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120352841號
說明:
一、依據本縣學前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查核實施計畫辦理。
二、私立幼兒園請配合本府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獎補助身心障礙幼兒經費審查時程一同送件,各校排定之相關送件日期請上幼生管理系統查詢,或電洽經費審查承辦人:7531818吳老師。
三、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因無身心障礙幼兒經費審查需求,可以採郵件寄送方式,請於112年10月3日(星期二)前送達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學前行政組,地址:彰化縣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5樓。
四、112學年度一律使用學前IEP(112年5月修訂)之版本,每份學前IEP(影本)應檢附一張學前IEP查核表,使用迴紋針夾於學前IEP封面上。
五、惟通過112學年度第2次(8月21日至9月1日)學前鑑定及安置之特殊教育幼生,請於112年10月27日(星期五)前送達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學前行政組備查。
六、有關學前IEP相關表格(如:學前IEP表格、學前IEP查核指標及學前IEP查核指標說明)請於彰化縣教育處新雲端(https://newboe.chc.edu.tw/)下載。下載路徑:檔案下載-學特科-特殊教育-學前組-學前個別教育計畫(IEP)資料夾。
七、為強化教保服務人員撰寫IEP內容品質與應用,請確實完成IEP撰寫並核對IEP查核表之項目。經IEP查核列為優良IEP則核發獎狀1紙,獎勵撰寫優良之教保服務人員;未通過之IEP予以退件修改(退件修改方式與時間另行通知),並須於期限內修改完成補件並進行複審,如未補件或複審未通過,該案教師務必參加下一年度IEP研習,且列為重點追蹤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