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应该是什么精神?

0 views
Skip to first unread message

圆圆

unread,
Aug 23, 2008, 12:20:07 PM8/23/08
to Chez Yuanyuan
北京时间8月23日,2008年北京奥运会跆拳道比赛将女子+67公斤级一场1/4决赛结果改判,
原本获胜的卫冕冠军陈中被“改判”输给英国选手萨拉-史蒂文森。改判决定公布后一小时,
世界跆拳道联盟秘书长梁振锡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持续了45分钟,梁振锡先讲述
了改判过程,此后回答了记者提问。以下是梁振锡讲话全文:

  其实,我是很不想来这里,但是我还是得来。因为世界跆拳道协会有义务让大家知道真
相是什么,所以我来给大家讲一下事实,还有现在的情形,以及处理的方式。

  今天下午有一件重要的事情发生了,就是有关女子选手来自中国和英国的两名选手。下
午比赛结束后,英国选手认为判决不公平,他们提出抗议。基于这个抗议,我们监督委员会
进行评估。

  在我们做出决定之前,我们世界跆拳道联盟接触了中国跆拳道协会,告诉他们现在的情
形如何,解释监督委员会有这样的责任,也给他们解释了有什么样可能的决定。当我听到中
国跆协的反应时,我很惊讶,不过是一个很高兴的惊讶。他们的反应是这样的:我们作为一
个主办国,我们非常相信运动员的精神,我们愿意接受任何的可能的决定。这样,让我们世
跆联可以在没有压力下做出该做的决定。

  在跆拳道的奥运历史中,改变比赛结果是历史第一次。这就意味着,原先判定的是中国
得胜的,在接到抗议做了仔细的审查、重新评估,看了很多录像之后,我们做出决定:得胜
的选手应该是英国的选手。

在程序上,中国能够再度抗议,但是中国的态度这么开明、真诚、大方,认同我们运动
员的精神,表示愿意接受这样的决定。我们认为,这高度发挥了跆拳道的精神。我仅代表世
跆联、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00万练习者,向中国说一声“谢谢”。与此同时,我也联络
了英国跆拳道联盟,同样得到了很好的答案,他们表示将在下一届奥运会的时候,也要当大
方友好的东道主。

  所以,就我们世跆联来讲,我们并没有失去什么,我们赢得了跆拳道完美的精神。在赵
主席的领导下,我们非常相信没有一位选手受到不公待遇,任何选手都有权力争取自己的利
益。

  我们已经尽力去培训我们的裁判,裁判也尽全力了,但是我们没有办法排除裁判的失误
。在评判别人的比赛时,有三个人为的因素:一个是有意的错误,一个是无心的错误,第三
个是不知情时犯的错误。这三个错误是我们没办法解决,一定会存在的。但是我们已经尽全
力将这三种因素降到最低。

圆圆

unread,
Aug 23, 2008, 12:26:17 PM8/23/08
to Chez Yuanyuan
1、按照规则,如果当时主裁征求了4名边裁后,3名边裁都认定不得分,这样的结果是不能改变的。英国选手可以申诉,如果确定是误判,则处罚裁判。

2、按北京奥运会跆拳道竞赛规则中有关申诉的条款:
如果教练或领队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可提出正式申诉。
申诉必须在比赛结束10分钟之内递交到竞赛指导委员会,并同时交纳申诉费300美元。
竞赛指导委员会应在15分钟内做出审定结果。
陈中和英国人的比赛在16点之前便已结束,而发布审定结果却是在第二场半决赛即将开始前的17:15分。

3、世跆联自己关于申诉的一些解释:
世跆联裁判监督委员会对奥运会上的申诉分为“可受理”和“不受理”两种情况。
比分计算错误、选手身份识别错误和裁判重大判罚失误三类错误被列为“可受理”情况;
裁判判罚尺度、动作得分多少则属于“不受理”情况。
换句话说,如果选手认为某个动作该得分而没有得分,或者认为得了一分而该得两分提出质疑,世跆联是不受理这种申诉的。
看最后一句,世跆联自己抽自己我们又能怎么办。

Reply all
Reply to author
Forward
0 new mess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