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无邪意译:
有子说,礼法制度的功用,在于兼顾调和各方面的利益。先王之道,好就好在这里。但如果大大小小的民众都自行按照“调和”的原则来解决问题,也还是不可行
的:如果仅凭着了解了“调和”的道理来调和实际事务,不通过礼法制度来进行规范,终归是不行的。
无邪导读:
礼是国家与社会的政治秩序,是中国古代的法律。当然,考虑到孔子时代的现实,礼还只是现代法律制度的雏形,它是混合了法律与道德规范的社会秩序体系,相
当于今天法律制度与礼仪规定的结合。在古代中国,礼不仅是以道德约束的习惯法。礼告诉人应该怎么做,是必须要遵守的,“律”是不做礼的要求就受到处罚,
所以礼也是正式法。《礼记》详细记载了礼的具体条例,所以了是成文法。(关于“礼”的具体法律功能,参考马小红《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
“礼”是儒家与道家和墨家的重要分野。与道家一样,孔子也认为求道立德是君子的主要追求,但孔子认为,不可触摸的“道”,难以衡量的“德”还不足以建立
一个有效运行的社会体系。孔子强调的是:礼。是成文的可直接规范人们具体行为的社会规则与法律制度。而君子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维护并完善“礼”制。如果
用现代的角度来看,孔子主张的“礼”,就是尊重并完善法律制度,是社会可以良好运行的基本保证。而法律制度的制定,必须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但这
个“兼顾”,不能由个人随心所欲地掌握,必须在制度的层面上操作才是可行的。(这句话是将儒家与任侠使气,替天行道的墨家而言的)——听起来好像很现代
嘛,似乎即使今天的中国社会政治在制度建设层面,也还颇有倾听孔子声音的必要。
(一三)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因,姻之省文。宗者,亲之若同宗。外亲无异于一本之亲。
无邪意译:有子说:承诺如果合于道义,那才是可以践守的。要表达恭敬,必须合于礼法,否则就成自我羞辱了。姻亲,如果对方不失亲近的话,也不妨把他当自
家人看待。
如果答应了帮哥们讨公道,可发现对方才是受害者,那还是别出手了。要送做官的老朋友东西,提一篮水果当然没问题,如果包一万块现金的红包,就有贿赂的问
题了。
“因不失其亲”这句略微有些争议。又说“因”是“依靠”的意思,不管那个意思,这句话传递的信息是类似的。就许多的海外留学移民的中国人来说,身份认同
始终是一个困扰的问题。孔子3000年前预见到了这个问题,给了一个很明确的答案:“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就是说,如果客国社会真正能做到对新移民
友好相待,那也不妨把它当成自己的母国看待。
西西河讨论链接:[url=
http://www.cchere.net/article/1521186]swordi:论语导读:学而篇第一 (十
二、十三)[/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