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補助(111學年度第1學期)「獎勵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及私立社會福利機構招收身心障礙幼兒」及「身心障礙幼兒學前教育補助」經費案,補助申請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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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立原斗國小吳采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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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15, 2022, 3:33:47 AM9/15/22
to 幼兒園行政公佈欄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補助111年度下半年(111學年度第1學期)「獎勵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及私立社會福利機構招收身心障礙幼兒」及「身心障礙幼兒學前教育補助」經費案,補助申請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11年8月29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105512號函辦理。

二、申請本補助經費,請先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以下簡稱特通網)確認個案身分(通報及鑑定文號),符合補助條件者,再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系統)申請經費,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案所稱身心障礙幼兒係指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安置之2足歲以上(109年9月1日(含)前出生)至入國民小學前之身心障礙幼兒。

(二)私立教保服務機構(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私立社會福利機構: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單位,並提供學前特殊教育(含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每招收1人,每學期補助該教保服務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經常門經費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同一身心障礙幼兒上、下午就讀不同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者,應擇一申領。

(二) 身心障礙幼兒就讀下列依法立案之機構者,得依規定申領「身心障礙幼兒學前教育補助」:

1、就讀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不含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非營利幼兒園、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 心),每人就讀1學期,補助7,500元。

2、就讀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者,每人就讀1學期,補助7,500元。

 

三、111年度下半年(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前特教經費係以幼生系統依學期撥付,本補助申請期限如下:

(一)教保服務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自即日起至10月3日前,先至特通網完成申請人通報、鑑定等相關程序,俟本府審核通過後,再至幼生系統申請經費。

(二)特教服務學生(已有鑑輔會鑑定文號者):請教保服務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自即日起至10月3日前至幼生系統申請經費,符合規定者,得申請本補助款,未於上開規定期限內辦理者,不予補助。

(三)疑似身障生(111年8月22日至111年9月2日新提報鑑定者):待鑑定及安置結果,經鑑輔會鑑定為特殊教育學生,請教保服務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逕上特通網接收新安置學生後,於10月3日前至幼生系統申請經費。

 

四、網路填報相關資料,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

   五、注意事項:為及時傳遞資訊,各項相關規定及撥款事宜將即時公布於「幼生系統」,請各園(機構)承辦人密切注意配合。

六、本府收件方式採現場分區分時段審查,請參閱「111學年度第1學期私立幼兒園/機構身心障礙補助審查暨IEP收件分配表」,並依本府所規定時間內由貴單位承辦人親自送件報府憑辦。

七、上開111學年度第1學期私立幼兒園/機構身心障礙補助審查暨IEP收件分配表、辦理方式說明及補助相關文件、特教學前補助操作說明(園所版),請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https://kids.k12ea.gov.tw/)點選公告開放區─公布欄下載。有關領據及相關送審資料注意事項請詳閱其中「各幼兒園(機構)注意事項」及「申請經費問答集Q&A」檔案

111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暨IEP收件時間分配表.pdf
函給園所1110351871.pdf
【送件資料檢核表】私幼+(準共+非營).doc
111第1學期特幼兒補助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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