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释宪法第三十六、八十九条的建议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们是来自全国各地的24位中国公民,有执业律师、教会教牧人员、宗教研究学者、信教公民。长期以来,我们十分关注中国的宗教法治化进程,关注政府如何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2016年9月7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国家宗教局报送的关于《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基于学理、法理和《宗教事务条例》在实践中的执行情况,认为该送审稿中涉及宪法三十六条规定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宪法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的职权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以上问题不清楚,则制定和修改《宗教事务条例》的合宪性合法性将存在疑问。为此,我们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和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特提出解释宪法的建议。
由国家宗教局报送的《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这是涉及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的职权范围。送审稿第二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是直接援引宪法第三十六条。送审稿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这也是直接援引宪法第三十六条。
然而,无论是近年来的政策规定还是司法实践,都没有明确、直接和公开地对下列概念进行具体解释,导致了在涉及宗教管理的政策实施和司法实践中执法者与信教公民因对基本概念的不同理解而出现诸多矛盾甚至激烈冲突,造成部分信教公民认为其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这些需要解释阐明的概念术语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宗教及信仰的界定。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确定宗教与非宗教,以及宗教与信仰之间的关系。
2、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宗教信仰自由是否包括了宗教自由和(或)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与其他自由之间的关系?
3、宗教自由是否包括信教人群在集体礼拜、设立宗教场所、使用宗教标识、出版宗教书籍、传播宗教信仰等宗教实践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是否包括父母有按照自己的宗教信仰教导子女或为子女选择宗教信仰教育的自由?
5、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含义。何为正常的宗教活动?何为非正常的宗教活动?二者之间划分的标准有哪些?
同时,如上所述,由国家宗教局报送的《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涉及到宪法所规定的多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为此,需要解释宪法第八十九条中有关国务院行使的职权中是否包含制定涉及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基本权利的行政法规。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解释宪法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和第三款“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含义。
二、解释宪法第八十九条 第(一)根据宪法哪条、哪部法律的哪条哪款,国务院行使制定涉及“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行政法规的职权。
三、未解释之前,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暂停对《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建议人:
李贵生 男,汉族,出生于1960年4月,贵州人,贵州律师 电话13985500061
杨兴权 男,汉族,出生于1969年1月,辽宁人,北京律师 电话18600895279
张培鸿 男,汉族,出生于1972年4月,云南人,上海律师 电话 18621380168
萧云阳 男,汉族,出生于1964年11月,贵州人,贵州律师 电话13984387856
陈建刚 男,汉族,出生于1979年3月,山东人,北京律师 电话 13911174953
雷小冬 男,汉族,出生于1975年12月,陕西人,陕西律师电话13379080227
夏 钧 男,汉族,出生于1952年8月,黑龙江人,广东律师,电话001-510-3666288
李晓明 男,蒙古族,生于1989年8月,内蒙人,北京律师,电话13681218964
范标文男,汉族,出生于1972年4月,江西人,广东律师,电话 15889635216
项 黎 女,汉族,出生于1948年3月,浙江人,上海律师,电话17740884807
邓庆高男,汉族,出生于1985年2月,江西人,福建律师,电话15080334144
熊万里男,汉族,出生于1988年4月,重庆人,上海律师,电话13371822350
张坦 男,汉族,出生于1954年4月,贵州人,信教公民,电话 13595175019
唐伯虎男,汉族,出生于1953年10月,上海人,教会长老,电话18116235832
李鹏 男,汉族,出生于1978年10月, 河南人, 牧师,电话 13724473938
苏天富男,汉族,出生于1975年7月,贵州人,牧师,电话 15885053034
王 勇 男,汉族,出生于1965年3月,湖北人, 传道人,电话13907624525
王震静男,汉族,出生于1983年11月,浙江人,信教公民,电话15988774366
张志鹏男,汉族,出生于1973年,南京居民,大学教师,宗教研究者,电话13851920172
王 怡 男,汉族,出生于1973年6月,四川成都人,牧师,电话 18908033139
张春雷男,汉族,出生于1964年1月, 贵州人,传道人,电话17784801517
王华生男,汉族,出生于1956年1月, 四川成都人,牧师,电话13908019503
彭 强 男,汉族,出生于1973年, 四川人成都人,牧师,电话13808026737
董建林男,汉族,出生于1964年,陕西人,大公教会主教,电话13384909331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五教三方”回应之分析
2016年9月7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国家宗教局报送的关于《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经各种媒介传播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反响,一些律师、牧师、信教公民和一位宗教学者,认为“送审稿”属于违法立规,因此共同联署建议书,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宪法解释。但是考察网络各方观点,五教三方(第一方:佛道教,第二方:天基教,第三方:伊教)对这一草案显示出明显的差异性特征。佛、道、伊教对于草案基本无视,而天、基教则反应甚为激烈,并质疑草案的“合法性”问题。为什么各宗教对草案有如此不同的反应,本文将试图进行分析梳理。
首先,佛、道教。对于佛道教来说,新草案对于佛道过度商业,借教敛财,假僧道诈骗现象进行了禁止,严格限制了佛道界宗教活动的商业化趋势。佛道界对草案内容没有过分异议,至少在公开媒体没有特别反对的意见。这种现象存在三种可能,一是佛道界认可政策与法规的限制,对自身行为有反省,对不正常的宗教活动有改进之意愿;二是佛道界不认为草案的修订对其现有的行为会产生影响,即使草案通过,对其来说只是形式而已,其依然会借教敛财,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三是佛道界深悟中国政治之道,所谓枪打出头鸟,政治试金石,草案征集只是政府对宗教界的一种试探,谁敢有不同意见,小心秋后算账,所以明哲保身,沉默不语。以上三点可能是佛道界不回应的原因。
其次,伊教。在伊斯兰教学界、教界、政界、民众之中,宗教条例草案一石入水,没有半点浪花,着实让人感慨,不知是伊斯兰教界对政府的“忠心”还是对政府的“心死”?草案中关于伊斯兰教的可能会涉及宗教团体与宗教场所关系的重新分配问题,以及网络恶意攻击伊斯兰教要进行惩戒的问题。这些与伊教界各方密切相关,但不论支持或反对,都不见其有半点意见。没反应有时也确实不是正常现象。抑或是宣传不到位,视而不见?但是从前段时间“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修订案”征集意见来说,其反应又是激烈的,倒不是伊斯兰各届对政府的草案有激烈反应,而是对对政府草案有意见的习五一之流的意见反应剧烈。两相比照,伊斯兰各届对政府的慎言与对个体的反击,表现出伊各届对政府的忠心与自身游离在世事之外的状态。分析如下:一是伊教各届认可政府的条例草案,不认为新草案会对自己产生什么影响,所以默默支持,没有意见;二是伊教各届本着不参政的传统,只要是政府发起的,就无条件支持,这也表现了其本身的“忠君”思想仍然占主流,对党和政府的民族宗教政策充分信任与支持,相反,西方的宪政思想,对政府提意见等做法对伊教各届影响不深;三是伊教各届深受历史与现实中伊教境遇的影响,时刻反思与自省,低调行事,唯恐招来大祸;四是对习五一之流的反击,表现出伊教自保与免受攻击的底线不可触碰。
最后,天、基教。本次草案引起基督教界的强烈反应,尤其涉及家庭教会问题。新草案规定了家庭教会依法登记,以及宗教场所归属宗教团体的方案,是基教各届质疑的主要内容。同时,基教维权律师及宗教职业者、教众、学界,都在网络平台公布了自己对草案的不满之意,而且对草案提出者“国家宗教局”的立法身份的合法性不予认可,并组织相关人员数十人以“抗议信”的形式正式提交上级机关进行审议。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可归结为:一是基督教界存在“两头信众”模式,一头为高级知识分子,另一头为社会底层“三多”(文盲、老人、妇女),本次草案征集意见,作为高级知识分子的教众发挥了主导作用,他们有能力,有知识,也有意愿完成审议并提出切实的意见,并且以法律为名,进行“维权”运动;二是对于新草案,基督教界感受到对家庭教会的“限制”与“打击”尤甚,对宗教自由与自身权利“打压”过多,感到自身活动受限严重,于是以“宗教法治”为工具,通过法律程序提出意见,维护自身利益与政府进行博弈;三是基督教界深受西方影响,一方面在维护权益上得到西方舆论支持,另一方面受宪政思维影响,积极表达自身诉求,对政府公共政策敢于提出意见,同时联系到近期拆教堂、抓维权律师等事件,基督教各界对自身命运的担忧更强烈,所以回应也越激烈。
从提意见本身来说,它是促进法规完善的方式。“没意见”也不正常,“意见”过多也是不正常的。因为行政化管理体制的传统,对法治社会的责任与义务观还没有在广大民众中建立;同时,宗教法规的设立,关系到中国五大宗教的切身利益,而各宗教不同的特点、历史传统与现实状况,都需要法规的全局性把握。如何在维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管理宗教,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关于宗教的法治建设能否解决目前宗教的问题?都是值得调适与探索新方向。
王超
2016年9月21日
-----原始邮件-----
发件人:"Yang, Fenggang" <fy...@purdue.edu>
发送时间:2016-09-20 19:57:42 (星期二)
收件人: "chine...@googlegroups.com" <chine...@googlegroups.com>
抄送:
主题: Re: [ChineseSSSR] 对《宗教事务条例草案(送审稿)》的回应
要在网络上查看此讨论,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msgid/chinesesssr/D4069BDC.44198%25fyang%40purdue.edu。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optout。
王超
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 710062
13991213104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基督教中國化 ”之管見
李靈
“老話題”和“新內涵”
2014年8月5、6日,在上海舉辦了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成立六十週年暨“基督教中國化”研討會,之後,“基督教中國化”便成了熱點話題。同年國內相繼舉辦了十幾次研討會,都是由當地三自委員會出面,學者教授登場主講。
其實,基督教如何融入中國社會和文化,一直是基督徒知識分子所關注的問題。十九世紀新教來華後,進行過各種嘗試,諸如“本色化”、“本土化”或“處境化”等。隨著教會成員結構由社會邊緣移向中心,對建立中國神學、中文聖經的翻譯、教會組織方式、甚至聚會崇拜、團契活動、社會參與等等,都出現新的要求。從這個意義上講,“基督教中國化”可與早先的“本土化”、“本色化”、“處境化”相對應,應該是個老話題了。
基督教協會前會長曹聖潔直接指出,“基督教中國化”是一個“老命題”。她認為,自基督教傳入中國之日起,這一問題就已存在。原因是:基督教雖然發源於亞洲,發展卻在歐洲,與西方文化緊密結合。三自會主席傅先偉說,基督教中國化是使基督教扎根於中國文化、民族和社會的土壤之中,在處境中建立一個既符合聖經教導、又具有鮮明中國文化和時代特徵、能被社會和民眾認可的教會,同時中國教會的經驗和見證也能被普世教會欣賞和學習。基督教協會副會長闞保平則直接說,要“擺脫洋教存在方式,就必須加快基督教中國化進程”。可見,這幾位“三自”領袖所關注的“中國化”,就是“去西方化”。這個思想一以貫之在“三自”運動之中,並無新意。
新看點——認同現狀
值得關注的是,這一次大張旗鼓地談論“基督教中國化”,學術界的熱情似乎超過宗教界,幾乎有點“越俎代庖”,這不能不說是個新看點。
何以如此?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唐曉峰博士在《基督教為什麼要中國化》一文中,開頭做了如此解釋:“基督教是一種普世性的信仰,它擁有超越於任何特定文化及社會脈絡的信仰義理、教義儀軌,對於基督事件的堅守及歷代教會大公會議確立的信條,成就了基督教`所以稱為基督教'以及其生存發展的充分條件。基督教在任何社會、文化處境中的本土化、本色化都不免有`畫蛇添足'之嫌,甚至會受到創立`異端邪說'之指控。在這一觀點看來,`基督教'只能`在中國',而絕不能稱為`中國的基督教'。” 這一番話相當中肯,不過並沒有回答知識界為什麼在當下如此熱心“基督教中國化”。
在該文的後半部,唐曉峰點出了問題的關鍵:“其關鍵點在於消除基督教及信徒與中國社會中政治、經濟、文化、個體身份中的隔閡,達到一種政治、思維方式、文化等層面的相互認同,而不是相反,將其作為和諧社會的`異類分子'排除在外。”意思就是,希望基督教信眾不因信仰不同而與社會相抵觸,能與社會完全相融。唐博士的表述比較溫厚且委婉,不過意思還是清楚的。
往前追溯,最早賦予“中國化”這個老話題以“新含義”的,應該是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長卓新平。2012年3月底至4月初,該所與北大宗教文化研究院共同舉辦“基督教中國化研究”座談會,他就倡議“基督教中國化”。2013年11月下旬社科院基督教研究中心與燕京神學院合辦“基督教與和諧社會建設論壇”,在 “基督教的中國化及其實現和諧努力”研討會上,卓新平教授提出《基督教中國化三要素》,清楚指出這概念就是指“對中國政治的認同、對中國社會的適應、對中國文化的表達”。
所謂政治認同,就是基督教要認同現行的政治體制,堅持五十年代的“三自愛國”精神,不與境外敵對勢力勾結,不推行西方的政治理念和文化價值。所謂社會適應,就是基督教要學會“積極適應中國現行社會體制、法治管理、社區結構、社團形式”,主動融入社會各個層面,不把自己視為在中國的一塊“飛地”、一座“隔都”。所謂文化表達,就是強調基督教的文化表達根源不要是西方的,而要是“東方的猶太文化”;基督教要結合中國文化傳統,建立中國特色的理論思想,體現出中國的文化色彩;絕不能僅是介紹、解釋西方的神學作品,搞西化宣傳。
從卓新平的具體闡述來看,這次所提倡的“中國化”與過去的“本土化”、“本色化”、“處境化”等內涵既有“同”又有“異”。“相異”之處在於:較之以前的社會情境,現今出現了新的焦慮,就是所謂基督教“一教獨大”的局面。
“一教獨大”的憂心
在“2008民族宗教問題高層論壇——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國宗教”研討會上,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段琦教授發表演講,題為“宗教生態失衡是當今中國基督教發展快的主要原因”。她提出“宗教生態”概念,認為各種宗教的社會存在狀況類似自然界的生態,正常狀態應該是彼此制約而達到總體平衡,各類宗教各得其所,各有市場,從而滿足不同人群的信仰需要。但如果人為進行干預,就會破壞平衡。她認為,基督教在改革開放後迅速發展,就是一種宗教生態失衡。
段教授的分析引起強烈反響。宗教史專家牟鐘鑒教授立即呼應,認為:中國是一個多民族多宗教的社會主義國家,無論從歷史傳統還是現實國情來看,多元信仰是文明發展的方向,中國不可能也不允許一教做大,那將意味著文明的倒退。基督教在中國的過度發展會帶來一系列不良後果:一是助長境外敵對勢力和平演變中國的野心,更加緊推行其基督教化中國的戰略,結果便會出現控制與反控制的鬥爭,發生與中國社會主義信仰及其他傳統信仰的衝突乃至對抗,破壞安定和諧;二是運動式的發展,又往往是在地下活動,不能保證信仰的純正,難以正常與社會交流,出現許多不像基督教的教會組織,容易被各種不良社會勢力所利用,不利於基督教在愛國旗幟下健康發展;三是破壞中華民族文化的主體性和民族性,從而也將損害由儒佛道共同鑄造的以人為本、自強不息、厚德載物、仁愛通和的民族精神,反而會放大一神教本有的排他性、好鬥性,這不利於中華民族的和平崛起,也不利於和諧世界的建設。
至於段教授所提及造成“失衡”的“人為”因素,在牟鐘鑒看來,主要有四個,其實可歸結為兩點:一是歷次“左傾”的批判運動,直到“文化大革命”,反覆掃蕩了核心傳統儒釋道,以及各種民間宗教;而在 “十年浩劫”之後,社會主義信仰又遭受重創,以致出現信仰的危機和真空。改革開放使信仰需求得到釋放,形成旺盛的宗教市場。由於儒釋道恢復元氣較慢,而基督教卻擁有強大的國際後盾,一旦重新進入中國,迅速填補了信仰的空白。二是改革開放改變了中國人對西方文明的看法,在學習科學技術、經濟管理、物質文明的同時,也把基督教作為當代西方精神文明建設的組成部分加以吸收。這就使基督教在歷史上作為帝國主義侵略工具的形像被淡化了,而作為“洋教”與現代西方文明聯繫起來了。
缺少檢討反省
平心靜氣反思,以上第一個原因是中國人自己造成的。近代中國文化經歷大破壞,而西方文化相對穩定,故在傳播上有其優勢;這是中國人自作孽的結果,怨不得別人!至於第二個因素,在改革開放之後,中國人能夠將西方的物質文明與其內在精神文明(基督教)聯繫起來,應該說在看法上是一種進步。
上世紀49到79年三十年間,中國的社會文化、道德、藝術等一切精神領域全被政治化;而從79年到2009年三十年間,原本應該重建精神領域,卻又因追求GDP的增長而被忽略。這兩個偏頗,導致了前三十年物質的嚴重匱乏,和近三十年的精神幾乎空白。可惜卻鮮有學者去正視和檢討這些層面。
可悲的是,學者不僅沒有反省以上問題,反而去擴大“一教獨大”現象,並且為了對抗基督教,要去人為地扶持其他宗教,甚至把幾近消失的迷信也拉抬起來。這類作法只是為了應付眼前的政治任務,暫時消除“焦慮”或“恐懼”感,但卻是短視且危險的舉措,埋下日後可能出現宗教紛爭的基因。
幸好有人看到了問題的嚴重性。甘肅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馬虎成先生,一方面尖銳批評了宗教生態失衡論,認為其論點將失衡歸因於宗教政策的長期失誤,不但為“基督教的非正常發展”提供了“理論保護傘”(合法性依據),還在政策上導致“以宗教對宗教”(以扶植儒釋道和民間信仰來制衡基督教),造成宗教關係的不公平、不和諧、甚至衝突等負面影響。
不可迴避的核心問題
不過,馬先生雖看到“以宗教對宗教”政策的危險性,卻同樣把基督教的迅速發展歸咎於外部因素。他指出,西方形形色色的教會組織把中國視為“宗教處女地”,有組織、有計劃、有目的地向中國輸出基督教,制定了諸如“鬆土工程”(在基層傳教)、“金字塔工程”(在高層傳教)、“福音西進計劃”(在西部少數民族地區傳教)等規劃。反觀同為世界性宗教的佛教和伊斯蘭教,客觀上沒有如此強大的國際背景,主觀上也沒有如此強烈的傳教願望,這就形成了境外基督教勢力“大舉入侵”,伊斯蘭教、佛教等“裹足不前”,境內各宗教“節節敗退”。其結論是“如果基督教在中國“一教獨大”甚至“一教獨霸”,將產生一系列不良後果,即惡化中國的宗教生態,影響國家安全,破壞我國獨立自主的辦教原則。
筆者無從知悉西方國家有沒有制定“鬆土工程”或“金字塔工程”,只是覺得“工程”(project)的說法更像出自於宣教機構。這類帶有宣教特徵的言詞,真的具顛覆國家政治的動機、會帶來可怕的後果嗎?作出這樣的解釋,也許是出於意識形態思維的“慣性”。
從這個意義上再回頭看“基督教中國化”問題,李平曄博士無疑點到了問題的核心。她說:“基督教不是政治,但離不開政治。如果我們迴避政治,中國基督教的有些問題是解不開的。基督教的中國化,除了本地化、本色化之外,還有處境化的問題。所謂處境化,就是要把握和回應時代的問題,與所處的社會和時代相適應。換言之,與時俱進。這既是信仰問題,也是政治問題。”更重要的是“基督教與共產主義都是基於意識形態,並且都具有堅守信仰、毫不妥協的特點。如何協調、共存?”
如此看來,從一個角度看“基督教中國化”,其核心問題可簡約為一句話:中國教會如何讓黨放心?如何為黨所用?
“新內涵”和“舊意識”
從一些學者的文章和地方政府對教會的某些舉措看來,現今“基督教中國化”已有形成運動的態勢。雖然“本色化”、“本土化”、“處境化”、“中國化”等措辭略有變換,但是隱含於其中的意識似乎依然如舊。因此引發筆者對幾方面的思考和關注。
“洋教情結”和“夷夏之辨”
談論“基督教中國化”的學者屢屢提到基督教的“洋教”身份。北大哲學系張志剛教授說:“一個社會、一個民族或一個國家,對於一種`外來宗教'的接受或認可主要取決於什麼呢?又如,所謂外來宗教的`本色化'、`本土化'或`處境化',其主要標誌或衡量標準到底何在呢?再如,任何一種宗教傳統,無論本土的還是外來的,其主要的功能和目的究竟何在呢?讓我們帶著這些問題轉入下一部分討論,這就是基督教自改革開放以來的迅速發展,在中國學界和政界所引起的`現實憂慮'”。 他從韓國基督教史的學術著作裡讀到:“‘三•一’民族獨立運動展示了韓國基督徒反抗壓迫,追求民族獨立與進步的風采,也推動了韓國傳教事業的發展。由此可知,信仰基督教具有近代民族主義的色彩,並在這樣的特殊歷史環境下,基督教逐漸成為能夠救民救國的民族宗教,人們再也不把基督教看成‘西方宗教’了。” 換言之,在韓國,基督教的“洋教外衣”是通過追求民族獨立和進步發揮的實際作用被扒掉的。
這樣的說法不由使我想起馬列主義和共產黨。現在沒有人說它們是“洋主義”、“洋政黨”,正因為中國共產黨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可是,歷史沒有給中國基督徒這樣的機會。其實,義和團運動以後,中國教會內的愛國主義情緒也日漸高漲。“五四運動”期間出現過“基督教救國論”,甚至倪柝聲的本土神學思想和教會路線都不是偶然的。但是,中國教會在近代政治革命的浪潮中被淹沒,受到鄙視、排斥、迫害,只能毫無反抗地默默忍受。不過,這或許可視為另一種與傳統和現實社會的“融合”,就如李平曄教授所指出:“從實踐層面講,當基督教信仰作為個人的私事、被中國老百姓接受的那一刻起,中國化的進程就開始了。經過一百多年,尤其是1949年以後,基督教與國外差會斷絕了聯繫,更加速了中國化的進程。”
最近幾年一提到“基督教中國化”,總是先拿“洋教”說事。段琪教授在香港浸會大學的一次演講中,為“洋教”一詞做了定義:“所謂 ‘洋教’,從政治層面上,就是指基督教與帝國主義和西方勢力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從文化層面,就是把基督教視為是一種異質的西方文化傳統,與中國文化格格不入。這些都說明基督教中國化十分必要。” 這番話顯示,“基督教中國化”的目的就是要摘掉“洋教”的帽子。如何判定“洋教"的帽子有沒有摘掉?一個標準就是要看“基督教在中國”是否已經變成了“中國基督教”。按照段琪教授的說法,實現了“三自”就完成了轉型:“這些是地地道道的中國基督徒組成的中國人自己的教會,完全由自己管理,實現了三自,它們不是 ‘基督教在中國’,而是 ‘中國基督教’。”
(可是,“中國基督教”的神學依據又是什麼?其實,二十年前學術屆非常擔憂“基督教”變成“中國基督教”,因為這可能意味著又多了一個“民間基督教”,多了一個“洋迷信”。因為缺乏神學依據的提法是具有一定危險性的。)
一些學者抓住“洋教”帽子不放手,筆者認為,也許與積澱在他們心底深處的“夷夏之辨”情結有關。“夷夏之辨”淵源於先秦。《春秋左傳正義‧定公十年》:“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服章之美,謂之華”。夏是指周王室及其所建立諸侯封國;夷則指“是非王之支子母弟甥舅也,則皆蠻、荊、戎、狄之人也。”(《國語‧鄭語》)二者區別的標準,是諸夏有禮而蠻夷則無。其實這標準也不是固定的,後來更多傾向以對諸夏的友善態度為準。以後,凡是華夏之“禮”所及之處(即接受華夏文明的種族),就是同處一個天下,於是便出現了“天下概念”。不斷向外推行華夏文明之舉措,便稱為“天下主義”。“夷夏之辨”是中國古代歷史上基於華夏中心主義心態的民族認同意識,與“天下主義”的思想看似矛盾,實際上都是文化優越感,目標同為“變夷為夏”。
經過兩千多年,特別是蒙古人和滿人兩次入主中原後,“夷夏之辨”和“天下主義”的內涵和表述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時至近代,面對列強入侵,國族存亡危機,夷夏之辨和天下主義演變成兩種極端形態:種族論和文明論。兩者都必須回答中國的核心問題:如何從傳統國家轉變成現代國家?答案似乎應是:一方面必須與世界文明接軌,建立具有近代的文明價值和制度,同時又要保持自己的文化認同。
在古代中國,天下文明就是以華夏為中心的文明,即使政權是異族建立的,在文化上依然不會發生“我者"認同的困境。然而到了近代,普世文明並非華夏文明,兩者之間出現斷裂,天下不再是“我者"的天下,而華夏也失去了文明的優越感。在這一困境下,近代中國的認同問題便凸顯出來。
究竟什麼才是中國人的認同?是“華夏禮儀”、“儒家倫理”,還是“現代文明”?是“為窮人鬧翻身的馬克思主義”還是“追求GDP的馬克思主義”?不過,無論我們以什麼為“認同”,都必須面對“民族文化認同”和“現代文明建設”之間的矛盾。一味強調傳統文化認同(包括儒家和馬克思主義),就難免走上自我封閉的“文化自閉症”;過多強調“現代文明”與世界接軌,似乎又容易失去“文化的自我價值”。
當代中國知識分子的歷史使命,應是努力使這兩者平衡發展,建設中華新文化,以振興民族,而不是簡單地揣摩執政者的意圖,為短暫的政治需要而忽略長遠的文化發展戰略。而如何對待基督教在中國的傳播與發展,正考驗著當代知識分子的歷史使命和社會責任。
人類歷史上有兩樣東西沒有“國界”和“族界”,那就是“商品”和“宗教”。前者滿足物質需要,後者滿足精神需要。如果一國的國民只想購買別國的產品,該檢討的,是本國的生產能力;同理,一國的國民願意接受別國的宗教,便該檢討:本國是否沒有能力滿足國民的精神需要。
我們的思維方式永遠是:“錯在別人”。如,近代中國遭受侵略、割地賠款,常聽到的,是指責帝國主義如何可惡的聲音,似乎如果不是他們那麼壞,我們就不會那麼差!卻很少聽到有人檢討中國自己的問題,如:官員腐敗、政府無能、體制落後、民心渙散等等。如今看到中國基督徒人數迅速增多,似乎“一教獨大”,一些學者不去檢討:改革開放近四十年來,我們在精神文明建設中做了什麼?不去反思自身的職責,反倒歸咎於“境外勢力”。這與以上面對近代史的思維模式豈非一模一樣?
在市場經濟主導的社會中,人們可以自由選擇商品;同樣,在開放的社會裡,人們也可以在各種宗教中選擇自己的信仰。現在,由於不能公然否認人的“自由”權利,這些學者就給基督教再次貼上“洋”標簽,想產生嚇阻作用。暫且不去評估這做法能否達到預期的效果,當我們看到,二十一世紀的中國人已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在世界各處選擇居住地、甚至國家歸屬了,而這些知識分子還用“夷夏之辨”的狹隘心態看待社會的宗教現象,卻不從個人的自由權利、理性選擇的角度來評價,實在讓人匪夷所思。
“神道設教”和“宗教管理”
新教幾乎與洋槍洋炮同時入華,西人在華宣教的權利也被寫進不平等條約,這段歷史確實讓中國人無比憤慨,也讓政府當局對基督教心存芥蒂。
自1949年以來,政府對基督教的態度雖有變化過程,但原則卻(始终)如一,即:利用、限制、改造(除“文革”時期外)。至於作法與程度,則根據黨的主要任務與需要來定。改革開放之初,提出“文化搭台、經濟唱戲”。那時的“文化”主要是指宗教,可以說利用“宗教”作為吸引外資的“橋梁”。政策寬鬆、對外開放,加上國內原來的“意識形態”式微,信教的人數自然就多起來了。而人數一多,政府就緊張了。
中國幾千年歷史裡從沒出現過神權政治,或能與國家抗衡的宗教力量。當今政府自然也不會允許。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基督徒人數在各種限制中仍不斷增長,有部分原因應是由於政府看重GDP的增長。儘管基督徒沒有“暴力”表現,但“一教獨大”的現象讓某些人感覺不舒服,“臥榻之傍豈容他人鼾睡”?現今提出“基督教中國化”,應該是進入以“改造”為主的階段了。
改什麼?怎麼改?簡言之,就是基督教在中國不僅要完全認同現有的政治體制、文化傳統、社會制度,而且還要在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中發揮應有的作用。這看法使我想到了“神道設教”。
神道設教的提法出自《周易》的卦象篆辭:“中正以觀天下。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盥是敬酒灌地以降神的儀式,祭禮以此為盛。薦則只是向神位獻籩豆等物的小禮儀。按照篆辭對觀卦的理解,百姓看到君王在宗廟祭祖中舉行盥的隆重典禮,從而對神道產生敬信。宗廟祭祖符合天之神道,四季便沒有差錯。聖人於是根據神道制定教法,使天下百姓服膺,達到有序的治化。
“神道”是指“天之神道”(或“天道”),表現為四季循環等自然秩序。聖人設立敬天祭祖的禮儀,將天之神道彰顯出來,意義在於實現人道教化。
稍後的賁卦篆辭說:“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天文與人文對舉,是天道與人道有所顯現的表像。通過這種表像,不但可以對幽微的天道和人道有所體認,而且可以將無形之道化為有形之文,從而達到教化成俗的目的。可見,人文是以道化俗的途徑。
所謂人文化成,在春秋戰國之前是通過以祭祀為主的禮儀制度實現。《左傳》成公十三年:“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宗廟之祀、兵戎之祭,被看作武功文教的頭等大事。《禮記-祭統》說:“凡活人之道,莫急於禮。禮有五經,莫重於祭。”
在中國並沒有獨立於“政”之外的“教”,而“政”一定意義上是為“教”行使權利,也即按照“自然之道(天道)”來對人“施教”,教化而成其為人。是故,“神道設教”便是使“人道”合乎“天道”的過程。而“祭祀”在這個過程中是最主要的環節:“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順之至也,祭其是與!故曰祭者,教之本也。”
“祭”是古禮,居五種主要禮儀之首。“祭祖”作為一種宗教活動,在禮儀文化的大系統中發揮著重大的作用,因為祭禮與政教、風俗渾然一體。照歐陽修的說法,三代以前的社會,禮樂與政教法規都寓於風俗民情之中,因民情而成風俗,因風俗而形成自然的禮儀節文和法規。所以禮樂政教雖然簡單,卻能達到高度的和諧大治。
這樣的政治體制既不是“神權政治”,也很難說是“政教合一”,因為此“教”完全不是西方詞彙中的“宗教”,更不是如基督教的“一神教”。從功能上看,它確實發揮了西方“宗教”的社會作用——強化族群認同、提供道德資源、體現終極關懷等;但從形態學意義上看,它卻是無神的、或泛神的。(從這個基本特徵來看,筆者主張,不妨將傳統“神道設教”中的“教”看作是“無神宗教”;本文無法詳論此課題)。
在“功能”意義上,“神道設教”解決了對“宗教”的需求,而且還達到了兩個統一:“政(治)”和“(宗)教”的統一,信仰和倫理的統一。這兩個統一就杜絕了社會上出現另一(宗)教的可能,也絕不可能再出現能與國家相抗衡的(宗)教勢力。而這樣的社會又進一步強化了“神道設教”的理念。這種互為因果的歷史進程,在中國孕育出與西方完全不同的社會形態。
人們或會質疑:為什麼在漢以後的歷次農民起義,幾乎無一例外都採用了“宗教”性的密謀組織,如東漢的“黃巾起義”假借“五斗米道”?這是因為當秦統一中國時,過於依賴武力,缺乏“合法性”的精神來源。以後中國的政治愈來愈關注“權力”;政治的最高價值是權力意識。譚嗣同在《仁學》中說:“兩千年之政,秦政也,皆大盜也;兩千年之學,荀學也,皆鄉愿也。唯大盜利用鄉愿,唯鄉愿工媚大盜,二者交相資,而罔不托之於孔。”
由此,帝王為防止權力被質疑、受挑戰,必須建立能瓦解任何政治凝聚力的制度,及完全服從皇權的組織,以控制整個社會;這就是官僚體系。這體系將政治變成統治:“中華帝國的統治,根本就是一種反政治或者說無政治的統治”。雖然漢武帝推行“獨尊儒術”,想增強“合法性”和國民的凝聚力,但這種作法是以服務“統治”為目的,並不以“民生”為根本;而儒家思想在被“意識形態化”的過程中,過於理性化,缺乏整合全體民族的基礎。
所以漢朝以後,廣大民眾一直在尋求安身立命的精神資源。因此,道家被迅速宗教化,佛教也湧入並扎根中國。每當社會出現重大危機時,底層的民眾便會以傳統宗教(特別是道教)來作為凝聚百姓、抗衡朝廷的精神力量。
遺憾的是,每次改朝換代結束後,登上權力寶座的統治者又繼續強化權力意識,而非政治意識。既沒有建立新的政治理想或藍圖,又想維持權利寶座,儒家思想就成了現成的護身符。
歷代以來,政府對以宗教凝聚起來的社會“勢力”更加忌諱和敏感。為了鞏固統治,一方面擴大官僚體系,對任何非正統、非官方的學說進行扼殺和剿滅,一方面盡量將民間的“異端”整合到官方意識形態中,為“教化”民眾所用。“神道設教”便從“政治”轉變成“權術”,而不斷延續。
“一教獨大”和“依法治國”
“一教獨大”為什麼會引起恐慌?一是思想問題,二是制度問題。
思想問題是指,人們繼續用四十年以前的“極左”意識形態來看待今天的新局面;再加上受列強欺辱情結的積澱,就形成了一種思維慣性;這在對西方國家的認知上特別明顯。
有一次學術會議期間,我和另外幾位海外學者應邀出席該地區統戰部的晚宴。席上一位上年紀的官員問我:美國有沒有統戰部?我脫口而出“沒有”。他半天沒有吭氣,後來突然對我說:“你為什麼這麼肯定美國沒有統戰部?”我一時語塞,後來解釋說,統戰部在中國屬於“黨”的機構,而美國各黨內部機構都很簡單;至於政府部門,則需要國會通過才能設立。但無論怎麼解釋,他那略帶敵視的眼神告訴我,他根本不相信我說的。此事讓我深思。這種典型的“有罪推定”方式,顯然帶有種族仇恨的情緒,但卻是用“意識形態”的語言表達出來。
所以,一旦有人提出西方國家利用基督教對中國施行“金字塔計劃”、“鬆土計劃”等等,就沒有人會否認,因為:肯定這種說法並不需要證據,但若要否定,就需要充分的證據。而這類說法到了某些教授學者和政府官員的耳裡,就會產生驚天動地的效應,大小報告持續向上遞送。至於決策人士是否會以此為據,來制定政策,我們難以預料,但是高層會受影響乃是必然的,因為他們若要否定這種說法,也得拿出“證據”啊!
我對此類事情深惡痛絕,曾經當著某位專家的面問她:你文章中引用的資料,為什麼全是一些教會或宣教機構出版的宣傳品,沒有出自於大學教授、智庫學者等的資料?教會和宣教機構一般在表述“異象”時大多數喜歡“語不驚人誓不休”,可是一些學者官員的神經就經不起這類“語言”的折騰。
晚清時期發生許多教案,今天看來都是“誤解”造成的。但是當時的文人學士和基層官員寧可把“誤解”說成“蓄謀已久的陰謀”,有個別人士明知真相也不便說,說了也沒有人會信。當年“天津教案"便是一例。
天主教堂為路邊棄嬰設“育嬰堂”,民間不理解洋人為何對中國孩子那麼好?惡言謠傳四起。文人學士不僅不澄清事實,反而推波助瀾,以至最終釀成“教案”。曾國藩受命前往勘察處理,幾天後上奏彙報,要點有四:(1) 經調查,民間甚囂塵上的洋教士“殺孩壞屍”、“采生配藥”,教堂內“有眼盈壇”云云,並無其事;(2) 洋教士之育嬰係慈善事業,“以收恤窮民為主,每年所費銀兩甚巨”;可是卻反遭誹謗,自然也憤憤然不平;(3) 民衆對洋教士的誤解也不為無因,教堂“經年扃閉,過於秘密,莫能窺測底裡”,說到底,是不溝通所致;(4) 天津教案的發生必然中有偶然,適值其時“有拐匪用藥迷人之事”,而恰恰育嬰堂中又“死人過多”(因修女善意為生病和垂死兒童洗禮),湊在一起釀成了巨變。
以上四點又可歸結為:“誤解太深”和“缺乏溝通”。這兩點在今天竟還是一些學者及官員跨不過去的“坎”,以至於面對中國基督徒人數近三十年內激增的現象,不去反省自身,反而怪罪他人。
中國基督徒改革開放以來倍增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幾點:
假如沒有以上這些客觀因素,即便“境外”實力再強空拍也無濟於事。在信息化時代,傳播的渠道好比天羅地網,人們對信仰的選擇與商品別無二致,若想要藉強制來達到所謂“宗教生態平衡”,是不可能的。
學者所認為的中國“宗教生態平衡”現象,是過去採用對宗教嚴格控制而產生的。倘若把這個子虛烏有的“生態”作為理想目標,來打擊、消除“一教獨大”現象,無異再次恢復“人為”的強權壓制。這種做法的結果,不只是讓“基督教”受壓,對整個社會絕對會帶來天大的災難!
再從“制度”層面來看。卓教授談到“政教關係”時,曾說:“從古至今,中國的現實一直是政治為主、宗教為輔的,從來沒有出現過宗教壓倒政治、引領政治的局面。依據現代社會的共識,選擇 ‘政教分離’的模式、採取‘依法治教’的法制政治,是比較合理的型態。"但他也強調,要從‘政主教從’轉變為‘依法治教’,需要較長的一段時間,短期內無法在中國實現。
卓教授所說的“政主教從",其實相當於傳統的“神道設教";這已經不適合現代社會的治理模式。他提出,現代社會應該“依法治教”,至少說明:當下的政治體制不應該是終極性的,而需要不斷朝向“現代性”的制度轉型。
當然,“依法治教”的“法”,並不是指“宗教法”,乃是指憲政司法化之後“法制社會”的“法”。也就是說,宗教信仰問題是屬於憲法中的“公民權利”問題。顯然,這個權利在短時期內尚無法兌現。目前的關鍵在於:面對無法兌現的憲法承諾,當局是用“取消承諾”的辦法走歷史的回頭路,還是有條件地“部分兌現”,逐步向“合乎現代社會共識”治理國家的方向邁進?
結語
金陵神學院副院長王艾明牧師,於2015年3月2日在江蘇省基督教兩會召開的“基督教中國化”論壇上的發言,可成為本文的結語。引述如下:
“基督教中國化,這一命題的提出,不可否認其願望具有極強的儒家法統的潛意識。從現實的宗教事務管理來看,這一美景可以將基督教信仰納入國家秩序之內,連接著公共事務的合理性規範。但是,基督教信仰在制度層面固有的複雜性和生成機制,卻使得這一美好的願望陷入極其尷尬的境地,最終使得這一口號式命題成為一項運動式議題。這就是說,大凡將以教會信仰為基督教信仰之正統性納入國家在一個特定時期的世俗政制中,無論是歷史上的帝國、朝廷,還是近代以來的政黨、政府或公共組織,最終都會成為國家和公眾的負擔、麻煩和極端意義上的災害。這一歷史教訓已經明確無誤地成為基督教神學、歷史學、法學、社會學、經濟學等等知識學領域人類知識的基本共識。若我們願意就‘基督教中國化'命題的思考和研究,做國家、民族、社會和家庭等層面的分析,就勞動、婚姻、教會和國家這四大神聖秩序的神學範疇來論證,一切圍繞著基督教中國化的誘惑、誤區和危險,就會得到明證和澄清,進而我們就可以避免歷史教會兩千年發展過程中一再重覆和遭遇過的錯誤和陷阱,真正使得國家、社會和公眾的基本秩序和基本權利獲得法律保障,最終承擔基督徒的基本責任和使命。”
“基督教中國化” 的真正內涵,應當包括:基督教在中國如何進一步傳播?如何建立與社會傳統相融的教會組織?在《聖經》翻譯上如何使既符合《聖經》原意,又合乎中文表達?如何將二十世紀初中國教會先賢開創的“基督教神學本色化、本土化”等事業繼續向前推進,建立具中國特色的基督教神學?這些都是值得考慮的課題。
至於基督徒個人或教會究竟應該如何與社會相處、如何對待國家、法律等,《聖經》已有明確的教導。使徒保羅樹立了非常好的榜樣:絕不利用基督搞政治,而要在各樣環境中善用一切方式,傳講使人悔改的福音。
作者為基督教與中國研究中心總幹事
要在网络上查看此讨论,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msgid/chinesesssr/CY4PR18MB1448FA14AA39EEA0B6C54C9FCBDF0%40CY4PR18MB1448.namprd18.prod.outlook.com。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optout。
要在网络上查看此讨论,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msgid/chinesesssr/3f61307e.1479.157cb452af9.Coremail.duanqi1944%40163.com。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optout。
段琪老师:
我只是就所知道的文字资料作为根据对“基督教中国化”谈点自己的一点看法,丝毫没有想到会若您生气,对此我深感抱歉!这篇小文谢了也半年多了,是今年二月底为一次研讨会而写的,现在刊登在《恩福》最新一期杂志上。说实在的,我对“宗教生态”这个概念是是否成立表示怀疑,一直找不到机会向您求教。至于您说到的“反对人为干预”才是“宗教生态失衡”之说的真正内涵,这点我确实没有看出来,恕我愚钝,希望有机会面见您时再表歉意!----李灵
要在网络上查看此讨论,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msgid/chinesesssr/5b693144.1087a.157d2895df8.Coremail.translation.liu%40163.com。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opt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