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第 10 條「學校(園)與各級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教育及運動輔具之相關專業進修活動。教師、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住宿生管理員及教保服務人員應參與教育及運動輔具之操作與應用之專業進修、教學觀摩及交流相關研習。」,爰辦理本計畫。
二、本計畫全程參與研習人員,核予3小時研習時數,共辦理2場次,請擇一參加,資訊如下:
(一)場次一:113年5月18日(星期六)09:00-12:00。
(二)場次二:113年5月20日(星期一)18:00-21:00。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即日起請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pecial.moe.gov.tw/study.php)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