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Groups no longer supports new Usenet posts or subscriptions. Historical content remains viewable.
Dismiss

人类行为准则《和谐工程》诠释

1 view
Skip to first unread message

Victor

unread,
Jun 16, 2007, 8:21:09 PM6/16/07
to
人类行为准则《和谐工程》诠释

作者:王瑞贤

(原文写于25.7.1999,文章来自《两极哲理》网站
http://www.lee-philosophy.org

国与国、组织与组织、人与人之间经常有着如此的矛盾, 就是某一方的善意(如:协助、建议、捐献等等好的出发点)却往往不能被对方所接受,或接受了之后,却会让对方造成伤害。情况就象去爱一个人一样,假如被爱的人是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她/他通常会拒绝你的爱,假如接受了你的爱,就会造成她/他及家庭受到伤害。许多情况,人类好意的行为更象是给饥饿的婴儿饼干吃而不是给饥饿的婴儿奶水喝一样,这只会伤害对方,虽然出发点是好的。

要解决这类的矛盾,人类就必须要有共同的处事准则,才能和平共处。这准则就是:“做对人及人类有益的事,不做对人及人类有害的事。”“做对人及人类有益的事,不做对人及人类有害的事。” 里的“做”原作“制造”,
但在这准则里有两个完全相反的定义,就是:“从事某种工作或活动”及“不从事某种工作或活动”。比如:给饥饿的婴儿奶水喝就是“做对人及人类有益的事”,不给饥饿的婴儿饼干吃也是“做对人及人类有益的事”。不去爱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也是做有益的事。

准则内的“不做”只有一个定义,就是:“不从事某种工作或活动”,如:不给饥饿的婴儿饼干吃或不去爱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等,都是“不做对人及人类有害的事”。“做”有两个完全不同的定义而“不做”则只有一个定义,这是此一和平准则的奥妙与可行之处。   

准则里的“对”是介词。“人及人类”包括个人、团体、组织、社会、国家、世界等一切与人的生命财富有关的东西。   

准则里的“有益的事”指的是“人与人类”范畴内的生命财富的不被威胁、不被伤害、不被破害、不被减少,或有所增加。“有害的事”则是“有益的事”的反义词。“有益的事”或“有害的事”的标准是什么?两者是建立在同一群体的共识、法律与公理之内。

共识包括:种族或宗教的文化、道德价值观,社会的风俗民情,组织的规章与传统,国家的政策…等等。

法律包括:国家的民事法律、国家的刑事法律、区域法律、国际法律与公约等。

当共识无法平息纠纷时或当不同的族群、单位、组织或国家不能用同一共识及法律来平息纠纷时,就可用公理来衡量对错。公理的对错则是根据生命财富的被威胁、被伤害、被破害、被减少,或被增加的程度或数据而定。一般是被威胁、被伤害、被破害、被减少越大,就越错、越不符合公理;上述反之亦反。换言之,符合公理就是“有益的事”,不符合公理就是“有害的事”。当纠纷越闹越久越大时,公理就会自然地出现,它是人类一种自然的认同。公理出现之后,往往又会通过对话、协商或谈判而形成共识、法律与合约。另外,生命与财富两者之间,生命会比财富来得重要。也就是说,保护生命会比保护财富来得重要有益,假如你非要在两者之间做选择的话。

“有益的事”或“有害的事”不单只是规范正在发生着的事,也包括将会发生的事在内。

  

要人类遵守“做对人及人类有益的事,不做对人及人类有害的事。”是一项巨大的人类行为工程,但为了方便开发,就把这工程称为《和谐工程》。《和谐工程》里的准则前句“做对人及人类有益的事”是在指引施者应该怎样做事,后句“不做对人及人类有害的事”则是在进一步地指引施者要考虑他所做的所谓益事,是否会对受者有害,假如有的话,就不符合《和谐工程》,必须停止或修改他(施者)所做的所谓有益的事。
  

人类极大部分的纠纷都能通过《和谐工程》而迎刃而解的,可惜占大部分的人类却不懂得这个与人相处的和谐准则,才会纠纷不息。在目前这个变化迅速的世界里,人类现存的行为规范如道德与法律等等,也都在迅速地过时或变得不足够。为了弥补空缺与追上这个世界的变化,人类必须要有新又简单的共同准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和谐工程》可以说是来得合时,它将会是人类另一个文明的必备武器,更是避免地球被人类自我毁灭的防卫利剑。   

亲爱的读者,《和谐工程》现在还象是个刚刚诞生的婴孩,有很多不足而需要您照顾的地方。您的宝贵意见或批评,不只能让《和谐工程》这个初生的婴孩健康地成长,也许还能避免人类的自相残杀,避免地球被人类自毁,及避免世界末日的到来!

请把意见或批评电邮至vhe...@gmail.com 给我。   

谨此把《和谐工程》献给祖国新加坡,作为她独立三十 四周年的生日礼物。

--瑞贤/25.7.99

附文(一):儒家思想及《和谐工程》的数量化(QUANTIFY)与标准化(STANDARDISE)的比较

究竟是一人被杀不对,还是十人被杀会更好呢?要判断类似行为的好坏对错,可利用《和谐工程》里的行为数量化与标准化的方法来加以衡量。

举个例子,阿雄是位神枪手,在监狱里工作,主要任务是执行处决死囚,用枪把那些被判死刑的犯人枪毙,换句话说,他是一个刽子手,在他的工作生涯里,已经杀死了最少十个犯人。

阿雄有位叫阿卡的朋友,行为不端,有一晚乘阿雄不在家时,迷奸了阿雄的妻子,过后就逃之夭夭,不知去向。

有一天,阿卡因偷窃罪入狱,被关在阿雄的监狱里。阿雄为了要报妻子被奸之仇,在某一个夜里,乘上司不在时,拿那用来枪毙犯人的枪,把阿卡给毙了。

阿雄过后被捕,也被判死罪。

为什么阿雄枪毙十个死囚却无罪,但枪毙了一个作恶多端的阿卡却又有罪呢?

因为阿雄枪毙十个死囚的行为符合《和谐工程》的准则,行为正确,所以无罪;但他枪毙了一个作恶多端的阿卡却不符合《和谐工程》准则,行为有错,所以又有罪。

这里,阿雄杀了一个人和杀了十个人之间的对或错,里头符合或不符合《和谐工程》的准则,其标准是从何而来?答案是:来自法律;换句话说,法律是《和谐工程》的标准之一。至此,解释了《和谐工程》之怎样能被标准化的问题。

一国的法律,往往能长久持续,所以,用法律作为行为标准,是最好不过;然而,法律也有局限,各国的法律也不尽相同,因此,要把《和谐工程》的行为准则标准化,不能只单靠法律,还要包括如:协议、公约、合约、宗教、公理等等,《和谐工程》才能成为环球人类的行为准则,此处不作深谈。

再说回阿雄。有一天晚上,他的监狱里发生了一起犯人以炸药夹持人质的恐怖事件,一位犯人竟能把十名监狱官员当做人质,要求当局在清晨八点之前,提供一定数量的现金,一辆能载十个人的巴士车及一位司机,来助他逃亡。假如当局无法办到,他就会引爆炸药,与人质一起同归于尽。

犯人在提出如此要求之前,就曾经要求警察远离他的房间不果而抛爆了炸药,伤了一些人,因此,没人敢对他这次的要求置之不理。可是,就快到清晨八点了,却还无法找到司机与足够的现金,而犯人也开始情绪化了,局面显得非常紧张。

假如无法满足犯人的要求,让他逃亡,十个人质就会牺牲,但要解救人质,就非把犯人干掉不可,这做法又似乎没法律可依据。当局最后作出果断的决定,认为以犯人一命,来换取人质的十条命,是合理的做法。

既然不能近取制服犯人,就只能靠远攻了。当局因此请来了阿雄这位神抢手,要他枪毙犯人。就在快到八点的时刻,阿雄在远距离开枪,把犯人给毙了,人质获得解救,事件也告结束。

相信读者也和我一样,认为当局处理这一事件的做法合情合理,然而,阿雄在不被法律允许之下枪毙了犯人,却被大家认为做得对,为什么呢?这里可利用《和谐工程》的准则数量化方法来解释。
阿雄杀了阿卡一命有罪,但杀了夹持人质的犯人一命却无罪,前者符合《和谐工程》的准则标准化范畴,前文已经解释。后者却是属于《和谐工程》的准则数量化范畴,即:

‘……对错则是根据生命财富的被威胁、被伤害、被破害、被减少,或被增加的程度或数据而定。一般是被威胁、被伤害、被破害、被减少越大,就越错、越不符合公理;上述反之亦反。换言之,符合公理就是“有益的事”,不符合公理就是“有害的事”。……’

换句话说,阿雄杀了夹持人质的犯人一命,却能救到人质的十条命,因此阿雄的杀犯人行为是对的,因为能减少人命伤亡(即是救了十条命),他的行为也就符合《和谐工程》的准则数量化;说得俗一点,就是以一命换十命,值得。这就是《和谐工程》如何把善恶、好坏、对错加以数量化的方法。

我认为儒家思想不如《和谐工程》,是因为儒家思想无法把诸如善恶之类的道德加以数量化和标准化,但《和谐工程》却能够,所以比较科学,比较进步。

我并不认为儒家思想不好,也不认为《和谐工程》没有缺陷,虽然两者间的时代背景大不相同;然而,我认为假如《和谐工程》能结合儒家思想,那将会是人类文明更完美的一件事。我认为有这种可能,因为《和谐工程》的许多理论是建立在儒家思想的身上的。

我想继续和大家讨论有关《和谐工程》以及它与儒家思想关系的课题,让这些课题能得出结晶。

瑞贤/26。1。2002
--------------------------------------------------------

附文(二):
从《和谐工程》的起源说到它与儒家思想的异同(作者:瑞贤)

《和谐工程》出自两极哲理,而两极哲理则是出自儒家思想。可以这么说,假如把儒家思想比喻为一棵树的话,两极哲理就是这棵树的枝干,而《和谐工程》则是两极哲理这一枝干上的另一枝子。

我是在新加坡受中文教育的,早期的新加坡中文教育,教学内容偏重儒家思想的人文道德,我因此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在写两极哲理时,也自然地把儒家思想的是非对错准则,当成两极哲理的善恶对错的标准。不同之处,是我把两极哲理里头的善恶加以标准化,〈两极哲理〉书里就有提到:“两极哲理的善恶是以国家法律、社会行为与道德、宗教信仰、民族文化思想等为准则。”

假如儒家思想是由不同时代里的不同人物的相似思想所组成,那么,两极哲理也可算是儒家思想的一部分。

两极哲理认为:善性前极能制造善性后极,恶性前极能制造恶性后极;因此,一个人无论做什么事,一定要做对人有益的事,不可做对人有害的事,这是两极哲理的最基立论。

要使一个哲学有生命力,就要让这个哲学具有实用价值,最好的作法,就是哲学本身能指引与规范人的行为。然而,作为思想理论中心的两极哲理,她涉及和规范的事物蛮广,并不单纯谈论与规范人的行为而已。因此,每当我以两极哲理来论述做人的道理与规范人的行为时,常常觉得不易把基本立论说得清楚,并且感到累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终于设计出了《和谐工程》,让我更方便地告诉人家做事应有的行为和做人应懂的道理。

《和谐工程》是我用两极哲理论述人的行为好几年之后,才结晶出来的人类行为准则,因此,它的架构和理论会比较完善可行,但它不是哲学,而只是做人做事的一种道德规范。

可以这么说,《和谐工程》是间接地来自儒家思想,但由于时代背景的不同,《和谐工程》在道德规范方面,似乎有青胜于蓝之势,这可从《和谐工程》与儒家思想的以下三个不同点看得出来:

一、标准化:《和谐工程》利用现今的法律、公约、合约,及共同的宗教信仰等作为判断善恶与对错的标准,来衡量人的行为。

二、数量化:《和谐工程》把人的所做所为跟生命财产等挂钩,并以数目字来表达,再从中判断这个人的行为的善恶与对错,有一定的客观性。

(以上两点的运用与说明,可参阅贴在和谐工程论坛的“儒家思想及《和谐工程》的数量化(QUANTIFY)与标准化(STANDARDISE)的比较”一文。)

三、共值化:《和谐工程》利用普存于现代人类对事物的共识与价值,来判断人的行为之善恶或对错,这些共值有:生命比财物来得重要、安全比生产重要、环保比制造或生产重要、保护妇女比保护男人重要、照顾小孩比照顾大人重要……等等。比如说:火灾时先救财物后才救人的行为是错的,因为生命比财物来得重要;工地或环境不安全就开工或让公众自由出入是错的,因为安全比生产重要;制造污染的行业要被淘汰,因为环保比制造或生产重要……等等。

共值化所用的共识与价值是来自人类的生活经验与认知,所以现在是对的共值,以前不一定是对的,以后也不一定会是对的,但奇妙的是,一旦你能找出或提出共值,都蛮容易被别人接受,而成了判断行为对错的标准。《和谐工程》的设计,就利用了这种人类的奥妙心理,因此极能赶上时代、配合人类的进展,这是过去的道德哲学所没有或难于做到的。

我把共值化翻译为VALUES GENERALISE 或VALUES COMMONISE,就不知哪个较好?(或两个都不好!)

《和谐工程》虽然是间接地出自儒家,但它的标准化、数量化、共值化这三个特质,却更能突出《和谐工程》的客观性与科学性,这是过去的东西方道德哲学所欠缺的。

我并不认为《和谐工程》的与众不同,是它的设计者比从前的人来得高明之故,而是认为人类到了这个世纪,已经累积了许多的文明财富(如:法律、信仰、知识、公理、共值等等),这些过去人类所欠缺的文明财富,却能被《和谐工程》尽加利用,来再造文明。

瑞贤/28。02。2002

-----------------------------------------------------
《和谐工程》的设计和运用,有点和管理学里头的目标管理一样。在目标管理时,当目标被设定之后,就要有‘标准’(STANDARD)和‘控制’(CONTROL),目标管理才能运作。这里的‘控制’并非用什么权力或压力去控制,而是一种比较,假如比较之下,所得的结果偏离‘标准’和‘控制’,就表示和所要的不符,一般不合‘标准’时都是坏的结果。《和谐工程》也希望能做到这方面的‘标准’和‘控制’,只不过,《和谐工程》是把目标管理的方法提升到人的行为方面的管理罢了。

瑞贤/12.01.2003


《和谐工程》的准则是人类行为的对照或对比,不符合《和谐工程》准则的行为,代表着不正确的行为。(11.4.2003)

(原文写于25.7.1999,文章来自《两极哲理》网站
http://www.lee-philosophy.org

0 new mess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