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訓組
unread,Aug 22, 2024, 8:35:43 PM8/22/24Sign in to reply to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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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金鼎國小
一、 目的:為促進金沙鎮觀光,了解金沙文化,體會金沙之美。
二、 指導單位:金門縣政府
三、 主辦單位:金沙鎮公所
四、 承辦單位:金沙國小
五、 比賽地點及方式:
1.活動地點:金沙鎮各地。
2.採繪畫方式,自行取景。
六、 參加對象:本縣國中小學生及立案幼兒園所幼生。
七、 參賽作品規格:
1. 畫紙統一由承辦單位提供,
版面大小為四開圖畫紙(約54公分×39公分),
作品均不得裱裝。每人僅提供一張畫紙,自備畫紙者,不予評審。 。
2. 請告知導師後,向本校生訓組領取畫紙。
3.畫具自備、畫材不拘;著色方式以水彩、彩色筆、色鉛筆或蠟筆等,不限創作方式。
八、 交件方式:
1. 本校收件日期為113年9月18日(星期三)中午12時,逾時不予受理。
九、 比賽組別及獎勵辦法:
1. 幼兒組、國小低年級組(1~2年級)、國小中年級組(3~4年級)、國小高年
級組(5~6年級)
第一名壹名,獎金1,000元正及獎狀乙幀。
第二名壹名,獎金800元正及獎狀乙幀。
第三名壹名,獎金600元正及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名,獎金300元正及獎狀乙幀。
2. 國中組
第一名壹名,獎金1,500元正及獎狀乙幀。
第二名壹名,獎金1,200元正及獎狀乙幀。
第三名壹名,獎金1,000元正及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名,獎金800元正及獎狀乙幀。
3. 各組優勝學生之指導老師,請各校依權責辦理敘獎。
4. 得獎名單於112年9月23日(星期一)前,公布於金沙國小網站;
得獎者於112年9月28日(星期六)上午09:30於活動主舞台公開頒獎。
5. 得獎作品將提供於相關教學及主辦單位非營利宣傳及成果展示等活動。著作財
產權授權書請獲獎學生於頒獎典禮時簽署。
十、 評比方式及標準
1. 聘請本縣美術專長教師或人士擔任評審。
2. 評分標準:
(1) 主題表達50﹪:以能表現高粱老街風獅爺文化季特色活動主題為
限。
(2) 創意構思20﹪。
(3) 線條色彩20﹪。
(4) 作品完整度10﹪。
3. 在畫紙正面簽名、作記號者不予評審。
4. 參賽者應以正楷填寫完整個人參賽資料於畫紙背面左下角欄位內,未依
規定填寫或資料不清者,不予評審。
十一、 注意事項
1. 參加作品必須為作者個人之創作,如係臨摹或經他人加筆,均酌予扣
分。
2. 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刊登、展覽、運用之權,不另給酬。
3. 曾公開發表或抄襲之作品請勿參賽,經發現立即取消比賽資格,若有違
反著作權法者,請自行負責。
4. 得獎者名單函送各參賽學校。
5. 比賽完成後將再行通知各校至教育處交換櫃取回所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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