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11日
臺教師(三)字第1142601897號函辦理。
二、教育
部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精進教師專業素養,增進教育品質,以及因應教師教學本位進修需求,爰
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各領域/類科專長增能學分班,並適時結合教育重要議題。
三、
旨揭114年增能學分班相關資訊,重點說明如下:
(一)開設班別議題:包括戶外教育、海洋教育、生命教育、
性別平等、人權與法治教育(轉型正義、消費者保護)、新住民教育、科技資訊與媒體素養/學生健康安全
上網、食農教育、原住民族教育、融合教育、社會情緒
學習(SEL)、適應體育等12項議題。
(二)招生對象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2、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3、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任教,且聘期為三個月
以上,並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資格之該科外籍之在職教師。
五、檢附教育部來函及學分班開班一覽表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