解处置职工股的政策、法律
依据,充分认识总公司处置方案把贯彻政策、法律精神与总公司系统实际相结合
,体现了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的一致性。在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政
策,坚持依法推进,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的关系,把总公司
处置方案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有效地履行好相关程序。处置职工持股会股权是职工最关注、最
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必须依法履行好相关程序。一是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处置职工持股会股权的方案;二是召开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
,形成和确认把“百含结余”化转职工持股会集体股转赠国有资产的协议。各单
位要精心组织,在抓好职工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同职工代表特别是职工代表中各
级领导干部充分沟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总公司部署,形成共识,保证处
置方案顺利通过以及转赠协议的签订。各单位要在4月15日之前完成上述程序,并
抓紧做好变更登记的工作。严防因工作不扎实、思想不统一,导致难以形成决议
,影响股改上市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领导,确保平稳有序推进。处置职工股工作关涉职工切身利益,职工关
注程度高。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了解下情,掌握职工思想动态,认真做
好对职工股处置反应强烈、有偏激倾向的职工的思想工作,对可能发生的干扰处
置工作的情况和问题要有应对预案。要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工会要主动争
取党委领导和行政支持,加强自身的执行能力,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
及时向党委汇报,同行政沟通,有效地化解矛盾,确保处置工作平稳有序 推进和
如期圆满完成。
请各单位于4月17日前召开职代会和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情况报总公司。
中国铁路工会铁道建筑总公司委员会
2007年4月10日
附件三
关于做好职工持股会股权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浏览次数:449 发布时间:2007-4-14 16:45:01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好总公司《关于做好职工持股会股权处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
神,加快总公司股改上市进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资委批示精神,须
对职工持股会所持股权进行相应处置。为平稳有序推进和如期圆满完成一公司职
工股股权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要重视。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职工持股会股权处置工作做为
当前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职工持股会股权处置领导小组,严格掌握政
策,加强对职工进行教育疏导,提高职工对职工股股权处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号召职工从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以个人利益服从企业和国家利益,积
极主动配合好工作,为推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作贡献,保证总公司股改上市重大
决策的落实。
二、依法召开两会。各单位要迅速组织本单位持有企业股的所有职工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同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主
要议程:举手通过《关于处置职工持股会股权的方案》;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
会主要议程:一是举手同意个人股和集体股整体转让给总公司(国有股);二是
举手同意个人股退出,职工自愿出售个人股给(总公司)国有股;三是举手同意
将“百含结余”集体股转让给(总公司)国有股。
三、时间要求。各单位务必于4月16日前后召开两会,填写会议签到表,做好
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先将两个会议决议传真工会办,4月18日前将会议结果(
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原件)报公司工会办。
四、联系方式。各单位在上述程序中如有疑问,请直接与公司工会办联系。
联系电话:公司总机(051266160928、66160528、66160628)转分机号码:8656
、8676、8686、8696
附件:
1、总公司传真电报《 关于做好职工持股会股权处置工作的通知.doc》。
2、《 职工持股会股权收购实施方案.doc》
3、决议范本: 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doc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doc
4、 管理活动签到记录表.doc
二○○七
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四
关于做好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473 发布时间:2007-4-14 10:16:05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尽快清理停薪留职、外出劳务等非在岗人员和做好符
合提前退休条件人员办理提前退休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前退休工种
(一)、铁路高空作业工种:专业架子工、桥梁工(经常在10米以上桥上作
业)、桥梁木工、桥梁混凝土工、起重机司机、桥梁油漆工、桥梁铆工。
(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铁路线路工、爆破工。
(三)、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卫生系统从事放射性人员、X光线的人员。
(四)、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人员。
二、提前退休条件
(一)、因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办理病退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特殊工种人员:
凡从事(或从事过)上述工种的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
续工龄满十年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年限累计满10年的(起重机司机实际
工作年限累计15年的)。
2、从事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8年的(常年居住在海拔
4500米以上人员可参照此条)。
凡档案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人员,符合上述条件,愿意提前办
理退休手续者,于2007年4月20日前将书面申请(签名必须手写)传公司人力资源
管理部(过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传达到全体员
工。
附件: 档案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人员名册.xls
附件五
二〇〇
七年四月十四日
中铁二十局集团一公司 关于
《职工持股会股权处置方案》的决议( 年 月 日 持股会会员代表大
会通过)
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下属第一工作有限公司机关(下称“本单位”)职工代表大
会于 年 月 日在苏州召开。本次会议由 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经出席会议的代
表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本公司工会将其记名持有的本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中国铁道建筑总公
司。
二、同意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百含
节余”转增形成的职工集体股权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271号文件
的要求,将本公司工会记名持有的由“百含工资节余”部分资金划转形成的本公
司职工集体股权直接转为国有股权,并相应增加国有权益,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
三、同意将本公司工会记名持有的职工个人出资配股形成的本公司股权(下称“
职工出资股权”)按照经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备案确认的以2006年12月31日为评
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其转让价格。如果职工出资股
权的评估值高于或等于职工原始现金出资加上资金利息减去累计分红之值,则《
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职工出资股权的评估值即为职工出资股权的转让价格。
如果职工出资股权的评估值低于职工原始现金出资加上资金利息减去累计分红之
值,则职工出资股权转让价格即为职工原始现金出资加上资金利息减去累计分红
。职工出资股权的具体转让价格由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和本公司工会在《资产评
估报告》备案完毕后,按照以上原则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于2007年4月9日下发
的《职工持股会股权收购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确定。
四、同意本公司工会记名持有的全部本公司股权对应的全部权力和义务自2006年
12月31日转让给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五、授权本公司工会和李克林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和其
他相关法律文件。
六、授权本公司工会全面协助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和本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六
中铁二十局集团一公司 关于
《职工持股会股权处置方案》的决议
( 年 月 日 职代会通过)
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下属第一工作有限公司机关(下称“本单位”)职工代表大
会于 年 月 日在苏州召开。本次会议由 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经出席会议的代
表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本公司工会将其记名持有的本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中国铁道建筑总公
司。
二、同意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百含
节余”转增形成的职工集体股权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271号文件
的要求,将本公司工会记名持有的由“百含工资节余”部分资金划转形成的本公
司职工集体股权直接转为国有股权,并相应增加国有权益,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
三、同意将本公司工会记名持有的职工个人出资配股形成的本公司股权(下称“
职工出资股权”)按照经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备案确认的以2006年12月31日为评
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其转让价格。如果职工出资股
权的评估值高于或等于职工原始现金出资加上资金利息减去累计分红之值,则《
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职工出资股权的评估值即为职工出资股权的转让价格。
如果职工出资股权的评估值低于职工原始现金出资加上资金利息减去累计分红之
值,则职工出资股权转让价格即为职工原始现金出资加上资金利息减去累计分红
。职工出资股权的具体转让价格由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和本公司工会在《资产评
估报告》备案完毕后,按照以上原则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于2007年4月9日下发
的《职工持股会股权收购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确定。
四、同意本公司工会记名持有的全部本公司股权对应的全部权力和义务自2006年
12月31日转让给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五、授权本公司工会和李克林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和其
他相关法律文件。
六、授权本公司工会全面协助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和本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作者:共和a回复日期:2007-5-816:47:55
。
作者:丁丁的兰莲花回复日期:2007-5-818:43:55
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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