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5月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0043213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親師生權益,請各教保服務機構於協助轉知任何外部活動(如:展演、營隊、課程、講座等)訊息予家長前,務必先行審慎評估把關。
三、評估原則與注意事項:
確認教育意義: 活動內容須具備實質之教育性及合理性。
嚴禁商業推銷: 避免協助宣傳涉及商業推廣、營利或不當銷售行為之活動,以免衍生爭議。
落實家長宣導: 請各機構適時提醒家長,於報名或參與外部活動時,應多方了解並留意自身消費與個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