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北市立大學115年3月2日北市大師培字第1156004667號函辦理。
三、
有關114特幼學分班招生簡章,摘要說明如下:
(一)
招生人數:該校招收1班,共計50名,招生人數如不足15人該校保留開班權利。
(二)
報考資格:
1.
經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2.
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兒園師資類科合格教師證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以具幼兒園師資類科為優先)者。
(三)
錄取方式:依考生筆試、面試及書面審查成績加總後之總分高低順序,擇優錄取。考生如總成績相同時,依以下同分參酌順序於核定名額內擇優錄取。
四、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線上+郵寄紙本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五、
開設課程:需修習「特殊教育師資類科幼兒園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類」相關課程應至少修習44學分。
六、
修業年限:錄取本學分班之學員,修業年限至少2年(114學年度第2學期至116學年度第2學期),至少需修習44學分。
七、
教學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公誠樓3樓(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上課教室另行公告。
八、
其他各項規定,請參閱招生簡章(如附件)。
九、
本案如有疑義,請電洽詢承辦單位(02)2311-3040#8342 賴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