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MB][國家文化記憶庫] 有關 2.0 改版擬參考 Europeana 階層改版,考量使用者使用經驗而調整之方案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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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俊彥-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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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6, 2022, 3:03:25 AM6/16/22
to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OCF CC 小組, Tyng-Ruey Chuang, 陳彥碩, 謝燕蓉, 高嘉佑 Joyce Kao, Lucien C.H. Lin - 林誠夏
誠夏 及 CCTW 社群的夥伴們好,

感謝先前社群大家的集思廣益,有關誠夏、莊老師這邊給予我們的各種建議,在與台史博及承商討論時,我們也再思考各種實作及使用的可能性,就先前的討論,我們有稍稍做些調整及具體的落成 2 個可能在 UI 呈現上與使用流程上的建議,在此針對我們整體討論中的一些脈絡補足與 CCTW 社群這說明,簡述如下,完整的方案於簡報中
希冀能聽聽 CCTW 社群這邊就目前規劃的建議,以利我們在考量使用者使用調整設計的同時,也能是 CCTW 社群及法律執行上不會有疑慮的設計! 

調整說明:

1. 就分層的對應,這邊為了更利於一些一般使用者到平台使用的需求(主要如今年度合作的 LiveABC ... 等雜誌廠商,他們都很擔心使用上的疑慮)故此,在分區的 wording 上推動中心整體討論上有更加希望能讓真的要 Free-to-use 的人可以更加放心,故希望調整整「無償使用」,對應的共享也希望將其有些條件這件事情但又可使用,改成「有條件共享」使用,僅限瀏覽部分,主要也是對應過往的用語,所以以「僅限瀏覽」進行調整。而提示說明則是對應先前誠夏及 CCTW 老師們所擬進行微調。(詳細說明如簡報:p1-4 )
截圖 2022-06-16 14.23.53.png
2. 就前述三個層級,與承商設計出會相呼對應變化的「下拉選單」,此為 A 案,希冀更夠更明確的對應這些分層上的關係(在討論時滿多人很在乎這個對應關係怎麼在 UI 上也能被看到),故此提出這個設計方案 A  (詳細說明如簡報:p.5-8 )
截圖 2022-06-16 14.24.21.png

3. 由於討論過程中有些使用者表示其實他只會想要使用「無償使用」的資料,故此其實其他的兩格層級對他基本上沒有幫助(我們本身也有瞭解到,其實或許真的符合的這部分的資料反而沒這麼多,但某種程度更有宣示性的希望引領大家投入這個層級),故此就只會有ㄧ個特別篩選出此層級,其他則是回歸本來各種細緻的授權層級。 (詳細說明如簡報:p.9-11 )

截圖 2022-06-16 14.24.29.png
綜上,具體提問如下:

1. 就目前這樣調整後的三個層次,及其對應的說明文字進行確認與檢視,不知是否有些欠妥之處,再煩請提供建議。

2. 就 A 案,想就教本案這樣設計流程,及相關目前介面上的文字與說明這樣是否有不妥之處。

3. 就 B 案,想就教本案這樣設計流程,及相關目前介面上的文字與說明這樣是否有不妥之處。

以上提問,再有勞 CCTW 社群的夥伴們給予指教。

即頌文祺
Yours,

俊彥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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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俊彥 Ian Liu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國家文化記憶庫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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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94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3號7樓之1

7F., No. 153, Sec. 3, Xinyi Rd., Da’an Dist., Taipei City 106, Taiwan 

E-mail:chuny...@iii.org.tw

Tel:886-2-6631-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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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en C.H. Lin - 林誠夏 <luci...@gmail.com> 於 2022年4月20日 週三 下午2:41寫道:
庭瑞好!

我覺得進一步深化國內文化素材的受眾,對於Open、Shared,以及Closed或Applied Data的分類理解,確實是一個好主意!

畢竟實務上最大的問題,就是常有政府機構或媒體,把能流通的資料或素材,都直接稱之為Open Data,其實加上NC、ND,就會讓它變Shared Data了。

至於SA,也有人常誤會它「不是OPEN的、因為似乎加上了流通方式的限制?」

但從開源軟體開始,加上copyleft,CC後來加上SA,或是Open Definition的定義,都是將加上共享授權機制的條件,劃分在Open的這一個類別裡。

至於Data Spectrum,初始在設計目的上,確實只是要讓使用者在Data的領域裡,分清楚哪些是Big Data、哪些是Open Data,也就是說,將Data的使用權限劃分類型,讓協作者彼此不會再雞同鴨講,不過,庭瑞之前參訪ODI的經驗也有分享給我們,幾年前台北市政府公訓處有一次英國參訪經驗,詢問我的意見,我也是請他們去參訪ODI,那時候就帶回來一些data spectrum的明信片和文件,呈現後續應用上,確實也有把三大分類,鏈結到各個不同屬性的授權條款去作範例解釋,例如這篇 The Data Spectrum: defining Shared & Closed, 6th May 2019, by Gavin: https://www.dgen.net/0/2019/05/06/the-data-spectrum-defining-shared-closed/

以上補充分享!

20220420 14:39 Lucien

Tyng-Ruey Chuang <t...@iis.sinica.edu.tw> 於 2022年4月20日 週三 下午2:22寫道:
誠夏,大家好,

若使用 Open, Shared, Closed 的分類,我想國文庫網站需要解說一下 Open, Shared, Closed 的意涵為何。例如,是否 Shared  就不是 Open?是 Open 的,就不是 Shared?以及為何 BY-NC-ND 這個有許多限制的授權條款,算是 Shared,但 CC BY 跟 CC BY-SA 不是 Shared?

在 ODI 的那份文件,我的瞭解是,對於 Open, Shared, Closed 的闡述,並沒有跟授權條款直接對應(我也可能誤解了,請再更正我)。如果只是想把國文庫目前所此使用的授權條款(以及相關限制)作一個分類,使用 Europeana 的分類與解說方式,我覺得對使用者應該比較清楚。

庭瑞


From: "Lucien C.H. Lin, 林誠夏" <luci...@gmail.com>
To: "Tyng-Ruey Chuang" <t...@iis.sinica.edu.tw>, "劉俊彥-iii" <chuny...@iii.org.tw>
Cc: "OCF CC 小組" <c...@ocf.tw>,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cctw-di...@googlegroups.com>, "高嘉佑 Joyce Kao" <joyc...@iii.org.tw>, "謝燕蓉" <rong...@nmth.gov.tw>, "陳彥碩" <o111...@nmth.gov.tw>
Sent: Saturday, April 16, 2022 5:27:20 PM
Subject: Re: [TCMB][國家文化記憶庫] 有關 2.0 改版擬參考 Europeana 階層改版,想諮詢中文用語與此分類建議

庭瑞好,

這個問題確實值得做進一步的探討。

我再補充更新意見:

1、如果確定國家文化記憶庫的2.0介面改版,就是希望完全比照Europeana的分類,那翻譯上應該是不需要偏移太多,這點我也是同意的。然而,必須探求國文庫目前維運團隊的真意,是希望就這個領域,對Europeana的分類描述做相近的學習?或是做完全的比對?事實上,Europeana上被採用的授權模式非常的多,理論上是無上限的組合,各館舍得採用自訂授權上傳素材,所以中期才採用RightsStatements.org專案(https://pro.europeana.eu/page/rightsstatements-org),來協助進行授權的分類;而國文庫則是採用採用PDM、CC0、OGDL、CC-BY、CC-BY-SA、CC-BY-NC、CC-BY-NC-SA、CC-BY-ND、CC-BY-NC-ND,以及「僅限公開瀏覽」來宣告數位物件或詮釋資料的權利狀態(https://memory.culture.tw/Home/Authorization),兩者的授權分類架構仍存有相關落差。

2、所以說,若是國文庫的維運團隊,確實是希望方向上,學習Europeana的三分類來協助使用者辨認,並進一步正確使用平台藏品。那我的建議是,就依國發會既定的三分類標準,應用於目前國內的認知環境,較為親善。主要是,在我協助擔任會議委員的文化部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委員會,曾正式提出開放政府資料績效指標的問題。過往,國發會核定的政府資料甲類授權,僅有自訂的OGDL,對文化部產生不確定性,就是國文庫上大舉採用CC授權來分享素材,然形式上,並沒有辦法直接陳報政府資料開放方面的績效。其後的發展,是在國發會的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委員會進行提案,經過近一年於行政院級的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委員會獲得通過,目前方並列CC0、OGDL、CC-BY、CC-BY-SA,成為資料提供上的開放授權。所以若是目前國文庫的維運團隊,也類同有績效指標上陳報的需求的話,這一點是建議在更新分類上,進行討論和確認的要點之一。

以上,再就所知提供補充!

:)

20220416 17:25 Lucien

Tyng-Ruey Chuang <t...@iis.sinica.edu.tw> 於 2022年4月15日 週五 下午10:58寫道:
大家好,

如果要追隨 Europeana

https://pro.europeana.eu/post/can-i-use-it

的用語與定義:
  • freely reusable with attribution (CC0, CC BY, CC BY-SA)
  • reusable with some restrictions (CC BY-NC, CC BY-NC-SA, CC BY-NC-ND, CC BY-ND, OOC NC)
  • reusable only with permissions (licences of the Europeana Rights Framework)
我覺得翻譯不能偏移太多,不然那已不是 Europeana 分類的內涵了。

ODI 對資料的 Open, Shared, Closed 的分類,應該跟授權條款(的有無或種類)沒有直接對應關係。

不要剛好都有三類,就來連連看。  :-)

是否再考慮一下?

庭瑞


From: "劉俊彥-iii" <chuny...@iii.org.tw>
To: "Lucien C.H. Lin, 林誠夏" <luci...@gmail.com>
Cc: "OCF CC 小組" <c...@ocf.tw>,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cctw-di...@googlegroups.com>, "高嘉佑 Joyce Kao" <joyc...@iii.org.tw>, "謝燕蓉" <rong...@nmth.gov.tw>, "陳彥碩" <o111...@nmth.gov.tw>
Sent: Friday, April 15, 2022 12:59:06 PM
Subject: Re: [TCMB][國家文化記憶庫] 有關 2.0 改版擬參考 Europeana 階層改版,想諮詢中文用語與此分類建議

誠夏 及 CC 夥伴們好,

在分區上及文字描述感謝誠夏修潤的版本,我們也同步在 2.0 開發上及介面製作上!
以 授權條款 |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data.gov.tw) 為對應這件事情的考量感謝誠夏的提點。
感激萬分!(訊息同步轉予台史博夥伴)
  • Open(開放):開放使用(包含 CC0, CC BY, CC BY-SA,您可以在商業、營利、教育各種情境下,依條款進行開放式的使用。)
  • Shared(共享):有條件使用(包含 CC BY-NC, CC BY-NC-SA, CC BY-NC-ND, CC BY-ND,您可以在非營利或其他拘束條件下,依條款進行有限度的使用。)
  • Closed(封閉):依申請使用(使用需洽相關單位進行申請,申請後或將採有償、保留撤回權或其他限制條件之方式提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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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俊彥 Ian 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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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94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3號7樓之1

7F., No. 153, Sec. 3, Xinyi Rd., Da’an Dist., Taipei City 106,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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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en C.H. Lin - 林誠夏 <luci...@gmail.com> 於 2022年4月15日 週五 下午12:47寫道:
俊彥您好,

來信收到!

基本上CC問題的詢覆,採先提出先回應、後提出後回應的原則,然您這則問題與前列問題,或較具時效性,宥於今天外出公務行程,我先揀選這個問題來回覆您!

1、贊同化「免費」為「自由」的調整方向

freely從來不該被直譯為免費,這在Free Software Definition(https://www.gnu.org/philosophy/free-sw.en.html)跳階到Open Source Definition(https://opensource.org/osd),已歷經充分的討論和驗證。

事實上,行政院國發會在修訂《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https://theme.ndc.gov.tw/lawout/LawContent.aspx?id=GL000028 時,也接受修改建議,將原「免費」一詞刪除改用「無償」。就是取其不會讓自由(freely)與免費產生錯誤鏈結之意。

2、然更進一步,建議可以採「開放」來替代「免費或自由」

Europeana 採用的可使用自由度層級,其實在開放資料的領域算是一個分類上的通則,我個人最常引薦的是英國ODI繪製的Data Spectrumhttps://theodi.org/about-the-odi/the-data-spectrum/ ,為此三分類分法的濫觴。於Data Spectrum裡,ODI將資料和素材大分為Open(開放)、Shared(共享),以及Closed(封閉)三大分類,其與Europeana 採用的可使用自由度層級進行類比,大略就是下列關係:

  • Open(開放):freely reusable with attribution (CC0, CC BY, CC BY-SA)
  • Shared(共享):reusable with some restrictions (CC BY-NC, CC BY-NC-SA, CC BY-NC-ND, CC BY-ND, OOC NC)
  • Closed(封閉):reusable only with permissions (licences of the Europeana Rights Framework)

而其實ODI這三大分類的作法,很早期就被行政院國發會,列入政府資料分類規則裡,成為分類架構的一環。在政府資料的分類規則裡,是下列的對應關係:

  • Open(開放):開放資料,指以開放格式提供,且以無償方式、不可撤回,並得再轉授權方式授權利用為原則者。
  • Shared(共享):有限度利用資料,指以開放格式提供,且以有償方式、保留撤回權或其他限制條件授權利用者。
  • Closed(封閉):不開放資料,指依法律規定不得開放、因資料敏感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經各機關首長核可不予開放者,僅得於內部留存引據者。

所以說,一方面學習Europeana的作法,另一方面也讓國文庫建立的分類,能與行政院其他協力機構產生無落差的對照,會是我比較建議的方式。大致是:

  • Open(開放):開放使用(包含 CC0, CC BY, CC BY-SA,您可以在商業、營利、教育各種情境下,依條款進行開放式的使用。)
  • Shared(共享):有條件使用(包含 CC BY-NC, CC BY-NC-SA, CC BY-NC-ND, CC BY-ND,您可以在非營利或其他拘束條件下,依條款進行有限度的使用。)
  • Closed(封閉):依申請使用(使用需洽相關單位進行申請,申請後或將採有償、保留撤回權或其他限制條件之方式提供利用。)

附帶一提,Open類別目前國發會已配合羅列專頁:https://data.gov.tw/licenses,其上即列明OGDL-1.0、CC-BY-4.0、CC-BY-SA-4.0,以及CC0。

以上簡要回覆,再請參酌!

謝謝,並敬祝 順心健康、事事如意。

20220415 12:45 開放文化基金會法制顧問 / CC Taiwan Chapter Lead 林誠夏

劉俊彥-iii <chuny...@iii.org.tw> 於 2022年4月15日 週五 上午11:33寫道:
CC 臺灣夥伴們好,

近期在討論國家文化記憶庫 2.0 系統介面改版,怎樣讓民眾們更簡便的正確使用相關資料,
故此正在考量仿照 Europeana 用可使用的自由度做層級。1.0 開發前期確實也有這個階層,他們在翻譯上為「免費使用、授權使用、經授權使用」,
但 Freely 這詞就過往自由軟體運動脈絡的翻譯下,好像應該要翻「自由地」使用好似比較恰當,
就分類目前是參考 Europeana Can I use it? | Europeana Pro 這篇文章進行整理我們有用到的。
也想聽聽 CCTW 大家這邊的建議。

初步推動中心翻譯如下:
自由使用 
(包含 CC0, CC BY, CC BY-SA ,您可以在商業、營利、教育各種情境下,依條款自由使用。)

有條件使用
(包含 CC BY-NC, CC BY-NC-SA, CC BY-NC-ND, CC BY-ND ,您可以在非營利的各種情境下,依條款使用。)

經授權使用
(如需合法使用需經過相關單位授權)

-
Europeana 目前的篩選條件
截圖 2022-04-15 11.12.45.png
有關該條件設計原則
  • freely reusable with attribution (CC0, CC BY, CC BY-SA)
  • reusable with some restrictions (CC BY-NC, CC BY-NC-SA, CC BY-NC-ND, CC BY-ND, OOC NC)
  • reusable only with permissions (licences of the Europeana Rights Framework)
過往驊宏在設計階段曾經的翻譯。
截圖 2022-04-15 10.59.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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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要取消訂閱這個群組並停止接收來自這個群組的郵件,請傳送電子郵件到 cc+unsu...@ocf.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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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俊彥-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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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6, 2022, 3:04:55 AM6/16/22
to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OCF CC 小組, Tyng-Ruey Chuang, 陳彥碩, 謝燕蓉, 高嘉佑 Joyce Kao, Lucien C.H. Lin - 林誠夏
誠夏 及 CCTW 社群的夥伴們好,

前一封信所提簡報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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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俊彥-iii <chuny...@iii.org.tw> 於 2022年6月16日 週四 下午2:52寫道:
國文庫2.0無償使用區需求_0616.pptx
國文庫2.0無償使用區需求_0616.pdf

LUCIEN C.H.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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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6, 2022, 3:59:03 AM6/16/22
to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俊彥您好,

來訊收到!以下反饋:

基本上建議的大方向,是盡量依循國際已建議共識的分類和定義,以免造成理解上的誤會,反肇生未來應用上更多的紛爭。

1、就目前這樣調整後的三個層次,及其對應的說明文字進行確認與檢視,不知是否有些欠妥之處,再煩請提供建議。


(1)「無償使用」用語和「容許商業目的使用」易生混淆:事實上CC授權皆為「無授權金式無償使用(royalty-free)」這註解在每一款CC授權的法律條款裡,包括CC-BY-NC、CC-BY-ND、CC-BY-NC-ND」皆然,所以無償或不是無償應該不是分類上的重點,您重新調整名稱探求真意,應該要為使用者區隔出「哪些素材能用於商業行為、哪些素材不能用於商業行為」?

(2)事實上第一分類的授權方式,解釋上亦為「有條件提供使用」,所以並不建議第二分類的授權方式,被調整名稱為「有條件共享使用」,因為包括CC-BY、CC-BY-SA,以及OGDL-Taiwan-1.0,顯名標示即為一個最基礎的「授權條件」,依CC及OGDL-Taiwan-1.0歷來解釋,若連顯名標示的條件(condition)皆未完成,利用人是沒有地位主張其是依CC或OGDL-Taiwan-1.0「合法授權利用該素材的」。進一步說,中研院的「開放博物館」:https://openmuseum.tw/howto ,也是將所有的CC組合包括CC-BY、CC-BY-SA,列入「有條件的開放使用」的授權類別,畢竟,姓名標示的要求本身就是條件。

2、就 A 案,想就教本案這樣設計流程,及相關目前介面上的文字與說明這樣是否有不妥之處。

建議釐清分類的重點及希望達到的目標,事實上沒有任何一個單一分類能滿足所有使用族群的需求,然既為分類,應有邏輯上清楚可證的分類基礎,所以建議以下列示的分類框架擇一,而不需要混用不同的分類概念。

(1)國際上較常見的分類、以提供的授權開放性和自由度為分類基礎

a. OPEN → 使用目的不受限、被課予的條件和義務,最多是顯名聲明或相同方式分享。
b. SHARED → 使用目的受限
c. CLOSED → 基本上並不提供使用,或僅得於限定網頁進行瀏覽。

(2)直接以「得否流通」與「得否商用」為分類基礎

a. 得流通、得供商業使用 → PDM、CC0、OGDL-Taiwan-1.0、CC-BY、CC-BY-SA、CC-BY-ND
b. 得流通、不得供商業使用 → CC-BY-NC、CC-BY-NC-SA、CC-BY-NC-ND
c. 不得流通、不得供任何目的之利用 → 僅限平台瀏覽

3、就 B 案,想就教本案這樣設計流程,及相關目前介面上的文字與說明這樣是否有不妥之處。

(1)建議不要使用「無償使用」為分類標準,而應該回歸真意使用「容許商業使用」,因為事實上幾乎所有的公眾授權條款皆提供「無授權金式無償使用」,故過於混用「無償使用」的字詞,恐生更多素材應用上的紛爭與誤會。

(2)如果要增設搜尋選項,建議學習Google Advanced Search(進階搜尋)的作法:

a. 不限使用權 - not filtered by license → 帶出所有素材,包括 PDM、CC0、OGDL-Taiwan-1.0、CC-BY、CC-BY-SA、CC-BY-NC、CC-BY-NC-SA、CC-BY-ND、CC-BY-NC-ND,以及僅限平台瀏覽。(10項)
b. 可任意使用或分享 - free to use or share → 帶出PDM、CC0、OGDL-Taiwan-1.0、CC-BY、CC-BY-SA、CC-BY-NC、CC-BY-NC-SA、CC-BY-ND、CC-BY-NC-ND。(9項)
c. 即使是商業用途,亦可任意使用或分享 - free to use or share, even commercially → 帶出PDM、CC0、OGDL-Taiwan-1.0、CC-BY、CC-BY-SA、CC-BY-ND。(6項)
d. 可任意使用、分享或修改 - free to use share or modify → 帶出PDM、CC0、OGDL-Taiwan-1.0、CC-BY、CC-BY-SA、CC-BY-NC、CC-BY-NC-SA。(7項)
e. 即使是商業用途,亦可任意使用、分享或修改 free to use, share or modify, even commercially → 帶出PDM、CC0、OGDL-Taiwan-1.0、CC-BY、CC-BY-SA。(5項)

我理解這個問題的相關討論或有其難為或複雜之處,若後續有哪些需要進一步釐清確認之處,再請隨時提出!

謝謝!

20220616 15:55 開放文化基金會法制顧問 / CC Taiwan Chapter Lead 林誠夏

劉俊彥-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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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6, 2022, 4:36:06 AM6/16/22
to LUCIEN C.H. LIN,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陳彥碩, 謝燕蓉, 高嘉佑 Joyce Kao, OCF CC 小組, Tyng-Ruey Chuang
誠夏好,

針對回信中的回問,這邊也補充些我們討論過程中的一些想法。

1. 2. 兩題的勾稽程度較強,我想看這邊綜合起來一起就教:

(1). 您重新調整名稱探求真意,應該要為使用者區隔出「哪些素材能用於商業行為、哪些素材不能用於商業行為」?

對的,在思索用語時主要真的是針對商業的使用者可以很「自由」的使用為很重要的目標,故此用語的調整上,朝這個方向。
那如果這項目調整為 「可商業加值使用」和商業關係更明確,這樣是否適合?

(2). 如果配合第二題的解方:直接以「得否流通」與「得否商用」為分類基礎

a. 得流通、得供商業使用 → PDM、CC0、OGDL-Taiwan-1.0、CC-BY、CC-BY-SA、CC-BY-ND
b. 得流通、不得供商業使用 → CC-BY-NC、CC-BY-NC-SA、CC-BY-NC-ND
c. 不得流通、不得供任何目的之利用 → 僅限平台瀏覽

對應 a.b.c. 有這樣的名稱與描述,不知是否適合
a. 「可商業加值使用」:您可以在商業、營利、教育各種情境下,依條款進行開放式的使用。
b. 「可流通不可商用」:您可以在非營利或其他拘束條件下,依條款進行有限度的使用。
c. 「僅限瀏覽」:使用需洽相關單位進行申請,申請後或將採有償、保留撤回權或其他限制條件之方式提供利用。

3. 就 B 案本來的目的就沒有打算再提供進一步的搜尋的選項,僅讓「可商業使用」的被突顯出來是ㄧ個 checkbox 
如參考建議 (2) 的討論,可能就會與方案 A 類似,等於就 Google Advanced Search(進階搜尋) 所用分類來區分?(聽起來 Checkbox 這樣凸顯的方案,在實際建置上不可行?)

以上再有勞給予指教。

即頌文祺
Yours,

俊彥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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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EN C.H. LIN <luci...@gmail.com> 於 2022年6月16日 週四 下午3:59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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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EN C.H. LIN

unread,
Jun 16, 2022, 5:14:07 AM6/16/22
to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俊彥好!

1、重新調整分類的表述方式如下:


    a. 「可商業加值使用」:您可以在商業、營利、教育各種情境下,依條款進行開放式的使用。
    b. 「可流通不可商用」:您可以在非營利或其他拘束條件下,依條款進行有限度的使用。
    c. 「僅限瀏覽」:使用需洽相關單位進行申請,申請後或將採有償、保留撤回權或其他限制條件之方式提供利用。

沒問題!基本上分類的調整尊重團隊這裡的實務需求,然而就正確性把關的立場,「得無償使用≠得商業目的使用」,故為避免產生後續誤會和爭議,依您新調校的分類標準:

    a. 「可商業加值使用」:您可以在商業、營利、教育各種情境下,依條款進行合規使用。→將「開放式」改為「合規」,因此時有ND元素入列此分類,未能全稱「開放式」,此一調校後,該分類應包括:PDM、CC0、OGDL-Taiwan-1.0、CC-BY、CC-BY-SA、CC-BY-ND。
    b. 「可流通不可商用」:您可以在非營利的條件下,依條款進行限定目的之使用。→略作文字修潤,讓「非營利的條件」與「限定目的之使用」呈現邏輯上的接合,此一調校後,該分類應包括:CC-BY-NC、CC-BY-NC-SA、CC-BY-NC-ND。
    c. 「僅限瀏覽」:您可於本平台進行瀏覽,其他使用需求應洽相關單位進行申請,申請後或將採有償、保留撤回權或其他限制條件之方式提供利用。→略作文字修潤,此一調校後,該分類應包括:僅限平台瀏覽。

2、就 B 案本來的目的就沒有打算再提供進一步的搜尋的選項,而是讓「可商業使用」的被突顯出來是ㄧ個 checkbox,或直觀的搜尋分類,恐無法與 Google Advanced Search(進階搜尋) 所用 filtered 分類共存?

沒問題,Google Advanced Search(進階搜尋)是一個實例展示,說明實務界是用哪種搜尋分類的方式來便利CC素材被取得,所以說,若是覺得五個搜尋分類的導入太讓人眼花瞭亂,則建議只導入其中一項成為搜尋快捷:「可商業加值使用」→c. 即使是商業用途,亦可任意使用或分享 - free to use or share, even commercially → 帶出PDM、CC0、OGDL-Taiwan-1.0、CC-BY、CC-BY-SA、CC-BY-ND。(6項)

以上,再請參酌!

20220616 17:15 開放文化基金會法制顧問 / CC Taiwan Chapter Lead 林誠夏

劉俊彥-iii

unread,
Jun 16, 2022, 5:54:24 AM6/16/22
to LUCIEN C.H. LIN,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Tyng-Ruey Chuang, OCF CC 小組, 高嘉佑 Joyce Kao, 陳彥碩, 謝燕蓉
誠夏好,

感謝協助修潤,就所提供文字我順著調整過的整套文字,排版回簡報之中。

    a. 「可商業加值使用」:
您可以在商業、營利、教育各種情境下,依條款進行合規使用。
分類應包括:PDM、CC0、OGDL-Taiwan-1.0、CC-BY、CC-BY-SA、CC-BY-ND。

    b. 「可流通不可商用」:
您可以在非營利的條件下,依條款進行限定目的之使用。
分類應包括:CC-BY-NC、CC-BY-NC-SA、CC-BY-NC-ND。

    c. 「僅限瀏覽」:
您可於本平台進行瀏覽,其他使用需求應洽相關單位進行申請,申請後或將採有償、保留撤回權或其他限制條件之方式提供利用。
分類應包括:僅限平台瀏覽。

截圖 2022-06-16 17.40.12.png截圖 2022-06-16 17.40.07.png

另就如圖,如該選單如果以「授權樣態」為名稱,是否適合呢?

即頌文祺
Yours,

俊彥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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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俊彥 Ian Liu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國家文化記憶庫 2.0
專案推動中心 培力輔導專員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數位教育研究所

人文科技發展中心 文化內容組 副規劃師

106094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3號7樓之1

7F., No. 153, Sec. 3, Xinyi Rd., Da’an Dist., Taipei City 106, Taiwan 

E-mail:chuny...@iii.org.tw

Tel:886-2-6631-6615

0922-667-977


LUCIEN C.H. LIN <luci...@gmail.com> 於 2022年6月16日 週四 下午5:14寫道:
國文庫2.0無償使用區需求_0616.pdf
國文庫2.0無償使用區需求_0616.pptx

劉俊彥-iii

unread,
Jun 16, 2022, 5:54:25 AM6/16/22
to LUCIEN C.H. LIN,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Tyng-Ruey Chuang, OCF CC 小組, 高嘉佑 Joyce Kao, 陳彥碩, 謝燕蓉
更正簡報,抱歉剛剛傳錯。


即頌文祺
Yours,

俊彥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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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俊彥-iii <chuny...@iii.org.tw> 於 2022年6月16日 週四 下午5:43寫道:
國文庫2.0無償使用區需求_0616.pptx
國文庫2.0無償使用區需求_0616.pdf

Lucien C.H. Lin - 林誠夏

unread,
Jun 16, 2022, 5:58:59 AM6/16/22
to 劉俊彥-iii,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Tyng-Ruey Chuang, OCF CC 小組, 高嘉佑 Joyce Kao, 陳彥碩, 謝燕蓉
俊彥好!

了解!

關於該選單以「授權樣態」為名稱,是否適合?

我認為並無不可,但若能接受,建議選單名稱或可調校為「授權聲明分類」或更簡潔的「授權分類」。

前幾年Europeana的「文化館藏基礎權利標示 (RightsStatements.org)」專案,是我的研究對象,於涉獵過程裡發現不少文化館藏平台,是將這些不同的授權聲明進行分類,其慣用的名稱即為「權利聲明分類(Categories of Rights Statements)https://rightsstatements.org/page/1.0/?language=en」,所以若沒有特別理由的話,我建議亦可採此方式來作表達,稱其為「授權分類」或「授權聲明分類」。

另外,依目前繪圖,「可商業加值使用」分類在PDM之下、OGDL之上,似乎遺漏了CC0?

最後,在最後一個分類,「僅限瀏覽」的全稱為「僅限公開瀏覽」,其聲明分類似乎也可以調校為「瀏覽」?以和「可商業~」、「可流通~」的前兩分類產生語勢上的相合。然此點僅為語勢上的發現,最後如何表達,完全尊重團隊這邊的決定。

以上,再請參酌!

20220616 17:55 開放文化基金會法制顧問 / CC Taiwan Chapter Lead 林誠夏

劉俊彥-iii <chuny...@iii.org.tw> 於 2022年6月16日 週四 下午5:44寫道:

劉俊彥-iii

unread,
Jun 16, 2022, 6:35:51 AM6/16/22
to Lucien C.H. Lin - 林誠夏,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Tyng-Ruey Chuang, OCF CC 小組, 高嘉佑 Joyce Kao, 陳彥碩, 謝燕蓉
誠夏 及 CCTW 社群的大家好,

謝謝 Lucien 協助評估,及考量整個語勢做的文字調整,就剛剛的共識雁子先彙整成如列的簡報了,想說在這個 Loop 的大家及 CCTW 社群的大家,或許可以也都一起看看,還有無需要修潤之處~

這部分就這個共識版本,預計於 6/20 (一) 中午後,也正式提供給台史博以供開發商據以開發,如社群及 Loop 中的大家還有什麼想法,再有勞大家指教!

那我拋磚頭引玉石下,一邊整理簡報模擬圖過程中有在想的是「可商業加值使用」、「可流通不可商用」、「僅供瀏覽」,是否有機會簡化調首字「可」呢?
即「商業加值使用」、「流通不可商用」、「僅供瀏覽」(主要也是在怕太長)

即頌文祺
Yours,

俊彥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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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en C.H. Lin - 林誠夏 <luci...@gmail.com> 於 2022年6月16日 週四 下午5:58寫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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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庫2.0無償使用區需求_0616_共識版.pdf
國文庫2.0無償使用區需求_0616_共識版.pptx

Yihsuan Lin

unread,
Jun 18, 2022, 10:06:24 PM6/18/22
to 劉俊彥-iii, Lucien C.H. Lin - 林誠夏,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Tyng-Ruey Chuang, OCF CC 小組, 高嘉佑 Joyce Kao, 陳彥碩, 謝燕蓉

俊彥好、誠夏好、大家好,

針對俊彥提出的國文庫使用者介面的提案討論,我的回饋如下,提供大家參考。不好意思,遲至今日才回信..。

一、A案:

a. 「可商業加值使用」:您可以在商業、營利、教育各種情境下,依條款進行開放式的使用。

→「商業、「營利」這兩個詞意義好像有點重複?或許可參考CC授權標章/授權條款對NC的說明(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3.0/tw/),即,「您可以為獲取商業利益或金錢報酬,或為教育、推廣、學術研究等目的,在各種情境下

b. 「可流通不可商用」:您可以在非營利或其他拘束條件下,依條款進行有限度的使用。

→「有限度的使用」讀起來好像感覺所獲使用的範圍非常受限,但嚴格來說,「可商用」這個分類中的BY-SABY-ND,也是「有限度」的使用,更白話些地說,其實就是使用者必須在遵守CC各個授權要素的規範下,合規地使用。因此,建議或可調整為,「您可以在遵守授權條款的條件下進行使用,但不可利用於商業目的」

c. 「僅限瀏覽」:使用需洽相關單位進行申請,申請後或將採有償、保留撤回權或其他限制條件之方式提供利用。

CC授權並不限制「合理使用」,且如合於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規定,是毋須向相關單位申請的。另其實我看不大懂「保留撤回權」這句的意思,且「申請後或將採有償、保留撤回權或其他限制條件之方式提供利用」好像在國文庫的授權規範裡面的「僅限公開瀏覽」沒有這樣寫(https://memory.culture.tw/Home/Authorization),又Europeana的階層原文是 “reusable only with permissions,強調的應該是獲得著作權人許可,所以建議或可更簡潔地調整為,「您可以在符合著作權法規定「合理使用」的情況下利用,欲進一步利用需洽相關單位進行授權申請」。

 

二、B案:

a. 不限使用權 - not filtered by license → 帶出所有素材,包括 PDMCC0OGDL-Taiwan-1.0CC-BYCC-BY-SACC-BY-NCCC-BY-NC-SACC-BY-NDCC-BY-NC-ND,以及僅限平台瀏覽。(10)
b. 可任意使用或分享 - free to use or share → 帶出PDMCC0OGDL-Taiwan-1.0CC-BYCC-BY-SACC-BY-NCCC-BY-NC-SACC-BY-NDCC-BY-NC-ND(9)

c. 即使是商業用途,亦可任意使用或分享 - free to use or share, even commercially → 帶出PDMCC0OGDL-Taiwan-1.0CC-BYCC-BY-SACC-BY-ND(6)

d. 可任意使用、分享或修改 - free to use share or modify → 帶出PDMCC0OGDL-Taiwan-1.0CC-BYCC-BY-SACC-BY-NCCC-BY-NC-SA(7)

e. 即使是商業用途,亦可任意使用、分享或修改 free to use, share or modify, even commercially → 帶出PDMCC0OGDL-Taiwan-1.0CC-BYCC-BY-SA(5)


B案我乍讀下的理解,前端a~e的分類,和後面所帶出的授權條款有點連結不起來,而且,還會產生混淆。舉例來說,a.「不限使用權- not filtered by license」和b.「可任意使用或分享 - free to use or share」差在a.多帶出一項「僅限平台瀏覽」(不確定最後要使用的用詞是「僅限公開瀏覽」or「僅限平台瀏覽」?),但「僅限公開瀏覽」卻是最受限的,沒獲得授權前,僅可在平台上瀏覽。

又如,b. 「可任意使用或分享- free to use or share」和c.「即使是商業用途,亦可任意使用或分享 - free to use or share, even commercially」差在 bc項多帶出包含NC(非商業性)要素的授權條款,換句話說,b.項所帶出的授權條款,其實包含了「不得商用」的授權條款,歸在b.項「可任意使用或分享」的分類好像容易產生誤解?

因此,建議,或可參考CC授權精靈的分類(http://creativecommons.tw/choose-license),項目可依「可否商用」or「可否修改」來分類。如此原來的c.就會變成「可使用於商業目的」,d.就變成「可以改作」,e.就變成「可使用於商業目的、亦可改作」,c~e 項後面帶出的授權條款如誠夏回信所建議,並無改變,只是前面的分類用語有所調整。
至於b.「可任意使用或分享- free to use or share」如調整為「可流通式使用或分享- free to use or share(後面帶出的授權條款並無改變),避開使用「任意」兩字,不知是不是比較不易產生誤解?

a.「不限使用權 - not filtered by license」,如使用「全部」或「全部授權條款」,然後同樣帶出網站上所有使用到的授權條款呢?不知道會不會好一點?

 

三、同意誠夏前幾封回信中所說的,建議不要使用「無償使用」這樣的用詞,因為其實CC核心授權條款最基本都還有「姓名標示」的要求,「無償使用」擔心民眾會和免費使用、愛怎麼用就怎麼用、沒有任何限制聯想在一起。

 

以上幾點意見,提供大家參考。


懿萱


劉俊彥-iii <chuny...@iii.org.tw> 於 2022年6月16日 週四 下午6:35寫道:
--
如要取消訂閱這個群組並停止接收來自這個群組的郵件,請傳送電子郵件到 cc+unsu...@ocf.tw

Tyng-Ruey Chuang

unread,
Aug 2, 2022, 12:44:34 AM8/2/22
to 劉俊彥-iii, 謝燕蓉, 陳彥碩, Lucien C.H. Lin, 林誠夏,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高嘉佑 Joyce Kao, OCF CC 小組, Tyng-Ruey Chuang
大家好,

很抱歉這麼晚才提出意見。之前的討論大致有跟上,但個人時間有限,雖有不同意見但不見得有時間提出。

在分類上,我對於把以下授權條款

☐ PDM
☐ CC0
☐ OGDL
☐ CC BY
☐ CC BY-SA
☐ CC BY-ND

歸在一起,然後用「可商業加值使用」選項來統稱,我認為不合適。

目前的思路似乎是因為 CC BY-NC, CC BY-NC-SA, CC BY-NC-ND 三款被歸在「可流通不可商用」 ,與之相較更自由的六款,就以「可商業加值使用」來強調。

授權條款以可否「商用」來分類是個方式,但這是否也固化了眾人對公眾授權條款在「商用」能否的計較角度。

我們也可以計較「姓名標示」有無要求,或是以能否「改作」的角度將授權條款分類。這裡為何只強調「商用」與否?

以下六款:

☐ PDM
☐ CC0
☐ OGDL
☐ CC BY
☐ CC BY-SA
☐ CC BY-ND

我的了解其實在授權條款中並沒有提到「可商業加值使用」,相反的,條款中應該是沒提到在商業使用上的限制(若我有錯,請更正我)。

若真要將以上六款歸類,「不限使用目的」我覺得比較合適。

庭瑞



From: "劉俊彥-iii" <chuny...@iii.org.tw>
To: "Lucien C.H. Lin, 林誠夏" <luci...@gmail.com>
Cc: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cctw-di...@googlegroups.com>, "Tyng-Ruey Chuang" <t...@iis.sinica.edu.tw>, "OCF CC 小組" <c...@ocf.tw>, "高嘉佑 Joyce Kao" <joyc...@iii.org.tw>, "陳彥碩" <o111...@nmth.gov.tw>, "謝燕蓉" <rong...@nmth.gov.tw>
Sent: Thursday, June 16, 2022 6:34:54 PM
Subject: Re: [CC 授權討論] Re: [TCMB][國家文化記憶庫] 有關 2.0 改版擬參考 Europeana 階層改版,考量使用者使用經驗而調整之方案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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