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CC授權的音樂原則上不會透過「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來代理,至少據我所知,國內的ARCO - 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以及MÜST -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並沒有將個別著作人採CC授權的音樂,列入他們的代理範圍。
所以,大致是:
1、貴公司有洽ARCO及MÜST進行音樂著作集管付費,所得使用的音樂範疇,應該不及於多數的CC授權音樂;
2、然而,採CC授權發布的音樂,其「公開演播」的容許,本來就跨過集管團體,擴及到所有公開演示與播送的態樣。進一步的相關資訊,請參照拙撰右列專文,使用 CC授權的音樂或影片如何處理公播權說明書 - 公眾授權討論系列(五):
http://creativecommons.tw/blog/201612023、所以說,您若要採用CC授權的音樂,只要確定發布者真的為其著作權利人,那就是可以用的!只不過,金融行業的公司內部使用,是否符合非商業性的禁止,迭有爭議,所以說,為避免衍生法律爭議或相關風險,建議使用CC BY、CC BY-SA、CC BY-ND等三類型的CC授權音樂來播放,最沒有爭議,若是要採用到有NC(非商業性元素)的CC授權音樂,則較不建議。
20210803 15:20 Luci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