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校114年11月14日台南科大師字第1140013268號函辦理。
二、有關報名日期、資格及修習學分請參酌簡章內容(網址: https://edcourse.tut.edu.tw/p/404-1024-4895.php? Lang=zh-tw) ,修畢本學分班開設之56學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後,依師資培育法,由該校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教保專業知能課程學分證明書」,其於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並完成半年教育實習後,得申請核發幼兒園教師證書。
三、附件資料,請參閱以下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87cWprdAHKha25rhJtaMG71TmFyg9UiW?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