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CC0圖片進行重製修改後的作品能夠再次以CC0上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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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鵝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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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9, 2020, 10:07:45 AM6/9/20
to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非自稱擁有原版圖片版權
類似範例那樣,只要使用CC0圖片就不能CC0上傳是真的嗎?
5456.png

ROCK 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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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9, 2020, 10:53:46 PM6/9/20
to 企鵝屋,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確定一下您的問題,

您是說右邊的圖片,您沒有著作權,但是他是一張 CC0 授權的照片,

您自己畫的圖在左邊,您打算將這整張圖片以 CC0 授權再釋出?



企鵝屋 <whatislove...@gmail.com> 於 2020年6月9日 週二 下午10:07寫道:
非自稱擁有原版圖片版權
類似範例那樣,只要使用CC0圖片就不能CC0上傳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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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EN C.H.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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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9, 2020, 11:13:38 PM6/9/20
to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Hi 企鵝屋,

CC0是一種著作權利「拋棄宣告」,實務上最重要的就是先確認宣告者是否為作者本人,是否其有地位做這個權利拋棄,若確定是作者本人或有權拋棄之人,那這個拋棄宣告就是有效的。

確實原作的CC0拋棄宣告是有效的之後,大致是這樣的演變狀況:

1、原作A,採CC0釋出,所有人都可以不受著作權利限制自由使用;

2、改作B,是從無著作權利之物為基礎另為創作,此時要不要主張衍生著作(著作權法第6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6),就尊重改作者的意志,「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所以原作A不受保護,不代表改作B也不受著作權保護,因為改作也是一種「創意衍生、創意重新注入的行為」,所以只要改作過程中有新的創意,改作B可以是一個新的獨立著作。

3、改作B,「若改作者願意」,一樣可以採CC0釋出,此時改作者拋棄的是「改作B-衍生著作」的著作權利。

以上,希望有回覆到你的疑惑。

20200610 11:10 Lucien

On Tuesday, June 9, 2020 at 10:07:45 PM UTC+8, 企鵝屋 wrote:
非自稱擁有原版圖片版權
類似範例那樣,只要使用CC0圖片就不能CC0上傳是真的嗎?

企鵝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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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1, 2020, 6:46:36 AM6/11/20
to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ROCK Hung 您好~沒錯事情如您所說

有網友說使用CC0圖片進行的改製,改作者無權上傳CC0

因為原作版權不屬於改作者,所以也沒有改作後著作版權,沒有資格上傳CC0

想驗證這個說法,謝謝回覆



ROCK Hung於 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 UTC+8上午10時53分46秒寫道:

企鵝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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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1, 2020, 7:19:56 AM6/11/20
to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LUCIEN C.H. LIN 您好~,非常謝謝您的回答非常受用!!

想請問針對這些人說的「改作者沒有權力賦予改作之創作CC0」是錯誤的對嗎?
他們認為上傳圖片可以,但是上傳CC0不行,這個觀點是有誤的?


mink1222貼的參考網站:https://cc0.wfublog.com/2019/02/cc0-image-commercial-legal-usage.html?m=1


LUCIEN C.H. LIN於 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 UTC+8上午11時13分38秒寫道:

LUCIEN C.H.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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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1, 2020, 9:52:00 PM6/11/20
to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Hi 企鵝屋,

我大概了解你要詢問和傳達的了。

你所提供的頁面是提醒CC0圖片使用的「風險」,這樣的風險來自於幾點:

1、CC0只能拋棄該作者自己的著作權利,所以像肖像權(民法第19條人格權範疇)、商標權(商標法),或第三方著作權(一張照片宣告CC0、但主題卻是拍攝別人的漫畫,該漫畫不是拍攝者的著作權,就算拍照者宣告CC0,也只能理解拍攝者不對自己的翻拍行為主張任何著作權,而不表示被拍攝的漫畫也被CC0拋棄掉),是拋棄不掉的,利用別人宣稱CC0的作品時,這個基本的著作權分析概念必須要有。

2、有時主張CC0的根本不是原作者,就像之前說的,CC0只能拋棄該「作者自己」的著作權利。

不過擺除這些需要釐清的問題之後,CC0確實是可以用的!它的著作衍生關係,就如同我前訊回覆,基本上是:

(1) 別人採CC0發布的素材,若完全未經改作,那它就還是原作,既然原作已經在著作權上被拋棄了,任何其他人不能自己宣稱這個素材是他的,所以CC0的作品,若是被忠實轉載並沒有做任何創意加工,那它就必須仍然是CC0!

(2)別人採CC0發布的素材,若經後手自己的創意加工,那依著作權法第6條,它是一個經改作而獨立受保護的衍生著作。若原作若受著作權保護,當然衍生物使用上必須尊重原作的授權,但原作既然已經採CC0拋棄相關著作權利,那麼改作者對衍生物之後的使用,完全具有自主權,要商業授權提供他人利用也好,要再採CC0拋棄也可以,這些改作者可以作主。

重點是,CC0僅能處理著作權及著作相關權利的拋棄,其他權利原則上並不在CC0的處理範圍。

我想有一個重點是,使用CC0的素材,要辨證該宣告是否為真,若是沒有個別的辨讀能力,一般我會建議,從權威機構網站下載,例如美國大都會藝術博物館(MET Museum: https://www.metmuseum.org/blogs/digital-underground/2017/open-access-at-the-met)、荷蘭國立博物管(Rijksmuseum: https://www.rijksmuseum.nl/en/data/policy)等來源取得,會是最沒有爭議和風險的。

若要從一般社群網站取得,我常舉的例子是Ajay Mantri這位有活力的專業攝影師:https://www.ajaymantri.com/#content,Ajay是一個有相當名望的攝影工作者,他大部份的作者都是商業專案合作,但也自述基於分享精神,他每週可能透過電郵群組釋出7張採CC0發布的照片:https://www.ajaymantri.com/work/cc,這些照片都採CC0:https://jaymantri.com/,讓大家不受限制的去使用。

像這樣一個人,有履歷、有社會名望、有經常性的網路活動,其就自己照片所作的CC0宣告,就是可以被信賴的。

希望上述的簡要分享,對您有所幫助。

20200612 09:50 Lucien

Irvin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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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3, 2020, 3:56:24 PM6/13/20
to LUCIEN C.H. LIN,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看來這個問題的緣由是源自於噗浪在上傳表情符號時,需要聲明依據 cc0 授權的規則。
從這個情境為例,你下載了別人創作的表情符號,經過修改後,可以再次上傳。

@Lucien 但如果沒有任何修改的話,我可以「再次根據CC0授權上傳 = 以CC0再次授權原就是CC0的作品」嗎?

截圖 2020-06-14 上午3.47.57.png

Irvin

LUCIEN C.H. LIN <luci...@gmail.com> 於 2020年6月12日 週五 上午9:52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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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rvinfly: community lia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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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 2020-06-14 上午3.47.57.png

Irvin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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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3, 2020, 4:29:44 PM6/13/20
to LUCIEN C.H. LIN,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看這些網友的討論,除能不能再次上傳以外,另有一個大家都很疑惑的點是:
如果把作品以 CC0 釋出,第二人拿這個作品去,並聲稱自己是原作者,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Irvin Chen <ir...@moztw.org> 於 2020年6月14日 週日 上午3:55寫道:

LUCIEN C.H.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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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4, 2020, 8:33:48 PM6/14/20
to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Hi Irvin,

謝謝!原來Plurk有這樣的設計!:我保證此圖片不違反噗浪服務使用條款,且授權任何人依照CC0條款自由使用。

如果未來有調整的空間,其實改成「我保證此圖片不違反噗浪服務使用條款,且聲明任何人皆得依照CC0條款自由使用。」這樣會更明確些。

因為CC0其實已經不是一個授權行為,是原作者先透過「公告-dedication statement」,和大家說相關著作權利都拋棄了,之後人人都可不受限的使用,所以無權保留、自然無權可授,不過當然,維基百科上也還有這種脈絡的描述,解釋上能達意也可以,只是說未來若能再調整,應該更清楚。

----

1、從Plurk的情境為例,你下載了別人創作(原採CC0發布)的表情符號,經過修改後,可以再次(以自己身份採CC0)上傳。

對的!

2、但如果沒有任何修改的話,我可以「再次根據CC0授權上傳 = 以CC0再次授權原就是CC0的作品」嗎?

嚴格文義解釋是不行,如果原作是CC0、又沒有再被改作,則後續散布及提供利用,不需要其他人再以自己的身份主張CC0,所以我第一段才會建議,未來行文或許改為「我保證此圖片不違反噗浪服務使用條款,且聲明任何人皆得依照CC0條款自由使用。」整個解釋就通了,意思就是:

(1) 聲明CC0的不是我,但原來的作者本來就是依CC0發布了

(2) 由於它本來就是CC0,我(上傳者)就是做一個幫忙做「聲明的工」

(3) 倘若過手的時候我(上傳者)有改,但我一樣主張CC0,讓大家也可以和原作一樣用CC0的態度來使用這個改作

我想這樣會是最適切的!

以上!

:)

20200615 08:30 Luc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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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vin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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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4, 2020, 10:39:56 PM6/14/20
to LUCIEN C.H. LIN,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下面的情形的確比較容易了解,我轉給先前的同事參考
這(大概)是我幾年前在那邊工作時留下的坑⋯⋯



在 2020年6月15日 於 上午8:33:52, LUCIEN C.H. LIN (luci...@gmail.com) 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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