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玫你好,
創用CC授權的「姓名標示(attribution)」,在標示上的要求是:
- 若原作者有指定標示的資訊內容,直接保留其標示內容即可。
- 若原作者沒有指定標示的資訊內容,再依該作品的「創作者、作品名稱與出處,以及授權方式」來進行標示。
而基於CC授權條款也尊重以任何合理的方式,來完成姓名標示的表彰,若是你希望依照另行架構的模式來進行表彰,只要上列元素都確實傳達到,那亦可以,只是說Autumn Day這首曲子,原作者是以CC BY 3.0的授權方式來提供,並非最新版本的4.0,所以依照你的述事結構,最後可作下列的呈現:
另外,你提到公播授權書的需求,原則上就使用創用CC授權音樂上,並不必然需要,因為創用CC授權(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作者,透過該授權條款提供給使用者的使用權利,包括改作、改用至影片中(adaptation)的權利,其授權範圍為全球性(worldwide),並且明示其授權原則上不受「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Copyright 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機制之影響,以下舉創用CC 姓名標示 3.0條款之節錄為例示,其明確述明:
授權人拋棄由個人,或當授權人是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或稱為「著作權仲介團體」)的會員的情況下,透過該集體管理團體,向您收取權利金的權利。(Voluntary License Schemes. The Licensor waives the right to collect royalties, whether individually or, in the event that the Licensor is a member of a collecting society that administers voluntary licensing schemes, via that society, from any exercise by You of the rights granted under this License.)
以此兩份文件,作為常見案主可能要求出示「電視廣告音樂公播權認證書」或其他證明文書之附件。
我過去曾經手並協助釋疑的,舉例來說有「電視廣告公播權認證書」,不過我收受到這封信件時,並沒有發現附件,以公共電視台使用的範本來作示範,這類的文件若需另行填註資訊,大致是下列的表達方式:
- 使用歌名為:Hypnothis
- 曲的作者為:Kevin MacLeod
- 音樂著作公播權人為:■國外製作■未加入
- 音樂授權期間為:自民國99年10月26日至其著作權保護期間終止日(註解:創用CC授權為不可撤回的終生授權,其授權有效期間為著作權有效期間全期。)
填註資訊後,然後將上列兩份列印佐證,作為「電視廣告音樂公播權認證書」或其他證明文書之附件,這樣,應該就已經作了一個有效的法律聲明。
希望上述的資訊,對您有所幫助。
敬祝 順心健康、事事如意
20160816 06:48 Luci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