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120200167號
主旨:
有關本縣112學年度學前個別化教育計畫(以下簡稱IEP)表
格,以及112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學前不分類巡迴輔導服
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縣學前IEP表格(112年5月修訂)及學前IEP參考示例(含
操作手冊)已公告於本府教育處新雲端(
https://newboe.
chc.edu.tw/),自112學年度起適用,請各校自行下載。下
載路徑:檔案下載-學特科-特殊教育-學前組-學前個別教
育計畫(IEP)-112學年度。
二、依據特殊教育法第23條規定: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
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
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為推展身心障礙兒
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三、承上,本縣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幼生之巡迴輔導服務乃
屬不分類巡迴輔導,且每學期皆需提出申請,申請對象凡
經本縣鑑輔會鑑定及安置通過,且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登錄為確認個案者均可提出。
四、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前不分類巡迴輔導服務申請期程:
(一)第一次申請區間:112年6月21日至8月15日止。
(二)第二次申請區間:112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止。
六、於111學年度第8次(112年5月15日-5月25日)申請鑑定及
安置之幼兒(含新提報及欲確認個案),請待7月鑑定及安
置決議結果後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點選接收安置決
議,再進行巡迴輔導申請。
七、請於區間內完成線上申請,俾利巡迴輔導服務之派案。凡
於第1次申請區間內申請者,巡迴輔導教師將於新學期開學
入園服務;第2次申請區間申請者,巡迴輔導教師於接案後
始安排入園輔導服務。
八、各校(園)提出巡迴輔導申請後,由本縣大成國小、洛津國
小、北斗國小、靜修國小及原斗國民中小學等5校學前不分
類巡迴輔導教師,依負責區域提供服務,請各校(園)視情
況安排適切且合宜之場合,提升巡迴輔導服務成效。
九、本縣學前不分類巡迴輔導服務模式乃採合作諮詢之服務模
式為主(如:教師諮詢、入班觀察、協同教學…等),與教
保服務人員共同討論幼兒之特殊教育需求(如:課程調整、
教學策略運用…等),協助特殊需求幼兒在融合教育環境接
受適切教育、參與團體活動,提升幼兒學習成效,落實融
合教育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