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25153號函及「111年度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汰換暨新購幼童專用車實施計畫」辦理。
二、補助對象:全國公、私立幼兒園(以下簡稱幼兒園)。
三、計畫期程: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四、本案補助項目及基準如下:
(一)汰換幼童專用車:幼兒園原購置之幼童專用車其出廠日期於101年1月至102年3月期間,並於111年度完成汰換者,補助每輛更新購車費用之百分之四十。
(二)新購幼童專用車:幼兒園為接送幼兒上放學需求而新購幼童專用車,並於111年度完成購車者,補助每輛購車費用之百分之四十。
(三)前二項購車費用,指購買首次領取幼童專用車牌照之全新幼童專用車車價,不包括保險費、牌照稅、燃料使用費、依法繳納之相關規費(申領牌照、車輛檢驗等)及非屬幼童專用車必要增加之配備費用。
五、請於110年10月29日(星期五)前提送「111年度補助申請表」至本府教育處幼教科,由本府初審後再函報教育部國教署審核。
六、上述實施計畫及補助申請表請逕至本縣教育處新雲端(https://www.newboe.chc.edu.tw/)點選檔案下載/幼教科/幼童車/購車補助/申請補助/111年度資料夾項下)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