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23條規定: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二、承上,本縣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幼生之巡迴輔導服務乃屬不分類巡迴輔導,且每學期皆需提出申請,申請對象凡經本縣鑑輔會鑑定及安置通過,且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為確認個案者均可提出。
三、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前不分類巡迴輔導服務申請期程:
(一) 第一次申請區間:112年1月3日至1月31日止。
(二) 第二次申請區間:112年3月27日至4月11日止。
四、學前不分類巡迴輔導服務之申請方式,請於上述區間內,以學務系統之帳號密碼登入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setnet/reg/login.asp)後,依下列路徑逕行上網申請:巡迴輔導服務-申請巡迴輔導-111學年度下學期-點選開放區間(例如:2023/01/03~2023/01/31:學前教育階段及國教階段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巡迴輔導申請)新增一筆申請,以此類推。
五、請於區間內完成線上申請,俾利巡迴輔導服務之派案。凡於第1次申請區間內申請者,巡迴輔導教師將於新學期開學即入園服務;第2次申請區間申請者,巡迴輔導教師於接案後始安排入園輔導服務。
六、各校(園)提出巡迴輔導申請後,由本縣大成國小、洛津國小、北斗國小、靜修國小及原斗國民中小學等5校學前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依負責區域提供服務,請各校(園)視情況安排適切且合宜之場合,提升巡迴輔導服務成效。
七、本縣學前不分類巡迴輔導服務模式乃採合作諮詢之服務模式為主(如:教師諮詢、入班觀察、協同教學…等),與教保服務人員共同討論幼兒之特殊教育需求(如:課程調整、教學策略運用…等),協助特殊需求幼兒在融合教育環境接受適切教育、參與團體活動,提升幼兒學習成效,落實融合教育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