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幕|土雪的基金会注册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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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12, 2017, 5:24:08 PM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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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土雪

题记:客观记录整个注册过程(只是记录了《慈善法》正式出台前后的一些经历),希望能给有机计划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同仁提供一些经验参考。也希望能促进民政部门的工作,真正做到为“民间公益组织”服务,为人民服务。

薪火相传:用一根竹子,换一片光影
今天的天气很好,出门的时候瞥见台历上有一行字:薪火相传:用一根竹子,换一片光影,匆匆一读确实没有领会到意思。今天要继续去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这是我这辈子可能去过的最多的一个机关单位,每次去心情都很复杂。
1319分,我拿到一个排号,事项名称: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其他非公募基金会设立,显示等待人数1人。
最近半年我去了三次,第一次去是2016629日。那天直接去之前常去的东大桥之后才得知,窗口业务已经搬到西三环南路1号了。然后马不停蹄的赶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选在这个时间去是因为春天两会刚刚召开,大家都在热议《慈善法》,想着酝酿几个月之后“民间公益组织”的登记注册政策会不会有些可喜的变化。当时接待的是一位男士,随手翻了翻我准备的材料我记住的只有一句话:十年都等过去了,就再等几个月吧,91日《慈善法》颁布之后再来吧,现在暂不接受登记。我想想也是。虽然注册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但是工作还是得继续呢。

“草根公益组织”?“民间公益组织”?“慈善组织”?
《慈善法》颁布之后,又是各种热议论。我估摸着窗口是不是已经有动作了,于是1110日我又来了,第二次在窗口接待的是郭女士,详细听了我的咨询之后,说像我们这样类型的组织注册基金会的话需要去教委找业务主管单位,目前在北京市注册基金会注册资金需要人民币800万,但是还没有出台正式细则。我问:什么时候能出台政策?郭女士回答:关注新闻吧,你知道跟我知道的时间一样。还是只有再等。当然,在这个过程中的一个小小争议让我很受触动,郭女士认为OFS不是“民间公益组织”,民间组织是在民政部门依法成立的基金会、社团、民非。这些观点我都认可。而OFS现有的注册身份是工商注册的一个企业非法人单位,没有任何经营行为的一个非赢利组织。但是一个词的分歧,让我的理解,在民政部门的视角里,OFS这样类型的组织就是“草根公益组织”,连“民间公益组织”这样的叫法都不可以。新的慈善法对这一条有了新的解释,第二章第八条: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既然法律现在又规范通称为“慈善组织”,那“草根公益组织”是否可以用这个词“民间公益组织”了?
  好吧,800万,注册资金是200万的时候,我就朝着目标努力了好几年。800万的目标达到,我就去试试,毕竟《慈善法》出台已经4个月了,再去尝试下吧。毕竟,《慈善法》第二章第九条慈善组织设立的条件自认为都满足了。1330分到窗口,还是郭女士,显然对我有印象,但是接下来的对话让我鄂然不已:“企业非法人是什么?企业怎么能有资格接受基金会的捐赠?”。目前在国内公益行业的人特别是基金会的,都非常清楚民间公益组织注册困难的问题,不少扶贫、济困公益组织都是工商注册的公司、企业或者企业非法人,难道那些给过工商注册的公益组织捐赠的基金会也是不懂法?《慈善法》第一章第五条明确写到: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我觉得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OFS20085月成立的第一个星期就收到了南都公益基金会的捐赠,而且每年都在做公开的审计报告。
  我所关心的是现在能不能走登记注册的流程?郭女士回答:“可以,目前200万注册也是可以的,但是以后800万是确定的。你首先得去找教委做业务主管单位。”但是去找教委哪个部门?有没有电话啥的一概不知。在这个说话过程中,郭女士基本在对着电脑忙她的了。民政部门既然作为登记注册的窗口单位,这样的态度到底是不是在鼓励更多的民间力量参与社会公益?是不是能给民间组织提供一些明确的指导和帮助? 还是说并不希望更多的基金会能够设立、注册?

业务主管单位
   我觉得既然国家已经颁布了《慈善法》,就是给广大普通老百姓参与公益慈善的时候有法可依,鼓励大众。作为一个公民,我觉得依法按照要求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也是一个权利。在政务大厅民政窗口其实没有交流多久,但是这个过程脑盘在高速的旋转。然后就去市教委的窗口咨询,时间:1343分。窗口的于老师,非常仔细的听了我的情况之后,说他们窗口受理不了这项业务,要去前门西大街109号到了前台再咨询下,但是建议我先打96391市教委教育咨询热线咨询下。我就开始打这个电话,打了近半个小时也没有接。再去民政窗口咨询,能否给一个清晰的指点。郭女士回答的很不耐烦了,那么多的大学都成立了教育基金会都是市教委做业务主管单位的……
   我只有知趣的离开,决定直接去市教委。到教委的时间我看了打车银行交易记录是下午1530分,前台的小姑娘帮忙联系了人事处的44624788,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教委的前台,没有人接电话就得一直在传达室等着,在这个过程中我依然没有放弃拨打96391。终于在1615的时候,陈老师接了电话,但是她说这个事情她不负责,给了4766的号码,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于是继续等待,同时一直电话联系963911710分在教委的传达室等了1小时40分的时候依然无人接听,想想中午吃的煎饼,想想窗口的于老师给我提前预防针:“这个事情不会很快,要做好思想准备”,想想昨天遇到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的副院长邓国胜先生跟他讨论这个问题时候,他意味深长的说:“现在注册基金会不容易……”
  还好,今天的成果就至少知道负责这样业务的部门和电话了。

于2017年1月11日凌晨

题记:1月11日的纪实发布出去之后,北京数家行业里有社会影响力的伙伴机构表示了同样的遭遇。一家机构表示走流程中被卡住,另外一家不得以寻求在深圳注册。上海一家知名基金会的负责人说,“我怎么感觉上海民政的工作人员态度好很多呢?要是在上海注册还能帮忙介绍人”。看来注册难这不是个案! 

申请公开
前天去了民政局之后,市教委教育咨询热线96391以及市教委人事处负责电话4766一直无法接通或者无人接听。是等还是怎样做?我意识到,问题的症结依然在北京市民政局,既然窗口解决不了,我再通过民政部门的电话尝试下。拨打民政服务热线:96156,很快就接通,9号话务员听完我的阐述之后,建议我拨打信 访投诉电话:8661。接电话的是刘老师,给了我清晰的建议。加之昨天一位人大代表向民政部门进行书面“申请公开”,于是决定今天下午再去一趟窗口。
什么是“申请公开”,怎么操作,我自己也闻所未闻,于是找律师志愿者。一知名事务所尹律师告之:“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l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告知了我具体格式。
我以个人名义准备好了《申请公开》函,打印出来就继续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请公开》函内容如下:

现有“民间公益组织”我们的自由天空(北京桃李天教育咨询中心)负责人王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筹备在北京市民政局设立基金会。
筹备基金会名称:北京桃李天公益基金会,宗旨:开展志愿服务,关注乡村教育,推动乡村发展。我们目前主要开展农村支教、助教工作,帮扶农村教师和学生,改善西部农村的教学环境和条件。
1)、开展西部地区农村支教、助教工作;
2)、为农村教师培训和再教育提供支持;
3)、关注西部农村地区教师、学生的心理健康等;
4)、奖励、资助农村学生;
5) 、改善西部农村地区学校条件、教学环境。
现申请公开,希知悉以下事项:
1、从开始申请到批复公函或通知单时间周期(无论是否同意设立);
2、如需业务主管单位,请出具需业务主管单位事项的公函或通知单,并告知业务主管单位的名称、部门、负责人员相关电话;
3、其他事项以及一次性告知单
申请人:王益(土雪)
电话:010-62246033
2017/1/13

 
转机
13:40分到达窗口,等待人数0人,还是直接去了民政局郭女士的窗口。我也没有多说什么,就把《申请公开》函递了过去。郭女士先是一愣,然后让我稍等,就去楼上找上级领导汇报了(李处?),快半个小时候后回来了,态度180度大转弯,被告知先填写《基金会设立登记情况调查表》,但是同时表示不代表就同意我们申请设立。同时再次强调,扶危济困的才可以直接再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教师培训等工作不属于助学类,助学类组织才可直接登记。然后打印出来了一份给我,说填好之后再来。
终于算是一个进展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申请公开”下一步意味着什么,懂法律的会比较明白,不熟悉的可以去查查学习下,这里就卖一个关子。

再说业务主管单位
紧接着我又去了市教委的窗口,时间是14:12分,今天接待的是一位周老师。一看到我的《申请公开》函就说,这样的情况太多了,经常有民政局让过来的人来咨询,而且必须得有市教委的批文,没有这个还真过不去这个槛,问你一个问题,跟教委有过合作么?我说没有。“有过联系么?”“没有”。“我给你一个建议,你看这样的情况其实你们跟教委没有隶属关系,我给你一个建议,跟你们有没有合作的学校?”“有”“那就可以了,跟学校签订一个合作协议,然后由他们出面去找教委……”真的很感谢周老师,他认为我们这样的举动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但是不得以民政部门又这么要求,只有走迂回战术,给了我们可操作性的建议。
于是,我又回到民政的窗口。郭老师说,“你们的服务地区主要在西部,为什么不再当地注册?”我反问:“北京好几家很熟悉都有合作的机构都有在西部开展工作,他们怎么能在北京注册?”“哪几家,我怎么不知道?”我说出名字之后她才说,“这家我知道,当时我他们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师范大学,当时就是我办的。”这个话题没有再继续,然后追问:“我看到你们之前注册的是合伙企业?几个合伙人?注册资金多少?”“对,3个人,注册资金3万”“2015年你们支出450万,这钱都是哪里来的?”“善款都是大家赠与援助的,有基金会也有企业,包括通过腾讯公益和深圳青基会等渠道来的捐赠”。
《基金会设立登记情况调查表》里业务主管单位益栏备注:“根据宗旨和业务特点,选择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的组织(先期口头与其进行沟通,待我局同意名称、业务范围后再申请其正式出批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的院长王名先生认为:“我从制度、理念上理解,认为慈善法真正开启了一个时代,有可能从根本上转变国家社会关系……如果法走在改革后面的话,就阻碍了改革。我们尽量让这个法走在前面,不给改革制造障碍。慈善法在很多方面是在力推改革,比如说统一直接登记。相关部门对这个问题一直有所保留,但是慈善法自始至终没有用双重管理、业务主管单位的概念,包括年审、年检的制度改为申报和信息公开,这就是改革。”所以,我认为民政部门一再提业务主管单位是不符合现行《慈善法》规定的。十年过去还在原地踏步。

小插曲
我发现打印出来的《基金会设立登记情况调查表》很多栏里的备注占了空间,没法再填写,就问郭老师能否发一个电子版到我邮箱。回答:“不能给你发,图书馆那里有卖U盘的,就几十块钱,直接拷给你。”只有去买了一个U盘把调查表的电子版拷走。“土雪是谁?”郭老师问,“土雪就是我”,显然他们已经看见我写的序幕一文。

就在同时上海一朋友说今天刚刚拿到了基金会的登记证书,她也是发起理事之一,她说:“之所以能拿下注册,可能这跟在这边政府部门关系比较好有很大的关系”!我看到业务主管单位清楚的写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其实,我只是希望民政部门的窗口能够常态化,有情怀、有愿景、有意愿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符合慈善组织设立条件的任何人都可以去申请。
上海的这位朋友说,“当我们习惯了潜规则办事时,土雪面对的以及期望推动实现常态化的努力,就显得那么耀眼,加油!”
感谢这几天共同发声的所有公益伙伴、行业平台、媒体,特别是OFS的众多小O们,谢谢你们的温暖同在。请持续关注我的未完待续。

于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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