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宗教立法应该走出历史文化的挟制(之一)
张坦
靴子终于掉下来了, 8月26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了《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从去年9月《宗教事务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一年时间里,法律界、学术界、宗教界反映汹涌,一方面一如既往有“诺诺”(如赵晓《宗教事务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来了,依法治国的路还有多长?》);但另一方面有更多的 “谔谔”(如李贵生等对《宗教事务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意见和建议)。《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正式颁布的几天时间里,一方面有官宣组织的“答记者问”和“权威解读”以及廖恩信牧师的《新宗教事务条例的五大亮点》;更有不赞同之声不绝于耳(如王怡牧师《我对新<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五个立场》)。我作为一个曾经的宗教工作老兵(贵州省宗教局分管基督教、佛教、道教的处长)、一名长期研究中国宗教问题的学者,以及现在的基督教家庭教会平信徒,可以从三者角度来审视和体会该条例,于是准备写一系列文章参与讨论。在系列文章的第一部分中,我们从传统政治文化入手,来厘清“中国的历代统治集团与宗教的关系问题”,以便了解为什么是政府《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而不是《宗教法》;在第二部分中,我们从法律角度比较,解析“中国法制与普世法治”的差异,了解为什么是这样的《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而不是其他;在第三部分中,我们才开始对《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文本进行解读。今天先谈谈第一部分。
中国的历代统治集团与宗教的关系以及宗教政策;
我们首先记住几个关键词:政教合一(“天王合一”)、偶像崇拜(皇帝即神)、政主教随、神道设教、淫祀管理。
与西方宗教是一种政治相反,在中国,政治是一种宗教,这就是皇帝为大主教的“国家宗教”即我称之为的“政教”。历来,均认为中国历代统治集团没有宗教信仰,是“无神论”者,错,有神,这个神就是皇帝(领袖)自己,这个教就是唯一权力崇拜的“政教”。它打着“敬天法祖”的旗号,它的组织是国家政府,它的理论是“三纲五常”,它的信徒是“全民信仰”。北洋政府宪法顾问、怂恿袁世凯当皇帝的那位美国教授古德洛在1926年写的《解析中国》一书中说:“在中国,皇权与神权是统一的,天子本身即是政权的最高统治者,又是全国的‘大主教’,拥有上天赋予的神圣力量,这样就阻止了再产生一个可使皇权与神权相抗衡的宗教势力,任何宗教势力只有依附于皇权才能生存”。这个见解是非常深刻的,得到了许多研究中国宗教问题专家的肯定。早在《圣经》中发生“巴别塔”事件的年代,中国也发生过一起相似的事件:“绝地天通”。这两个事件有着绝然相反的走向:“巴别塔”是上帝亲自阻挠的,而“绝地天通”是政治领袖推动的; “巴别塔”事件对“为要传扬我们的名”的人类自高自大敲响了警钟,“绝地天通”事件为政治领袖统揽宗教敞开了大门;“巴别塔”事件“免得我们分散在全地上”的大一统野心被制止,形成了西方中小国家为特征的国家群落,“绝地天通”事件为中国大一统的文化大帝国奠定了基础;“巴别塔”事件为西方民族“唯一上帝崇拜”创造了条件,“绝地天通”事件为中国文化形成专制主义提供了机遇。从绝地天通始,中国的人间帝王通过巫觋独占了“步于上帝”(《尚书大传》)、“格于皇天”(《尚书·君奭》)的特权。他们的目的不是无神的,他们的目的是把自己推到神的位置上。中国的中国历代皇帝讲究“天命”,自称“天子”,都号称“奉天承运”,并非没有宗教意味。所以,他们信仰的这个教叫“政教”或“权教”。这个教的可怕之处在于,皇帝就是崇拜的对象,就是最高的神灵。皇帝背着三重身份:上天之子、百姓父母和人间君王。“天子”既是“天之子”,又是老百姓的父母,用农耕民族最容易理解的血缘认同,向上连上天,接上“天线”;向下连上民,接上“地气”,这就强调了“天子”统治的合法性、正统性和权威性。相关联的“君权神授”、“替天行道”、“天人合一”,构成了几千年来中国皇权专制合法性的神学基石,是中国政治中专制体制最重要的一道护身符。在这种语境下,中国人的惯常思维逻辑是“只反贪官,不反皇帝”。因此,从夏启之后,中国的“政教合一”从没有改变过,中国的君王兼大巫的格局从此以后没有改变过。最典型的就是每年的祭天只能是皇帝一个人主祭(因为天是他爸爸)。其他人只能祭自己的祖。21世纪的我们仍然没有走出历史,我们只要想想文革时期毛泽东不用一兵一卒,只手就打倒了整个国家、整个党、整个军队,他靠的什么?他靠的就是被他誉为“精神原子弹”的“政教”和他“教皇”的地位。“政教”的存在理论上排除了公共邻域内神学宗教存在的可能性,儒释道三教越来越成为私邻域的宗教和公共邻域中统治者的工具。中国历史上不管处于如何的变化,“政教”都是“以不变应万变”、“万变不离其宗”。
崇拜皇帝的“政教”天然与其他宗教相矛盾。我们来看看中国文化的标准,无论是从政治标准、文化标准还是宗教标准来看,中国文化的最高价值认信都是“忠”,这个“忠”的对象就是“君”(代表国家),“忠君”是单一向度的,绝对的,排他的,且不要奢谈“多元”,就是两个中心都是“患”——中国人从造字起就认定了文化的一元论而这一元属于皇权,从来不敢也不会从自身权利角度思考问题。中国人很可怜,把一切幸福都归结到“皇恩浩荡”,都是皇帝赐给的。一国之君只为自己作想,一国之民也只为一国之君作想,偌大一个国家只长一个脑袋。国家是皇帝的,国家因皇帝的存在而存在,人成为了国家机器中的可以随意拆卸、替换、抛弃的“螺丝钉”;国家不是国人的,但国人最擅长“做稳奴隶”的同时又最害怕做“亡国奴”——不要笑朝鲜人民见到领袖的“泪奔”,我们与人家也是五十步与百步的问题。崇拜皇帝的“政教”与其它宗教是“同性相斥”,它最害怕三个问题:一是社会具有思想,二是民众形成组织,三是世俗另有偶像。社会具有思想就会对专制制度形成批判的武器,民众形成组织就会对专制制度形成武器的批判,世俗另有偶像更会使政治信仰的单一目标“忠”(君)变为两个以上目标的(君)“患”,使“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产生聚合。而恰恰独立宗教就具备这三个方面特征。
“同性相斥”使中国历代统治集团敌视宗教,其它宗教要么主动投靠(如儒家),要么被改造(如佛道)叫做形成一种“政主教随”的局面。如果说皇帝是唯一的“大巫”的话,那么所有宗教就是“小巫”。
法家不是宗教,但也担当了“小巫”角色。法家什么都不崇敬。不敬天,否定有鬼神,否定一切宗教信仰。管仲讲:“有地不务本事,君国不能一民,而求宗庙社稷之危,不可得也。上恃龟筮,好用巫医,则鬼神骤至”。(《管子·权修》)韩非说:“龟筴鬼神不足举胜,左右背乡不足以专战,然而恃之,愚莫大焉”(《韩非子·饰邪》), “用时日,信卜筮,而好祭祀者,可亡也”(《韩非子·扬权》),不许可人民有信仰甚至有思考,不惜用法律规定“偶语诗书者弃市”(《史记·秦始皇本纪》)。并进一步“禁其心”(《韩非子·说疑》)——不许可人民有信仰甚至有思考,因为“奴”长心眼了就会“怒”(革命),所以要使“境内之民其占谈者必轨于法”(《韩非子·有度》)。这也是法家的法同时对人民的行为和思想进行管理,与现代意义上的法律绝然不同的特征。法家主张以行政手段干预宗教事务,后世各朝代均依此行事,至今中国的宗教政策仍大量存在“韩非原则”。
对于不投靠和拒绝改造的宗教,通通纳入“淫祀”管理。这一类独立宗教被视为“淫祀”,按照《礼记·曲礼》的解释:“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简单来说就是祭祀的主体应是国家认可的人,受祭的主体应是国家认可的神。由国家来管神是国家的神化,神化的国家要掌控神话(神的话语权),说明只有自己才是“奉天承运”。因此中国历代朝廷均公布有《礼仪》,规定了祭祀的等级与所祭的神祇。榜上有名的都是国家“赐额”、“封号”的,如“孔圣”“关圣”,是国家认可的、可以接受享祀的正统神祇;国家《封神榜》外,必须从严管制。“淫祀”管理成为了历朝历代的基本宗教政策。一直到现在,当局定“五大宗教”为“合法宗教”,定“开放宗教活动场所” 为“合法场所”,定“爱国会”“三自”正统地位,由国家确定“邪教”进行取缔,举国之力打击“封建会道门”,打击“某某功”,打击“地下教会”、“家庭教会”;这些无不是“淫祀”管理思想作祟。与“淫祀”管制思想配套的是国家《封神榜》对人的神化,历代都有许多人造之神:如孔子、关羽、秦琼、尉迟恭等。雷锋,正是一个现代版的“关圣”。有网民在网上质疑雷锋的事迹,立即被公安机关拘捕——可见雷锋已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了。其他如质疑黄继光、邱少云、刘胡兰、狼牙山五壮士的网民,大致也经历了相同的遭遇。
可以看出,“维稳”是历代宗教政策的唯一目的。在中国皇权专制的两千年中,政教构成了强大的统治力。在这种制度下,“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宗教只有依附皇权才能存在。宗教要么异化(佛道教),要么消失(民间宗教),杨庆堃先生在《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一书中总结:“整个宗教行政管理系统基于一个总目标,即捍卫统治者及国家的利益,预防异端邪说可能带来的颠覆性影响。”
中国共产党走出历史的三峡了吗?没有,也不可能,因为我们并没有进行深刻的政治制度的改革。因此,我们的国家管理模式仍然得沿用历史,其中包括历史上的宗教政策。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前三十年”学习苏联,全面接纳了前苏联的宗教政策,这个政策的特征是:一方面把革命领袖与革命英雄奉为神明,另一方面把传统宗教视为敌人。在造神方面,在毛泽东也成为了“中国人民的大救星”的同时,推出雷锋等共产主义新偶像。在消灭宗教(本文只以基督教为例)方面,将教会视为“帝国主义的工具”,肉体消灭了一批神职人员和信仰坚固的教徒。政府没收了基督教的学校、医院、孤儿院等机构,“占用”了绝大部分教堂,最主要是通过“三自运动”使中共的代言人完全把控了教会。1961年一次内部会议上,分管统战的李维汉对党内左派做过一次很直率的解释。为什么帝国主义、地主、资本家我们都消灭了,却要留下宗教呢?李维汉说,容许宗教的继续存在,“更有利于‘促退’宗教信仰,而不是更有利于‘促进’宗教信仰”。为什么苏联的宗教政策可以顺利推行呢?因为这个政策可以与中国历代皇权专制时期的宗教政策无缝对接。第二阶段是“后三十年”开始的上世纪80年代胡耀邦、赵紫阳主政时期,这一阶段宗教工作转向普世。与政治上的“拨乱反正”、经济上的“改革开放”相匹配,这一时期的宗教政策也是中国共产党最为宽松的时期,主要体现在:平反冤假错案,使大量神职人员回归教会;落实宗教房产,使宗教有了活动场所;开放国际交流,使中国基督教回归国际大家庭;开办宗教院校,使宗教从业人员有长期准备。1982年中国共产党出台了针对宗教工作的19号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这个文件是胡耀邦亲自主持起草的文件,(胡耀邦亲自主持起草的文件只有两个:代表“后三十年”开始的《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本文件。可见宗教在他心里的地位。)这个文件思想跨度很大。当然以现在的眼光来看,有一些局限,但那是历史的局限,是内部政治环境的局限。这个文件的主要思想,是希望与宗教长期和平共处。并且在认真分析了“宗教五性”即长期性、特殊性、群众性、国际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后,把眼光放在了随后赋予信教群众的“权利”。这是对马列主义的背叛,是对几千年传统思想的扬弃。随后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既定的宗教政策的基本内容确立了下来。从江泽民上台开始可以说进入到第三阶段“回归管制”。这个方法是从中国传统“淫祀管制”来的,是对第二阶段的否定。特征是由执政党扮演宗教正统的唯一仲裁人,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主要标识是《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发〔1991〕6号),这个文件以管制为中心思想,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两部单项行政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44号)、《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3号),2004年国务院违背《立法法》关于“对公民政治权利的限制必须制定法律”的规定,制定《宗教事务条例》,同时全国已经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60多个宗教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这些法规确立了宗教事务管理的以下基本法律制度:宗教团体登记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和登记管理制度,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制度,宗教活动管理制度,宗教出版物管理制度,宗教院校管理制度,宗教财产管理制度,宗教涉外事务管理制度。与政治方面抵御普世价值相匹配,宗教方面的中心是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执政党自觉吸收了“政教”原则,自觉吸收了儒家法家的宗教管理思想,企图再次主导信仰市场。前国家新闻办主任赵啓正在博鳌论坛上说:“我们不是没有宗教信仰,我们有政治信仰与文化信仰来整合宗教信仰”;复旦大学的葛剑雄教授对此一针见血:“政治家并非不知道信仰的重要性,只是他们希望用政治信仰取代其他信仰,政治信仰的对象不能是神,只能是主义或领袖。”(《中国人的信仰》)
可以说,没有“君权神授”和“三纲五常”以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神道”前提,要设教化是很困难的。宗教信仰让人服从内心的良知,政治信仰让人服从外在的权力。现在,出现在我们面前的局面是:“国家政治、法律和财政所维系为国家意识形态的无神论系统,实际上已经被证明为废弃状态”(王艾明《自治——中国基督教唯一合理的教制设计》)。更为严酷的现实是,执政集团内部也并非相信主义或领袖,当政治信仰的价值观失灵,当文化信仰的价值观也失灵,当党内斗争使得失败了的“领袖”们爆出丑闻——他们的贪、腐、色、狠早已超过人类历史的底线,纵然有9000万的党员队伍,也不再是“价值共同体”而只能是“利益共同体”了。一个有良知的体制内专家刘澎说出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如果中共作为执政党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仍然拿不出能够满足中国人需要的精神产品,解决不了中国人日益严重的信仰危机,就会丧失作为中国人道德源泉的官方提供者与道德标准官方维护者的资质,丧失为全社会提供精神信仰产品的主要供应者身份”(《两个转变--基督教在中国的前景》)。
不自信使执政党的“政教”没落了。与几千年历史不断验证的事实一样,在没有信仰支撑(“经学”)的情况下,“纬学”(谶纬之学)就一定会兴旺发达。“纬学”兴旺发达的表现在“官场巫术”的兴起:各种传统与变种的奇技淫巧如卜筮算命、占星望气、奇门遁甲、解梦相面、堪舆择吉、符厌胜、捉鬼除魅恣意流行,严新、张洪宝、义云高、李一、王林一类“大师”以及“高僧高道仁波切”如同过江之鲫般层出不穷前仆后继,他们在高官显贵中拥有了极大话语权。荣剑先生在《 “活佛”的共产主义转型》一文中揭露:两年前爆屏全国的“白玛奥色法王” 吴达镕发起成立了“中国香港共产主义研究会”,“排在他后面的是毛泽东主席之侄女毛小青,革命家任弼时之女任远芳,开国上将陈再道之女陈冰兵,开国上将贺炳炎之女贺北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副主席李德生之子李南征将军。看到这个名单,稍有恍惚的是,革命家后代要跟着这个吴达榕干共产主义事业了?”“官员的权力崇拜与巫术盛行相辅相成,建构为一种可怕的负能量。这些迷信、求助于巫师方士的官员干部,依赖于其手中的权力,并且把其手中的公权力私人化、秘密化,假公济私地与这些巫师方士进行资源交换,进而构成了权威主义政治与其私人性现代迷信之间的巨大矛盾。一方面是整合社会资源的意识形态信仰方式,一方面是自我满足的现代迷信。也正是这种依附于公共整合权力的现代迷信,才会在无神论的巨大符号之下,依旧具有极其强大的社会影响力;而那些依据官权力而得以建构为大师级、影响社会的方士巫师,也才会具有如此巨大的官场辐射功能。”(李向平:《官场巫术与权力迷信》)。权贵膜拜仙佛大师,草民自然迷信神汉巫婆。信仰缺失、官场巫术、社会乱象。现在执政集团因信仰真空而价值失衡,因价值失衡而行为失范,因行为失范又崇拜巫术,意识形态合法性受到了全国人民包括执政党自己的唾弃,执政理念空前混乱,从上到下都丧失方向。执政党的信仰真空,造成了这个国家的信仰真空。
在这种局面下,执政党的最高领导层准确判断了问题出在“信仰”上,于是,宗教工作被置于“中心工作”地位,政治局常委集体出席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习近平发表长篇讲话就是证明。执政党不能理解宗教的本质与作用,他们似乎没有认识到宗教(只指基督教)作为神的话语对人类历史的引导(参见加尔文的理论),作为精神来源对世俗社会的指导(参见马克思·韦柏的理论),作为社会结构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参见伯尔尼的理论),作为社会组织对信徒也即公民的引领(参见提摩太·凯勒的理论),这些都是所谓的“正能量”。执政党意识到信仰问题是中国的核心问题后,急迫地提出“重建中国的核心价值”,并且在十八大上确立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也有与执政党同样急迫的心情,因为上述“核心价值观”全部都包含在《圣经》的倡导之中。而且我们认为,上述“核心价值观”中的绝大部分是由基督信仰衍生出来的,我们与执政党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任何矛盾。真心实意“重建中国的核心价值”不但是执政党的号召,也是中国基督徒的愿望。而且,有目共睹的是,作为一个整体,中国基督徒比其他人群做得更好!
可惜的是,执政党虽然正确判断了“信仰”是问题,但错误选择了治病的药方。他们退回到历史中,依靠传统的儒家法家作为思想武器来抗衡宗教。这主要是当下执政危机情况下,儒学传统的“王道政治”具有“超越神圣的合法性”、“历史文化的合法性”与“人心民意的合法性”的天道、历史、民意的“三重合法性”资源(参见蒋庆的有关论述),与执政党标榜的“宇宙真理”、“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思路一致,能够解释执政党“合法性”问题。于是,中国执政集团迅速由“反传统”转身为“返传统”。儒家的“神学”要件最重要的就是“神道设教”。“神道设教”的意思是说,不管是否有神明存在,由圣贤设一个“神道”并通过圣贤的说教来教化百姓,从而使天下百姓顺服。《东观汉记·杜林传》一语道破天机:“追观往法,政皆神道设教,强干弱枝,本支百世之要也。”(历史上的政权都要用神道设教来强国家弱百姓,这是百世的执政要领)。余英时先生说:“儒家是可以被利用的。传统的儒家,就是皇帝所尊崇的儒家,三纲五常的儒家,不许犯上作乱的儒家,这是传统的王权皇朝所推崇的东西。这个东西我们在西方做研究的人常常称它为制度性的儒家叫institutional confucianism。······所以在大陆,某组织提倡儒家,在我个人看来,是一种死亡之吻,Kiss of Death,OK”(《大陸提倡儒家是死亡之吻》)。 法家对宗教的管理观点是行政干预和暴力消灭,自然也被加以利用。如果你有兴趣把 “法家政策”与现在的“维稳模式”作一个比较,你会发现其中有着惊人的相似。“神道设教”、“政主教随”、“淫祀管理”、“行政干预”再一次成为中国执政集团对待宗教的武器和方法,于是,充满上述内容的《宗教事务管条例》出台了。该条例的推行,并不能像它所说“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反而是宗教管理退回到了皇权时代。
我现在是全职保姆,每天大部分时间都在抱小孙女和教大孙女,“家事”完毕后已经是深夜,方才有空闲坐下来关心“国事”。今天就写到这里,还没有进入到条例文本,明天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