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度众声】刘澎谈中国的宗教与法治:中国需要宗教法!
2018年4月13日,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刘澎先生,通过对于中国宗教事务管理的历史、现状和困境的分析,指出为什么说中国需要一部宗教法。宗教法立法的原则、困难和可能性是什么?在这方面已经有过哪些努力和进展?为什么说宗教事务条例违宪违反立法法?
普度大学中国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杨凤岗教授主持了这场讲座,对讲座内容予以点评,并且与刘澎进行了现场互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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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度众声】欢迎众多不同的声音,欢迎推荐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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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Tuesday, April 10, 2018 at 6:12 PM
To: "Chine...@googlegroups.com" <chine...@googlegroups.com>
Subject: [ChineseSSSR] 中国的宗教与法治:中国需要宗教法
普度众声(CRCS Forum Live Streaming)
主持人:杨凤岗
普度大学社会学教授、中国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华人宗教与社会》主编,著名宗教社会学专家。
主讲人:刘澎
原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北京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著名的政教关系及宗教与法律问题专家。
题目:中国的宗教与法治:中国需要宗教法!
通过对于中国宗教事务管理的历史、现状和困境的分析,指出为什么说中国需要一部宗教法。宗教法立法的原则、困难和可能性是什么?在这方面已经有过哪些努力和进展?
日期和时间:
2018年4月13日星期五 晚上7:30(美国东部时间)
2018年4月14日星期六 早上 7:30(北京时间)
现场:普度大学 Heavilon Hall G17
直播(请点击下面链接,提前、免费注册)
https://purdue.webex.com/purdue/onstage/g.php?MTID=e7fa25109e0069c3107f799827b8abe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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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中国建立“宗教法”为什么是不可能的?
李灵
今年四月11日在Acton研究所参加的seminar上再次听到刘澎关于中国需要建立宗教法的呼吁。差不多十年前我就对此观点与刘澎有过思想交锋,也写过几篇文章陈述了自己的看法。十几年了,他一直在不停地呼吁,所陈述的观点和想法是如此的不可理喻,但是他又是如此执着,这让人有点啼笑皆非。这次,我既然已经在会上向他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但是时间有限有没有机会说透。所以,觉得还是有必要再次陈述一下我的观点:
首先,刘澎从当前中国宗教界存在的问题入手来兜售他的“宗教立法”建议的。他列举的和尚当街打架(他可能会在佛教界演讲时列举基督教牧师彼此争斗的事列、或者其他宗教的事列)、道士尼姑们唱红歌、等。因为这些事实就推出“宗教立法”的必要性恐怕有点牵强。就如同共产党的党纪那么严照样贪官污吏层出不群;交通法规那么严照样有人闯红灯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事情出现;所谓“犯法”就是因为明明有法存在,但还是有人不愿意遵循。因为宗教界的某些“乱象”就以为只要有了相应的“法律”就会改变更令人可笑的地方还在于,“信教”问题上还存在着真假现象,请问,法律能够辨别真假吗?若是这能够制造出一个能够辨别真假的法律依据的话,那可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啊?仔细一想,不寒而栗!宗教界存在的乱象与“宗教立法”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况且诸如宗教界认识也去唱红歌之类的问题本身不在宗教,而在于我们目前的当过体制。
其次,刘澎列举政府各个不同部门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或者有些部门正在制定相应的“法律”,唯独“宗教”方面没有相应的“法律”,所以觉得“不公平”,甚至认为是那些宗教部门的官员为了自己的“饭碗”及工作便利而反对设立“宗教法”。这一点我们既然没有确凿的根据就不必妄加猜测。但是,各部门“立法”,以及部门间的重组等等,都是为了政府更有利对相关领域进行管理治理。目前的宗教界不仅有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三自”管理系统,还有不断更新升级的《宗教管理条例》。这些都是为了政府加强对宗教管控而设立的。若是类比,这些也就是政府的“宗教法”,当然没有采用这样名称,但是却发挥着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法律”相同的作用。
刘澎似乎发现了一个特例,那就是“妇女儿童保护法”,所以他也特别喜欢以此为例来暗示:既然有这样的“法律”保护妇女儿童,那么就应该有一个“宗教法”来保护“宗教人士(信教群众)”,这也许是十多年来,刘澎的“宗教立法”一直受到家庭教会青睐的主要原因。
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妇女儿童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 ,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法律。是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为我国男女平等以及人人平等奠定了基础。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对1992年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部分条款做了修正。
保护儿童的法律要早一年。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2011年7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简称新儿纲)。它规定了中国政府儿童事业发展的新目标和新举措,标志着中国保护儿童工作进入新的阶段。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这标志着中国在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上基本完成与国际接轨。当然,中国政府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也有不断推动中国社会朝向文明和现代发展的需求。数千年漫长封建统治历史所积淀在人们心里的重男轻女思想非常严重,即便今天有了如此完备的法律,可是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依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乃至于社会的安定,甚至还损害了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政府完全是从对社会的“治理”和社会的整体发展的角度来考虑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以及信教成员的基本权益是一回事吗?既是一回事,又完全不是一回事。说它们是一回事,那是因为都是从国家对社会的治理的角度来看。
政府对信教者所做的“保障”就是:
1, 确保所有信徒都是在政府所规定的的宗教机构内活动;2,确保宗教不被政治,特别是,际上的繁华反共政治势力利用;3,确保政府对所投宗教组织和成员的管控,或者任何宗教组织和个人绝对顺从政府的管理;4,确保任何宗教组织或机构不会与整个社会相分离而成为“国中之国”或成为“飞地”。
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在宗教界进行的“三自”运动,到后来不同时期制定和升级的《宗教管理条》实际上都体现了上面四个最主要的“保障”。如同“妇女儿童保护法”是全国妇联的工作指南或授权范围一样,“三自运动”个《宗教管理条例》就是宗教局(统战部二局)的工作指南或是授权范围。现在家庭教会中的信教者之所以觉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就是因为他们不愿意顺服这样一个“保障体系”,认为自己的信仰从内容到形式在这样一体系内不仅得不到自由的表达或表现,相反是受到极大的限制。所以,他们要另起炉灶,无数个“家庭教会”就这么出现在广袤的农村和繁华的街区。这显然就是一种与政府既定的“合法”的体系抗衡的行为。十余年来,刘澎一直在呼吁的“宗教法”起目的就是要“保障”这些不服从政府宗教管理体系的家庭教会成员们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在现行的体制下,政府会同意去立这样的“法”吗?“妇女儿童保护法”不只是妇女儿童的权益得到保障,更重要的是国家实现了对社会的现代治理。如果政府去立一个“宗教法”去保障所有非“三自系统”信徒的权益,也许这些信徒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可是政府在这方面所设定的既定体系则被彻底否定了,等于自己打自己的耳光。这不仅会带来宗教管理方面的混乱,而起还会引发现行国家的通知危机。所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与建立“宗教法”去保障所有信徒的宗教自由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有人也许会说,刘澎不断地再呼吁,是否也如同切香肠一样在促使政府不断地进行改变?完全没有可能。即便在宗教管理的法规和管理方式出现某些变化,也是为了更加有效地对宗教界进行管控。据说,现在撤除宗教事务管理局的主要原因就是要对宗教实行网格化的管理。这样将一个具体的宗教活动场所置于社区这么一个“网格”内,更加容易管控,而且还使得所有“宗教活动”不再具有“全国性”的特点,也就不会对社会带来更大的影响。至于那些宗教部门的官员职位变动啦什么的,更不可能是任何人运作的缘故。记得2010年前后,某人在年底向美国机构的某位人士“透露”:第二年的二月底,中国将会出现重大事件,即一部崭新的“宗教法”将问世。到了那年的二月,这位老美还津津乐道地到处传递这个“语言”,我当场就跟他说,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即便原先也许会有这样考虑的话,现在被你事先传出,而且还穿的沸沸扬扬的,也不可能在出现了。果然,二月过去了,后来两会也结束了,传言中的事什么也没有发生。唉,不管什么传言就是会有人信,实在也是无奈!问题是,为什么要传呢?某人要从散步传言中究竟要得到什么呢?值得深思!
那么,就干脆取消“三自”体系,就里一个“宗教法”不就可以了吗?若是真的取消了“三自”体系,“宗教法”也就更加多余了,因为这表明国家开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来看待宗教信仰自由无问题了,还需要再去立一个“宗教法”吗?这也是我下面要重点讨论的问题,也是刘澎多年来始终执迷不悟的关键所在。
首先,自从1598年亨利四世为了修复因为宗教改革给国内带来的分歧颁布《南特敕令》后,尽管被他的孙子路易十四在1685年颁布《枫丹白露敕令》而废除了《南特敕令》但是宗教信仰自由的观念已经逐渐成为此后解决宗教问题的主流观念。不仅如此,“宗教信仰自由”的观念还直接引导者欧洲的近代的政治体制不断朝向民主发展。原因就是肯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托马斯•弗莱纳在《人权是什么》一书中说,“真正的宗教自由,只有在各种宗教都被作为人类多样性和人格尊严的一部分受到尊重的社会气氛中,才能得到实现”。因此,从本质上说,宗教信仰自由奠基于人格尊严本身,不受非法限制。美国第一步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文件是1786年1月16日,在杰斐逊和麦迪逊的领导下,弗吉尼亚州率先通过了《弗吉尼亚宗教信仰自由法案》。这一法案对于当时其他各州具有很大的影响,并成为后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蓝本。《弗吉尼亚宗教信仰自由法案》是美国历史上不朽的文献之一,也是杰斐逊自认为其一生三大重要成就之一。在这个法案中,杰斐逊声称,信仰什么宗教,是上帝赋予人的天然权利,不受他人的强迫。该法案将宗教信仰自由看做是人类的天赋权利,这也成为美国宗教信仰自由的理论基础及后来美国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正是因为这个原则,美国就没有再专门制定一部“宗教法”,因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后,宗教信仰自由是不言而喻的。所以,美国的第一修正案只是确认教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互不干涉。
世界上大多数现代国家的宪法都确认宗教信仰自由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并明确规定对之进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人的思想信仰,构成人权的组成部分。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完全是由个人选择的事情,国家应给予保护。由此也没有在保障基本人权之外再建立一部“宗教法”,因为没有必要。
当然,还有一些国家是有“宗教法”的,这是为了确保某一宗教为该国的“国教”而立法。比如,一些尊崇伊斯兰教为国教的哪些国家往往就有专门的“宗教法”,而这恰恰是违背“宗教信仰自由”原则的。
我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强化了“国家主义”观念,而淡化了“人权”观念。直到现在,我们的政府以及相应法律法规实际上都是着力与强化国家的权威和政府对社会和百姓进行有效管控和治理的角度而建立,而不是如西方现代国家那样从确保基本人权来对政府做出种种限制而立法。所以,若是我国政府现在制定“宗教法”去专门保护信教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益,请问全体公民最基本的人权还没有得到真正保障的情况下,有一部分人(全体公民中的少数)却可以享受“宗教法”的缘故,他们的权益有了保障,请问这样情况有可能发生吗?我们相信,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政治改革的力度也会越来越大,会有一天中国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一定也会司法化—真正得到法律的保障。到那时,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也定然得到法律的保护。我想也没有人再会要求宗教立法了。
目前体制下,若是真的产生一个“宗教法”,那一定是对信教者及其宗教活动做出了更加严厉甚至苛刻的限制。所以,现在提倡宗教立法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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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常感谢杨教授给我一个机会聆听刘澎教授的重要讲座。受益匪浅。
2 正名:“宗教法规”。至少有两个完全不同的视域、立场、需求。在中国大陆,可以用两个概念来表达,一个是所谓体制内的,另一个是体制外的。在欧盟内部,可以用政教关系的概念来表达。不过,在政教关系方面,在欧盟内部,东西欧的情况相当不同。
3 1995年开始研究欧盟内部的宗教问题,1998年曾经有一个非常偶然的和短暂的机会涉猎了一下欧盟“反倾销法”的生成机制。中世纪晚期的作坊之间的生产关系——行会内部的规则——民族国家的法律——欧共体的规则(部分国家主权让渡)——欧盟的“反倾销法”。
4 假如中国大陆的所谓“宗教法”的生成机制,与欧盟“反倾销法”大致相仿的话,那么这样的“宗教法”是合情、合理、合乎宪法的,是顺天应民的。假如是完全是体制内的,则又另当别论了。此外,究竟是以社会为中心,还是以国家为中心?公民基本权利是关键。
5 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又关于“法”的理念。儒分八家之后,孙氏之儒中产生了后期法家,与吏治相关的“法制”(rule by law)观念一直延续了两千年。假如,在中国大陆实现了宪政,那么,与吏治相关的“法制”(rule by law)观念,是可以转化为与政治相关的“法治”(rule of law)观念,如中国的香港、台湾、澳门,以及新加坡国的汉族后裔。

2018中国两会:“好皇帝”、“坏皇帝” 福山如何看习修宪
2018年 3月 05日 纽约时报
日裔美国学者福山(Francis Fukuyama)的成名,源于苏联解体后的那本《历史的终结》。那个年代,福山对世界的看法正如他的书名一样,预示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
但世界的变化,也让这位学术明星不断修正自己的观点。在近期的学术作品和公开演讲中,福山特别关注中国的政治发展。他认为,中国近期提出的修宪,废除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限制“对中国和世界都是一个不幸的消息”。
“自1978年以来,中国有过三次权力交接,这给了中国相较于非洲独裁国家巨大的优势,”他在近期接受BBC中文记者专访时表示,“任期限制意味着在领导人死后的继承问题上不会有太大的危机,对政策也是件好事。”
“但习近平已经将此抛弃,”福山说。他还表示,中国的这一决定,将成为全球其他威权政府的榜样。“很不幸的,我们将看到许多国家退回到这种统治。”但福山也说,未来中国究竟走向何方,还需要时间观察。
Image copyrightGETTY IMAGES
Image caption福山(Francis Fukuyama)的成名,源于苏联解体后的那本《历史的终结》。
以下是BBC中文记者对福山的采访。
BBC中文 : 但也有一些观察家说,正因为习近平尊重宪法,所以他才需要通过修改宪法,才能使他的目的合法化。你同意这种观点吗?
福山:我不认为习近平知道法治究竟是什么。法治的概念是一个国家的行政者并不制定所有的规则。一部宪法的存在是让一个独立的司法当局告诉国家领导人什么是他们不能做的。此次的宪法修改,意味着这一独立司法机构在中国根本是不存在的;中国的宪法服从于中国共产党,即最终听命于习近平。习近平不会接受宪法对他的约束。因此,习的举动证明,法治在中国并不存在。
BBC中文:你说这一举动会对中国产生重大的影响,但你在过去几年的作品中反复提到过中国中产阶级的崛起。许多评论人士说,中产阶级会给执政当局带来挑战。在你看来,这可能吗?
福山:若习近平有反对派,我不认为会来自中国的中产阶级。在我看来,习近平仍然十分受欢迎,中国的中产阶级也需要稳定和经济增长,他也基本做到了。所以我不认为1980年代韩国出现的情况会在中国重现。
但这一举动真正威胁到的,是中国的政治精英们,常委中的其他成员。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经历过文化大革命,他们也记得单个领导人有那么大不受制约的权力(是什么样的)。他们当然也帮助了习近平成为这样的领导人,但他们也是最受到威胁的。因此,在未来的几个月和几年中,我们需要非常细致地观察中国的精英政治:这个阶层中是否会有反对派。
BBC中文:那对世界的影响又是什么呢?
福山:我们已经看到对民主的威胁正在全世界范围内崛起。在柏林墙倒塌后,民主政府和法治崛起。事实上,从柏林墙倒塌的前十年到2000年代中期,这一趋势令人印象深刻,但很快又开始走下坡路,尤其是许多领导人正通过自己的权威来侵蚀约束他们权力的法律和立法。这在欧洲国家发生,最引人注意的包括匈牙利和波兰。这种民粹主义也在特朗普执政的美国发生。
虽然中国并不是一个民主国家,但也有着一些相似性。习近平的反腐运动在普通中国人中十分受欢迎。他们并没有法治,但改变了一些现有的规则,并且塑造了毛泽东后没有过的个人崇拜。
BBC中文:你会把习近平与毛泽东相提并论吗?
福山:习和毛都反映了中国统治者的一个问题,即传统上所说的“坏皇帝问题”。当国家有好的皇帝时,比如邓小平是近代历史上最好的一位“皇帝”,他在这个没有检查和平衡的制度中可以做十分好的事情,不用担心法庭和媒体等的阻拦。
但当“坏皇帝”在国家中出现时,国家就会面临问题。比如毛泽东是近代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位“坏皇帝”,他的两场运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让一代人受难,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就习近平而言,早期发出的信号并不容乐观。他打压异议人士和公民社会,他还创造了被称为二十一世纪“集权主义”的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来监视大量人口。这对中国未来而言,会有很大的危险。
BBC中文:你说习近平和毛泽东有一样的 “ 坏皇帝” 问题,但他在中国也有很多普通人的支持。况且,今天的中国公民和毛时代的中国公民似乎已经完全不同了。
福山:的确。但毛的合法性也是有群众基础的。我的意思不是习近平是另一个毛泽东,他并没有开始另一场文革的迹象。我的意思是,一个不受控制的威权政体会是一个很大的危险和负担。未来几年,我们还得观察独裁是否加剧。
最后,历史上大多数威权领导人在起初的5至10年、15年都会做许多积极的事情,但当他们的统治到了20、30年甚至更长,他们变老、迷恋权力,让整个政治系统有更多的贪腐和衰变。这也就是为什么,无论在民主还是非民主社会,设置任期限制是有用的。
BBC中文:就 “ 政治衰变 ” 而言,你曾在书中写过,中国成功的主要原因是其官僚系统是高度自治的。这种情况现在要发生变化了吗?
福山:这一直在变。在邓小平和江泽民治下,他们试图提高政府的地位(虽然政策控制权还在党的手上),政府基于能力培养干部。而习作为中共总书记想做的事情,是让党的权威贯穿到政府的各个层面,削弱政府的自治能力。这对政府管理的质量并不是好事,因为这意味着任何事情都变得十分政治化,在严格的政治掌控之下。
BBC中文:你曾说过 “ 中国未来改革的明显途径 ,是更加坚持自己的宪法 ” 。你认为,中国这样改革的可能性还大吗?
福山:近期的事件表明,中国的宪法毫无意义,对领导人的意志完全没有任何的限制。实施宪政的惟一途径,就是上层精英也尊重宪法来互动。因为他们知道这符合自己的利益,他们也希望其他的领导人限制自己的权力。但我认为,中国正朝反方向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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