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辦理「114學年度特殊教育幼兒園身心障礙組學士後教育學分班(A班)」招生訊息,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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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教育處謝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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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6, 2026, 2:52:04 AM (6 days ago) Mar 6
to 幼兒園行政公佈欄
一、 依據臺北市立大學115年3月2日北市大師培字第1156004667號函辦理。
二、 臺北市立大學「114學年度特殊教育幼兒園身心障礙組學士後教育學分班(A班)」招生簡章將於115年02月26日後公告於該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站,網址:https://cte.utaipei.edu.tw/
三、 有關114特幼學分班招生簡章,摘要說明如下:
(一) 招生人數:該校招收1班,共計50名,招生人數如不足15人該校保留開班權利。
(二) 報考資格:
        1. 經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2. 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兒園師資類科合格教師證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以具幼兒園師資類科為優先)者。
(三) 錄取方式:依考生筆試、面試及書面審查成績加總後之總分高低順序,擇優錄取。考生如總成績相同時,依以下同分參酌順序於核定名額內擇優錄取。
四、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線上+郵寄紙本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五、 開設課程:需修習「特殊教育師資類科幼兒園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類」相關課程應至少修習44學分。
六、 修業年限:錄取本學分班之學員,修業年限至少2年(114學年度第2學期至116學年度第2學期),至少需修習44學分。
七、 教學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公誠樓3樓(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上課教室另行公告。
八、 其他各項規定,請參閱招生簡章(如附件)。
九、 本案如有疑義,請電洽詢承辦單位(02)2311-3040#8342 賴小姐。

臺北市立大學招生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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