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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dzzok 提交日期:2007-3-22 15: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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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高校党
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环境中发挥教授参与治校作用”研讨会综述报告
2003年1月
5日,由国家教育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和北京大学政
治
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共同主办的题为“如何在高校
党
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环境中发挥教
授参与治校作用”的研讨会在北京香山饭店举行,来自国家教育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围绕在当前高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条件下,如何发挥教授参与高校治理的作用展开了讨论。会上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一
关于教授参与治校的含义
与会人员认为,要讨论如何发挥教授参与高校治理的作用,首先要澄清教授参与治校的含义,学者们主要提出了以下三个观点:
1、教授参与治校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一种拓展
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谢庆奎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政治建设在我国有了长足的发展,在农村基层开展了村民自治,在城市基层开展了居民自治,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高等院校作为文化思想和科学技术的摇篮,教授们的文化素质、民主意识和参政能力都较高,更可能和应该实行民主政治,通过教授参与高校治理使得我国基层民主政治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拓展。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红太认为,教授参与治校是中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又一实践,从村民自治到社区自治再到教授自治,是民主自治不断从低文化层次向高文化层次的推进。
2、教授参与治校应该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模式
国家教育部社政司科研处副处长田敬诚认为,教授参与高校治理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问题,需要处理好书记、校长和教授三者之间的关系。书记主抓政治问题,以保证党的领导;校长主抓管理,以尽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教授主抓学术,以便成为本专业的学术权威。在目前我国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下,完全实行教授治校、学术自治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实行高校治理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教授参与到学校的重大决策过程中来,并对决策的结果享有监督权。如果能够做到这两点,就可以实现党的领导和民主的统一。
中国政法大学陈红太教授提出,教授治校是以耶鲁大学为代表的一种高校管理模式,其基本含义是教授在大学的决策与管理中起决定性的或主导的作用,学校的行政机构起服务与辅助作用。教授治校主要有三种形式:(1)学校评议会、教授会、校务会等决策与管理机构均由教授互选产生,如蔡元培时期的北大,梅贻琦时期的清华;(2)教授在学校和学院的决策与管理机构如评议会、学科会议中占多数,如慕尼黑大学;(3)学院一级设立教授会,实行教授管理,如日本大学体制。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张桂琳认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高校特有的管理体制,在坚持这一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教授参与治校的途径与形式既不能因袭欧洲的风格,也不能照搬美国的模式,只能是具有我们自己的特色。
3、澄清教授治校的含义需要破除几个认识误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晓劲认为,教授治校作为一种理念,应上升到民主政治的高度来理解,并不是教授要管所有的事情,也不可能管所有的事情,教授治校应澄清是治什么、如何治,制度的讨论应该能够落实。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李成言提出,要澄清教授治校的含义,就要破除几个主要的认识上的误区,一是教授治校等于要取消党的领导,二是教授治校等于不讲政治,三是教授治校等于不重视管理。教授治校不是不要党的领导、不讲政治、不重视管理,相反,是要探索如何通过教授参与高校治理工作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把党的政治路线更好地贯彻落实下去,同时通过民主的形式使高校的管理工作更加有效和科学。因此,要想探索如何发挥教授参与治校的作用,就要大力进行宣传,破除这些错误观念。
二
关于高校发展的目标定位问题
1、
高校发展的目标定位应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李成言认为,大学应该定位于科研与教学,而不应该是国家行政机构,但是现在高校的定位仍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学校都有行政级别,这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湘林认为,大学的定位应该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由社会来决定。由于市场经济使得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多元化,大学应该适应市场的需求,在学科设置、人才培养方面对行政计划的依赖应该逐步减弱,国家在主要的方面仍旧可以有规制,但是大学具体的治理方式应该有灵活的探讨。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认为,现在有一种倾向值得注意,就是几乎所有的高校,无论是理科、工科还是文科的大学,都宣称要建设成为综合性的世界知名大学,这势必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清华大学教授林泰提出,教育部要管理好高校的定位问题,不能把所有的大学都定位成综合性、研究性大学,不同的学校应该在学科设置等方面有不同的侧重,这样才能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2、
实现教授治校、高校自治是大学发展的长远目标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赵宝煦认为,教授治校实际上是校务公开的问题,实现教授治校需要一个发展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最近十三年来,我们国家在各方面都进步很快,但是历史是不能割裂的,各种发展都是逐步取得、逐渐进步的,不能一蹴而就。在教育方面,基层民主方面也是如此,一个阶段有一个阶段的任务,要贯彻落实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在现有体制条件下探索新的发展途径。
北京大学教授谢庆奎提出,高校发展的最终目标是教授治校、大学自治。这就需要解决好传统的行政计划体制和民主体制的对接问题,通过发展和完善现在各校已经开展的民主测评工作,逐步实现直接选举各院系主任,直至直接选举校长,最终实现教授治校和大学自治。
三
调整高校治理结构,发挥教授治校作用
多数与会人员认为目前我国高校教授参与治校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例如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桂琳指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教授参与治校的观念已经基本确立,组织机构也基本上健全,各校一般都设有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制度规范也比较完备,在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重大事务上能够自觉主动地提供教授参与的机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教授治校还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教授的意见并不是最终的决策,重大决策要通过校长办公会、党委办公会最后拍板,最终的决策结果很可能否定教授们的意见和建议,教授对行政和党委决策的各个环节无力监督。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调整高校的治理结构,进一步发挥教授参与治校的作用。与会人员对此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1、
加强高校党政职能部门的学术色彩,淡化学术组织的行政色彩
中国政法大学张桂琳副校长提出,应该提高高校党政领导班子的学术“含金量”,使权力和学术紧密结合,对主要党政领导应该提出较高的学历、学位和学衔要求。即使是不分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高校党政领导,也应该有相应的硬件要求。因为在高校中,没有脱离学术的纯粹行政或党务管理,不仅是教学和科研部门,人事、财务、后勤都应该理解学校的战略发展目标,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工作思路,只有懂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的专家教授执掌管理权力,才能把教授治校落到实处。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岳素兰认为,教授治校的作用体现在许多方面,例如校务委员会由各学科的教授组成,教学委员会、规划委员会等重要决策咨询组织也由教授组成,辅助主管教学和规划的校长工作、决策,使得领导的决策更加民主和科学,工作更容易取得成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红太提出应该强化由教授组成的各种评议机构的作用,赋予这些评议机构以实质性的权力,学校发展方向、特色的选择,招生规模的决定,校长以及各院长的选聘,教研机构的设置,职称、岗位与学位的评聘,重大奖励与处罚,国内外重大的学术交流等重大事项均由教授组成的各种评议会讨论决定。高校的行政机构主要负责执行落实教授会的决定,筹措办学资金,进行日常事务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北京大学社科部部长程郁缀提出,应该淡化各级学术委员会的行政色彩,强化学术委员会在学术问题上的决策职能。现在各学院(系)的院长(主任)是当然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势必导致学术行政化,应该在组织和程序上作出规定,院长(系主任)不能担任院系的学术委员会主任,以减少行政对学术的干扰。
2、
转变党的领导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多数与会专家认为,在社会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党的领导方式也应该相应改变。教育部田敬诚副处长和北京大学徐湘林教授都提出党委书记要做政治家,不能做事无巨细全部过问的技术官僚,要通过宣传、说服和教育的方式把党的政策贯彻落实好,通过校务会或其他类似组织来实现党的领导。
北京大学谢庆奎教授认为,只有转变传统的党政领导方式,才能为教授治校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目前教授参与只限于一些辅助和咨询作用,尚未参与到学校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决策过程中来,这是和传统的党政统揽全局、直接统治的模式分不开的。教授治校首先就要享有对学校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并参与到治校的大政方针决策中来,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把传统的党政部门对高校自上而下的统治模式转变为协商、合作的治理模式。
3、
树立管理主体意识,改进既有制度,拓展参与渠道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宁骚认为,在现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高校管理体制中,教授应当而且有可能发挥很好的管理作用,要做到这一点,首要问题是教授要树立自己是“管理主体”的意识。现在的状况是教授既对学校管理有许多的看法、意见和议论,又把管理工作只看作是党政领导及其职能部门的事。所以,要进行“教授也是管理主体”的思想教育和制度安排,使教授认识到在现行体制下也能发挥很好的管理作用。
其次,要改进既有制度,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得教代会和教工会等组织的作用能够在校党政领导的决策中得到真正的体现,同时,还要把校务委员会变成校方重大决策的审议与批准机构。为此,校务委员会(可设想构成人员比例为:现任校、院(系)领导占1/5,学生占1/5,教师占3/5)应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每年换届选举1/3。同时,校级职能部门各处均设一名现职教授兼任副处长,任职三年,每年换任1/3,由校务委员会遴选推荐现职教授参选,经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由校行政领导任命。
第三是拓展教师参与学校治理的渠道,目前重点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校方的重大决策,只有党政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知道为什么作此决策,教授们最多只了解决策结果,对学校决策信息的掌握不充分。建议办《校务报》公布校方决策,同时由职能部门解释与决策相关的问题。
北京大学组织部李文胜提出了教授治校的成本分析问题,例如选举程序要求全体教授的2/3以上人数参加选举大会,但到会的成本很高,所以还存在这种治理方式的可操作性问题。关于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他介绍了澳大利亚大学的经验,澳大利亚的大学校长作出决策后,会及时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把相关信息发送给教授们,使教授们及时了解决策的有关情况,并能够对决策作出反馈。这种沟通方式对我们具有借鉴意义,具有可行性。
4、
修改有关法律规定,为教授治校提供法律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红太认为,《高等教育法》与《教师法》把高校的管理制度规定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突出的是党委的决策权力和校长的行政权力,这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高校管理模式。建议修改《高等教育法》与《教师法》,允许对高校管理模式进行多样化的探索,政府主管部门要下放权力,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校自治,为教授治校提供法律保障。
200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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