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創作應用問題

41 views
Skip to first unread message

12311

unread,
Sep 30, 2020, 9:56:38 PM9/30/20
to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最近在創建有關古蹟擬人的企劃 ,會公開在Facebook粉絲專業上,有可能會有商業行為
所以想在此請教><
1.哪裡能查到有關古蹟創作應用的注意事項
2.像是紫藤廬、明星咖啡跟新芳春茶行這種現在還有在經營,並且由私人營業的政府規定之古蹟是否能用來一般創作(或商用創作),或是否需要先得到主人同意
3.還有一般政府規定之古蹟(由政府經營)是否也會有這類問題

在此先感謝各位><先前文章不知道有沒有發送出去,所以又投了一次,抱歉打擾各位

Bob Chao

unread,
Oct 4, 2020, 6:57:46 PM10/4/20
to 12311,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問題可能會是你實際是要用到哪些既有的素材 -- 這個例子我能想到要注意的智財權問題似乎只有看看名稱是否為商標,而如果你有用到其他既有素材則另當別論。

不過這跟 CC 好像關係比較遠… 還是希望討論能聚焦在創用 CC 相關的事情上唷,比方說如果你創作的作品會以 CC 授權讓大眾使用,就太好了

--
您收到此郵件,是因為您加入了「CC社群授權討論室」群組。
如要留言,請寄電子郵件至 cctw-di...@googlegroups.com
---
這是 Google 網路論壇針對「CC 台灣社群討論室」群組發送的訂閱通知郵件。
如要取消訂閱這個群組並停止接收來自這個群組的郵件,請傳送電子郵件到 cctw-discussi...@googlegroups.com
如要在網路上查看這項討論,請造訪 https://groups.google.com/d/msgid/cctw-discussion/5e7937eb-13a1-47c7-80c1-8f125c120187n%40googlegroups.com

新莊大毒瘤

unread,
Oct 4, 2020, 8:31:05 PM10/4/20
to Bob Chao,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非常抱歉><謝謝你解答!!

LUCIEN C.H. LIN

unread,
Oct 5, 2020, 10:40:58 PM10/5/20
to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Hi 12311,

古蹟擬人的企劃?

一般來說,著作權法僅保護著作的表達,不及於著作權客體背後的概念、思想、製程,以及方法,請參見著作權法第10-1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10-1,所以說,如果你確定古蹟擬人化之後,是另一個表達,或許不受到著作權利的限制。

這是因為,著作權法第58條設有特規: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58

####

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

也就是說,建築著作除非另蓋一棟同型建築,不然不會侵犯原建築著作的著作權;而倘若該建築是逾百年以上古蹟,也有可能依著作權法30條以降,保護期間屆滿而不再受到保護,這時候使用其外在形像來做二創,就更沒有太大的著作權爭議。

不過就像Bob提醒的,有時候著作權不在了,不代表沒有商標的問題,像台北101大樓,就有註冊立體商標,來保護台北101的建築外型,不被第三人做過度的商業使用,此點再請知悉。

不過,上述的說明,僅止於戶外建築的外觀,若是古蹟內部擺設,一般通說室內設計的部份偏功能性,不受著作權保護,但若有古蹟內部擺設有美術、攝影等著作的展示,則這些個別的展示本身,原則上是獨立受到著作權保護的。

以上,簡要分享一些經驗和討論脈絡供參。

20201006 10:39 Lucien
Reply all
Reply to author
Forward
0 new mess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