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彥好!
單純協助進行錯別字的修潤,以及格式的調整,並不會違反CC授權-禁止改作(ND)的元素!這是因為ND元素就其釋義,是「禁止產生衍生或改用作品(derivative work/adaptation work)」,而各國著作權法對「衍生、改作」的定義,都扣緊必須就原作另為創作,也就是說,
必須要有一個新的創意表達,能與原作產生區隔,這樣才會是一個著作權法定義的改作行為,而涉及這樣的改作方式,才是被ND元素所禁止的。
歷來在司法實務上,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之間機械式的簡繁互轉,也不被視為改作行為,故如確定是字詞勘誤或格式校正,
只要原作著作表達的核心,不在於其「錯字的喻意」或「格式上的另類表達」,例如故意寫錯字來引喻情境,或故意採特殊格式編排來表達喻意,如藏頭詩,那麼其後針對這些字詞勘誤或格式校正來調整,是不會違反ND的要求的。
關於何謂著作權法上的改作,若有進一步了解的興趣,建議或可參考右列FAQ條目,
什麼是著作權上的衍生關係?什麼是著作權上的編輯關係?:
https://tw.creativecommons.net/tcmb/#faq-definition-of-adaptation-and-collection 。原則上,只要不該當著作權法上的衍生改作定義、也不該當CC授權條款所律定的改用(adaptation)範圍,那後續使用就是沒有違反ND元素的要求的。
例如您本條目之提報使用的tag,將[
TCMB](Taiwan Cultural Memory Bank)誤謄為[
TCBM],基本上就是一個錯漏的狀態,爾後歸檔時我將其更正為[TCMB],即為回歸您本意,而不會產生改作效力的修潤行為。
若後續有相關衍生問題,歡迎接續提出討論!
20211124 10:59 開放文化基金會法制顧問 / CC Taiwan Chapter Lead 林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