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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記憶 · 成為臺灣的文化 DNA
每個人的記憶·集結成大家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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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俊彥 Ian Liu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國家文化記憶庫 2.0
專案推動中心 培力輔導專員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數位教育研究所
人文科技發展中心 文化內容組 副規劃師
106094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3號7樓之1
7F., No. 153, Sec. 3, Xinyi Rd., Da’an Dist., Taipei City 106, Taiwan
E-mail:chuny...@iii.org.tw
Tel:886-2-6631-6615
0922-667-977
庭瑞好!我覺得進一步深化國內文化素材的受眾,對於Open、Shared,以及Closed或Applied Data的分類理解,確實是一個好主意!畢竟實務上最大的問題,就是常有政府機構或媒體,把能流通的資料或素材,都直接稱之為Open Data,其實加上NC、ND,就會讓它變Shared Data了。至於SA,也有人常誤會它「不是OPEN的、因為似乎加上了流通方式的限制?」但從開源軟體開始,加上copyleft,CC後來加上SA,或是Open Definition的定義,都是將加上共享授權機制的條件,劃分在Open的這一個類別裡。至於Data Spectrum,初始在設計目的上,確實只是要讓使用者在Data的領域裡,分清楚哪些是Big Data、哪些是Open Data,也就是說,將Data的使用權限劃分類型,讓協作者彼此不會再雞同鴨講,不過,庭瑞之前參訪ODI的經驗也有分享給我們,幾年前台北市政府公訓處有一次英國參訪經驗,詢問我的意見,我也是請他們去參訪ODI,那時候就帶回來一些data spectrum的明信片和文件,呈現後續應用上,確實也有把三大分類,鏈結到各個不同屬性的授權條款去作範例解釋,例如這篇 The Data Spectrum: defining Shared & Closed, 6th May 2019, by Gavin: https://www.dgen.net/0/2019/05/06/the-data-spectrum-defining-shared-closed/以上補充分享!20220420 14:39 Lucien--Tyng-Ruey Chuang <t...@iis.sinica.edu.tw> 於 2022年4月20日 週三 下午2:22寫道:誠夏,大家好,若使用 Open, Shared, Closed 的分類,我想國文庫網站需要解說一下 Open, Shared, Closed 的意涵為何。例如,是否 Shared 就不是 Open?是 Open 的,就不是 Shared?以及為何 BY-NC-ND 這個有許多限制的授權條款,算是 Shared,但 CC BY 跟 CC BY-SA 不是 Shared?
在 ODI 的那份文件,我的瞭解是,對於 Open, Shared, Closed 的闡述,並沒有跟授權條款直接對應(我也可能誤解了,請再更正我)。如果只是想把國文庫目前所此使用的授權條款(以及相關限制)作一個分類,使用 Europeana 的分類與解說方式,我覺得對使用者應該比較清楚。
庭瑞From: "Lucien C.H. Lin, 林誠夏" <luci...@gmail.com>
To: "Tyng-Ruey Chuang" <t...@iis.sinica.edu.tw>, "劉俊彥-iii" <chuny...@iii.org.tw>
Cc: "OCF CC 小組" <c...@ocf.tw>,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cctw-di...@googlegroups.com>, "高嘉佑 Joyce Kao" <joyc...@iii.org.tw>, "謝燕蓉" <rong...@nmth.gov.tw>, "陳彥碩" <o111...@nmth.gov.tw>
Sent: Saturday, April 16, 2022 5:27:20 PM
Subject: Re: [TCMB][國家文化記憶庫] 有關 2.0 改版擬參考 Europeana 階層改版,想諮詢中文用語與此分類建議庭瑞好,
這個問題確實值得做進一步的探討。
我再補充更新意見:
1、如果確定國家文化記憶庫的2.0介面改版,就是希望完全比照Europeana的分類,那翻譯上應該是不需要偏移太多,這點我也是同意的。然而,必須探求國文庫目前維運團隊的真意,是希望就這個領域,對Europeana的分類描述做相近的學習?或是做完全的比對?事實上,Europeana上被採用的授權模式非常的多,理論上是無上限的組合,各館舍得採用自訂授權上傳素材,所以中期才採用RightsStatements.org專案(https://pro.europeana.eu/page/rightsstatements-org),來協助進行授權的分類;而國文庫則是採用採用PDM、CC0、OGDL、CC-BY、CC-BY-SA、CC-BY-NC、CC-BY-NC-SA、CC-BY-ND、CC-BY-NC-ND,以及「僅限公開瀏覽」來宣告數位物件或詮釋資料的權利狀態(https://memory.culture.tw/Home/Authorization),兩者的授權分類架構仍存有相關落差。
2、所以說,若是國文庫的維運團隊,確實是希望方向上,學習Europeana的三分類來協助使用者辨認,並進一步正確使用平台藏品。那我的建議是,就依國發會既定的三分類標準,應用於目前國內的認知環境,較為親善。主要是,在我協助擔任會議委員的文化部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委員會,曾正式提出開放政府資料績效指標的問題。過往,國發會核定的政府資料甲類授權,僅有自訂的OGDL,對文化部產生不確定性,就是國文庫上大舉採用CC授權來分享素材,然形式上,並沒有辦法直接陳報政府資料開放方面的績效。其後的發展,是在國發會的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委員會進行提案,經過近一年於行政院級的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委員會獲得通過,目前方並列CC0、OGDL、CC-BY、CC-BY-SA,成為資料提供上的開放授權。所以若是目前國文庫的維運團隊,也類同有績效指標上陳報的需求的話,這一點是建議在更新分類上,進行討論和確認的要點之一。
以上,再就所知提供補充!
:)
20220416 17:25 LucienTyng-Ruey Chuang <t...@iis.sinica.edu.tw> 於 2022年4月15日 週五 下午10:58寫道:大家好,
如果要追隨 Europeana
https://pro.europeana.eu/post/can-i-use-it
的用語與定義:我覺得翻譯不能偏移太多,不然那已不是 Europeana 分類的內涵了。
- freely reusable with attribution (CC0, CC BY, CC BY-SA)
- reusable with some restrictions (CC BY-NC, CC BY-NC-SA, CC BY-NC-ND, CC BY-ND, OOC NC)
- reusable only with permissions (licences of the Europeana Rights Framework)
ODI 對資料的 Open, Shared, Closed 的分類,應該跟授權條款(的有無或種類)沒有直接對應關係。不要剛好都有三類,就來連連看。 :-)
是否再考慮一下?
庭瑞From: "劉俊彥-iii" <chuny...@iii.org.tw>
To: "Lucien C.H. Lin, 林誠夏" <luci...@gmail.com>
Cc: "OCF CC 小組" <c...@ocf.tw>, "CC 台灣社群討論室" <cctw-di...@googlegroups.com>, "高嘉佑 Joyce Kao" <joyc...@iii.org.tw>, "謝燕蓉" <rong...@nmth.gov.tw>, "陳彥碩" <o111...@nmth.gov.tw>
Sent: Friday, April 15, 2022 12:59:06 PM
Subject: Re: [TCMB][國家文化記憶庫] 有關 2.0 改版擬參考 Europeana 階層改版,想諮詢中文用語與此分類建議誠夏 及 CC 夥伴們好,
在分區上及文字描述感謝誠夏修潤的版本,我們也同步在 2.0 開發上及介面製作上!以 授權條款 |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data.gov.tw) 為對應這件事情的考量感謝誠夏的提點。感激萬分!(訊息同步轉予台史博夥伴)
- Open(開放):開放使用(包含 CC0, CC BY, CC BY-SA,您可以在商業、營利、教育各種情境下,依條款進行開放式的使用。)
- Shared(共享):有條件使用(包含 CC BY-NC, CC BY-NC-SA, CC BY-NC-ND, CC BY-ND,您可以在非營利或其他拘束條件下,依條款進行有限度的使用。)
- Closed(封閉):依申請使用(使用需洽相關單位進行申請,申請後或將採有償、保留撤回權或其他限制條件之方式提供利用。)
即頌文祺Yours,俊彥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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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en C.H. Lin - 林誠夏 <luci...@gmail.com> 於 2022年4月15日 週五 下午12:47寫道:俊彥您好,
來信收到!
基本上CC問題的詢覆,採先提出先回應、後提出後回應的原則,然您這則問題與前列問題,或較具時效性,宥於今天外出公務行程,我先揀選這個問題來回覆您!
1、贊同化「免費」為「自由」的調整方向
freely從來不該被直譯為免費,這在Free Software Definition(https://www.gnu.org/philosophy/free-sw.en.html)跳階到Open Source Definition(https://opensource.org/osd),已歷經充分的討論和驗證。
事實上,行政院國發會在修訂《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https://theme.ndc.gov.tw/lawout/LawContent.aspx?id=GL000028 時,也接受修改建議,將原「免費」一詞刪除改用「無償」。就是取其不會讓自由(freely)與免費產生錯誤鏈結之意。
2、然更進一步,建議可以採「開放」來替代「免費或自由」
Europeana 採用的可使用自由度層級,其實在開放資料的領域算是一個分類上的通則,我個人最常引薦的是英國ODI繪製的Data Spectrum:https://theodi.org/about-the-odi/the-data-spectrum/ ,為此三分類分法的濫觴。於Data Spectrum裡,ODI將資料和素材大分為Open(開放)、Shared(共享),以及Closed(封閉)三大分類,其與Europeana 採用的可使用自由度層級進行類比,大略就是下列關係:
- Open(開放):freely reusable with attribution (CC0, CC BY, CC BY-SA)
- Shared(共享):reusable with some restrictions (CC BY-NC, CC BY-NC-SA, CC BY-NC-ND, CC BY-ND, OOC NC)
- Closed(封閉):reusable only with permissions (licences of the Europeana Rights Framework)
而其實ODI這三大分類的作法,很早期就被行政院國發會,列入政府資料分類規則裡,成為分類架構的一環。在政府資料的分類規則裡,是下列的對應關係:
- Open(開放):開放資料,指以開放格式提供,且以無償方式、不可撤回,並得再轉授權方式授權利用為原則者。
- Shared(共享):有限度利用資料,指以開放格式提供,且以有償方式、保留撤回權或其他限制條件授權利用者。
- Closed(封閉):不開放資料,指依法律規定不得開放、因資料敏感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經各機關首長核可不予開放者,僅得於內部留存引據者。
所以說,一方面學習Europeana的作法,另一方面也讓國文庫建立的分類,能與行政院其他協力機構產生無落差的對照,會是我比較建議的方式。大致是:
- Open(開放):開放使用(包含 CC0, CC BY, CC BY-SA,您可以在商業、營利、教育各種情境下,依條款進行開放式的使用。)
- Shared(共享):有條件使用(包含 CC BY-NC, CC BY-NC-SA, CC BY-NC-ND, CC BY-ND,您可以在非營利或其他拘束條件下,依條款進行有限度的使用。)
- Closed(封閉):依申請使用(使用需洽相關單位進行申請,申請後或將採有償、保留撤回權或其他限制條件之方式提供利用。)
附帶一提,Open類別目前國發會已配合羅列專頁:https://data.gov.tw/licenses,其上即列明OGDL-1.0、CC-BY-4.0、CC-BY-SA-4.0,以及CC0。
以上簡要回覆,再請參酌!
謝謝,並敬祝 順心健康、事事如意。
20220415 12:45 開放文化基金會法制顧問 / CC Taiwan Chapter Lead 林誠夏--劉俊彥-iii <chuny...@iii.org.tw> 於 2022年4月15日 週五 上午11:33寫道:CC 臺灣夥伴們好,近期在討論國家文化記憶庫 2.0 系統介面改版,怎樣讓民眾們更簡便的正確使用相關資料,故此正在考量仿照 Europeana 用可使用的自由度做層級。1.0 開發前期確實也有這個階層,他們在翻譯上為「免費使用、授權使用、經授權使用」,但 Freely 這詞就過往自由軟體運動脈絡的翻譯下,好像應該要翻「自由地」使用好似比較恰當,就分類目前是參考 Europeana Can I use it? | Europeana Pro 這篇文章進行整理我們有用到的。也想聽聽 CCTW 大家這邊的建議。初步推動中心翻譯如下:自由使用(包含 CC0, CC BY, CC BY-SA ,您可以在商業、營利、教育各種情境下,依條款自由使用。)有條件使用(包含 CC BY-NC, CC BY-NC-SA, CC BY-NC-ND, CC BY-ND ,您可以在非營利的各種情境下,依條款使用。)經授權使用(如需合法使用需經過相關單位授權)-Europeana 目前的篩選條件有關該條件設計原則
- freely reusable with attribution (CC0, CC BY, CC BY-SA)
- reusable with some restrictions (CC BY-NC, CC BY-NC-SA, CC BY-NC-ND, CC BY-ND, OOC NC)
- reusable only with permissions (licences of the Europeana Rights Framework)
過往驊宏在設計階段曾經的翻譯。即頌文祺Yours,俊彥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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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的,在思索用語時主要真的是針對商業的使用者可以很「自由」的使用為很重要的目標,故此用語的調整上,朝這個方向。那如果這項目調整為 「可商業加值使用」和商業關係更明確,這樣是否適合?
a. 得流通、得供商業使用 → PDM、CC0、OGDL-Taiwan-1.0、CC-BY、CC-BY-SA、CC-BY-NDb. 得流通、不得供商業使用 → CC-BY-NC、CC-BY-NC-SA、CC-BY-NC-NDc. 不得流通、不得供任何目的之利用 → 僅限平台瀏覽
對應 a.b.c. 有這樣的名稱與描述,不知是否適合
a. 「可商業加值使用」:您可以在商業、營利、教育各種情境下,依條款進行開放式的使用。
b. 「可流通不可商用」:您可以在非營利或其他拘束條件下,依條款進行有限度的使用。
3. 就 B 案本來的目的就沒有打算再提供進一步的搜尋的選項,僅讓「可商業使用」的被突顯出來是ㄧ個 checkboxc. 「僅限瀏覽」:使用需洽相關單位進行申請,申請後或將採有償、保留撤回權或其他限制條件之方式提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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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 Google 網路論壇針對「CC 台灣社群討論室」群組發送的訂閱通知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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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要在網路上查看這項討論,請造訪 https://groups.google.com/d/msgid/cctw-discussion/082678ae-3f59-4a6b-a604-9e49159ffab3n%40googlegroup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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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彥好、誠夏好、大家好,
針對俊彥提出的國文庫使用者介面的提案討論,我的回饋如下,提供大家參考。不好意思,遲至今日才回信..。
一、A案:
a. 「可商業加值使用」:您可以在商業、營利、教育各種情境下,依條款進行開放式的使用。
→「商業」、「營利」這兩個詞意義好像有點重複?或許可參考CC授權標章/授權條款對NC的說明(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3.0/tw/),即,「您可以為獲取商業利益或金錢報酬,或為教育、推廣、學術研究等目的,在各種情境下…」
b. 「可流通不可商用」:您可以在非營利或其他拘束條件下,依條款進行有限度的使用。
→「有限度的使用」讀起來好像感覺所獲使用的範圍非常受限,但嚴格來說,「可商用」這個分類中的BY-SA或BY-ND,也是「有限度」的使用,更白話些地說,其實就是使用者必須在遵守CC各個授權要素的規範下,合規地使用。因此,建議或可調整為,「您可以在遵守授權條款的條件下進行使用,但不可利用於商業目的」
c. 「僅限瀏覽」:使用需洽相關單位進行申請,申請後或將採有償、保留撤回權或其他限制條件之方式提供利用。
→CC授權並不限制「合理使用」,且如合於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規定,是毋須向相關單位申請的。另其實我看不大懂「保留撤回權」這句的意思…,且「申請後或將採有償、保留撤回權或其他限制條件之方式提供利用」好像在國文庫的授權規範裡面的「僅限公開瀏覽」沒有這樣寫(https://memory.culture.tw/Home/Authorization),又Europeana的階層原文是 “reusable only with permissions”,強調的應該是獲得著作權人許可,所以建議或可更簡潔地調整為,「您可以在符合著作權法規定「合理使用」的情況下利用,欲進一步利用需洽相關單位進行授權申請」。
二、B案:
a.
不限使用權 - not
filtered by license → 帶出所有素材,包括
PDM、CC0、OGDL-Taiwan-1.0、CC-BY、CC-BY-SA、CC-BY-NC、CC-BY-NC-SA、CC-BY-ND、CC-BY-NC-ND,以及僅限平台瀏覽。(10項)
b. 可任意使用或分享
- free to use or share → 帶出PDM、CC0、OGDL-Taiwan-1.0、CC-BY、CC-BY-SA、CC-BY-NC、CC-BY-NC-SA、CC-BY-ND、CC-BY-NC-ND。(9項)
c. 即使是商業用途,亦可任意使用或分享
- free to use or share, even commercially → 帶出PDM、CC0、OGDL-Taiwan-1.0、CC-BY、CC-BY-SA、CC-BY-ND。(6項)
d. 可任意使用、分享或修改
- free to use share or modify → 帶出PDM、CC0、OGDL-Taiwan-1.0、CC-BY、CC-BY-SA、CC-BY-NC、CC-BY-NC-SA。(7項)
e. 即使是商業用途,亦可任意使用、分享或修改
free to use, share or modify, even commercially → 帶出PDM、CC0、OGDL-Taiwan-1.0、CC-BY、CC-BY-SA。(5項)
B案我乍讀下的理解,前端a~e的分類,和後面所帶出的授權條款有點連結不起來,而且,還會產生混淆。舉例來說,a.「不限使用權- not filtered by license」和b.「可任意使用或分享 - free to use or share」差在a.多帶出一項「僅限平台瀏覽」(不確定最後要使用的用詞是「僅限公開瀏覽」or「僅限平台瀏覽」?),但「僅限公開瀏覽」卻是最受限的,沒獲得授權前,僅可在平台上瀏覽。
又如,b. 「可任意使用或分享- free to use or share」和c.「即使是商業用途,亦可任意使用或分享 - free to use or share, even commercially」差在 b比c項多帶出包含NC(非商業性)要素的授權條款,換句話說,b.項所帶出的授權條款,其實包含了「不得商用」的授權條款,歸在b.項「可任意使用或分享」的分類好像容易產生誤解?
因此,建議,或可參考CC授權精靈的分類(http://creativecommons.tw/choose-license),項目可依「可否商用」or「可否修改」來分類。如此原來的c.就會變成「可使用於商業目的」,d.就變成「可以改作」,e.就變成「可使用於商業目的、亦可改作」,c~e 項後面帶出的授權條款如誠夏回信所建議,並無改變,只是前面的分類用語有所調整。
至於b.「可任意使用或分享- free to
use or share」如調整為「可流通式使用或分享-
free to use or share」(後面帶出的授權條款並無改變),避開使用「任意」兩字,不知是不是比較不易產生誤解?
而a.「不限使用權 - not filtered by license」,如使用「全部」或「全部授權條款」,然後同樣帶出網站上所有使用到的授權條款呢?不知道會不會好一點?
三、同意誠夏前幾封回信中所說的,建議不要使用「無償使用」這樣的用詞,因為其實CC核心授權條款最基本都還有「姓名標示」的要求,「無償使用」擔心民眾會和免費使用、愛怎麼用就怎麼用、沒有任何限制聯想在一起。
以上幾點意見,提供大家參考。
懿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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