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MB] 有關政府於防疫期間的各式懶人圖卡是否屬於 PDM 之範疇,又可整理後可轉做 CC-BY 釋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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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 Liu俊彥 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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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7, 2022, 3:21:54 AM1/7/22
to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CC 臺灣討論室您好,

希冀社群的大家也一切平安!

想要諮詢,像是桃園市政府放出這類的圖卡,是否為屬公家文書 PDM 之範疇呢?
另就如果將這些圖重新整理設計後 4 張拼成一大張,有加上自己的設計,這樣是否可用 CCBY 釋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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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彥 敬上

LUCIEN C.H.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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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7, 2022, 5:10:02 AM1/7/22
to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俊彥好!

桃園市政府提供公告資訊的事實性整理圖表,可視為PDM!

我國著作權法第9條:
1、第1項第1款明文律定「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2、然後第2項再擴充解釋,指出公文的範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而您提供的0107桃園個案公共場所足跡、桃園社區1月9日、1月7日、1月8日臨時採檢站地點與服務時間,即為前述的「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及其他文書」。

至於重整這些文告、文書,拼成一大張加上設計,得否用CC-BY釋出?

可以,著作權法邏輯上沒有問題,但若是方便,建議就改採CC0發布會更好!

這是因為,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傳染病,其相關資訊的傳播高度受到「傳染病防治法」的約束與規範,第63條明確指出:「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說,除了著作權法的面向上,另一個就是資訊傳播正確性的嚴縝,會建議另行改作者,不妨即採CC0的態度,不主張相關衍生的著作權利,亦不要變動原出處昕示權威資訊,以避免產生誤解、誤讀,或更為佳。

以上簡覆,再請參酌!

亦敬祝 新年快樂、平安順心!

20220107 18:10 開放文化基金會法制顧問 / CC Taiwan Chapter Lead 林誠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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