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9學年度第1學期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 額及教保費補助申請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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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教育處蔡佳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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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31, 2021, 10:53:00 PM1/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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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私立幼兒園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月13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00003939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原則基準如下:
(一)依幼兒人數設置2位導師之班級:補助每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新臺幣2,000元。
(二)依幼兒人數設置1位導師之班級:補助該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1,000元。
(三)實際擔任幼兒班級教保工作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補助每人每月教保費900元。
三、補助申請作業、撥付原則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請領時程及檢送資料: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5日止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簡稱教保系統)進行建檔造冊作業,完成後併同下列紙本資料,以「教保費檢核確認表」自我檢覈後於110年3月12日前報送本府申請
1、請領清冊(1式2份):自教保系統「幼兒園填報區>導師費差額及教保費請領」建檔造冊後下載,經請領補助人員本人確認帳戶(非本人帳戶請附切結書,請使用郵局帳戶,銀行別一欄一律輸入「中華郵政」即可)及金額無誤後務必簽名。
2、教職員工清冊(1份):自教保系統「教職員管理區>教職員清冊」下載,倘有離職人員申請,請併附離職員工清冊。
3、申請補助對象「勞保投保明細」(每人):明細呈現之投保區間應涵蓋109年8月1日至110年1月31日,明細表與請領清冊人員編號需一致,教保人員投保勞保應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辦理。
4、免檢附情形一覽表及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為減少資源浪費並增進審核效率,本府透過系統比對製成各園「免檢附情形一覽表」,並已寄至各園電子郵件信箱,或可點選瀏覽,未列於清單上之人員,一律檢附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並黏貼於A4黏貼用紙上,勿裁剪為不規則狀。
(二)撥付原則:
1、教保系統可配置之教保人員員額數,係由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系統)將編班資料匯入教保系統,貴園應於幼生入(離)園時當天即時更新相關資料,且每月最後1日請勿任意異動幼生系統之幼生設定,避免匯入錯誤資料。
2、自107年1月1日起,教保費及私立幼兒園導師職務加給支給方式比照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辦理。
3、本案補助對象為實際(專任)從事幼兒班級教保工作之教保服務人員,不得有謊報、掛名等不實之情形。
4、幼兒園未依法進用之人員與未具幼兒園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資格者,不得請領本案補助經費。
(三)注意事項:
1、本府業以106年3月6日府教幼字第1060071687號函、106年5月25日府教幼字第1060177263號函及107年11月1日府教幼字第1070376291號函(諒達),請各園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編班並確實於幼生系統登載各班人數與班別;另,雇主應確實依勞工保險條例於教保服務人員到職日為其加保,避免系統錯估該月補助金額。爰此各園倘因前開事項導致教保系統補助額度訛誤,本府歉難核予補助
2、請各園確實遵守本案經費申領期程,簽名前請仔細確認金額、月份是否正確,倘未於指定期間內申請經費,本府歉難事後辦理系統開放及請領經費事宜。
3、另本補助相關佐證資料例如班級教學日誌或幼生點名資料,請貴園妥善保存以供查核。
四、再次重申本要點補助對象應確實為實際專職帶班之教保服務人員,為保障幼兒受教品質及老師勞動權益,本府將不定時請貴園提供帶班證明文件或到園訪查,各園倘有謊報、掛名等不實之情形且經查證屬實者,將依法究辦,並追回請領之款項;另為避免個人資料外洩,相關作業流程均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
五、本案不接受臨櫃審件,申領資料請逕寄至「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幼教科」蔡佳岑收(補件亦同),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5.教保填報系統教職員工清冊下載說明.pdf
2.郵局存摺封面正面黏貼用紙.docx
1.教保費檢核確認表(置於送件資料最前).doc
副本.pdf
6.請領清冊無法列印功能設定說明.pdf
3.(修)私立幼兒園導師費差額及教保費補助經費請領作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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