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应当缓行(发表于最高院《法律适用》2006年第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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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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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3, 2007, 10:58:54 PM3/13/07
to Creative Commons Mainland China (CCChina)
2006年3月29日,知识共享中国大陆版(CC China)2.5协议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简体中文版知识共享协议发布会暨数字化时代的知识产权
与知识共享国际会议"上正式发布。知识共享组织(Creative Commons Corporation)的创始人、斯坦福大学法律系教授劳伦斯·
莱斯格(Lawrence Lessig)以及知识共享组织的多名成员出席了会议,并介绍了版权在数字时代下的问题以及知识共享协议的发展历史。笔者有
幸参加了这个会,听取了数位不同背景的专家的发言,感触颇深。对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CC"是个新事物,这个新事物在中国的引入究竟会给我们带来什么
呢?
(一)什么是"CC"
"CC"是英文短语"Creative Commons"的缩写,中文正式译名为"知识共享" 。"CC"的理念是,致力于让任何创造性作品都有机会被
更多人分享和再创造,共同促进人类知识作品在其生命周期内产生最大价值。"知识共享"由CreativeCommons.org发起,并在全球越来越多
地区被广泛采纳,CNBlog.org是CreativeCommons.org在中文领域的授权机构,负责管理、维护和提供中文数字作品的"知识共
享"授权服务。"知识共享"协议机制提供了由4个最常见的授权选择的组合方式,四种基本授权为:"署名"、"非商业用途"、"非派生作品"和"保持一
致"。任何作者都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组合声明自己的作品授权,实际上可以有11种常见的组合方式。 "CC"协议文本由知识共享组织免费提供,任何人都可
以到知识共享门户网站免费下载使用。
简单讲,知识共享协议就是一种非商业性的版权授权协议,即除特殊说明的以外,任何人都可以免费拷贝、分发(任何形式)、讲授、表演使用"CC"协议进行
授权的任何作品(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也就是说,在协议授权范围内,几乎是"爱怎么用都随便你", 不再需要另外的授权。
1."CC"在美国产生的背景
"CC"在美国的产生是有其特殊背景的。众所周知,美国的版权制度已经相当的成熟,但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案例引发了人们对"版权保护过甚"的担心,比如
著名的"SCO集团诉Linux侵犯知识产权问题",就引起了轩然大波。SCO称Linux的内核中非法盗用了该公司的UNIX源码,认为"Linux
是UNIX的盗版",并已向全球1500多家使用Linux的企业寄送了警告信,通知这些企业将征收许可费。SCO的行为令许多普通消费者难以接受,部
分网友甚至认为这是SCO公司在无理取闹。
这场官司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界限的争论尤其激烈。在美国,"保留所有权利"(All Rights Reserved)的版权声明方式已经被广泛应
用,很长时间没有人怀疑过它的合理性。当网络时代到来的时候,资料和资讯复制和传播越来越容易,这样对于网络作品来说"保留所有权利",任何人都可能触
犯版权法律,人们只知道在自己的任何大小的作品,包括那些本身也是在别人的成果基础上的再创造的作品,都无以复加地声明为"保留所有权利"。这样做的结
果一方面并不能保证原创作者所有的权利不受到侵犯,另一方面是很多优秀的作品,无论是艺术作品、文学作品、个人思想还是其他数字作品等都无法得到最大价
值利用或最广泛传播。虽然在很多国家的版权法律默认地赋予原创者很多权利,但是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意识到自己并非需要保留所有权利,于是选择"保留部分
权利"(Some Rights Reserved)或"不保留权利"(No Rights Reserved)。
在这种背景下,一些有识之士提出了"Creative Commons"的概念。2001 年在公共领域中心(Center for the
Public Domain)大力支持下,"CC"得以创建。它由网络法律与知识产权专家James Boyle、Michael
Carroll、Molly Shaffer Van Houweling和Lawrence Lessig 等董事所领导以及其他相关专家人士共同参
与。2002 年"CC" 基于自由软体基金会的GNU 通用公共授权条款(GNU GPL)的构想,因而启发其灵感,发布了第一版"CC"协议。该协
议的条款主要根据美国的相关法律所设计发展而来。 后续各种版本的"CC"协议也都没有脱离2002版本的基本内容。 目前参与"CC"的国家和地区主
要有美国、澳洲、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等。
由此可见,"CC"的产生主要是为了应对美国的那种特殊的"版权保护过甚"的情形,协议的主要条款也是由美国相关法律发展而来。当前,"CC"的参与者
也主要是一些版权保护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
2."CC"协议目前的应用情况
西方国家对 "CC"许可协议有一定程度的使用,根据cnblog的介绍:科普作家Cory Doctorow 把自己的新作《Down and
Out in the Magic Kingdom Whuffie Ring》按照"CC"授权免费下载。Marck Cooper把新书《媒体控制
和数字信息时代的民主》也采用了"CC"协议,同时在Amazon上出售。伯克利音乐学院 的"Berklee Shares"亦采用"CC"协议。国
内使用"CC"协议进行版权声明的尚不多见,Shanghai Photos采用了该协议,文字作品使用该协议的有一些比较前卫的blog。 大部分
Blogger选择的授权组合是:署名-非商业用途-保持一致。
(二)"CC"能否适应当今中国国情
随着3月29日简体中文版"CC"协议正式发布,"CC"算是正式进入中国。劳伦斯·莱斯格教授兴奋地说:"这个项目让全球的人们把创意池延伸到这些地
区,我们可以分享共用的文化将越来越丰富。"简体中文版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王春燕教授也说:"从现在起,'CC'的参与和受益人群又增加了一倍"。可
见,一些专家对"CC"在中国的前景还是很有信心的。
然而,事实真的会如这些"CC"的推广者们设想的那么美好吗?这些专家们似乎忽视了一个回避不了的问题--中国国情。中国是一个有着5000年历史的国
家,现在又正处在社会急剧变革的时期,历史与现实、民族与外来的冲突随处可见,现实情况相当的复杂。一个新事物要在中国生存和发展,首先要适合中国国
情。"CC"真的适合现阶段的中国国情吗?
前面我们已经讲到,"CC"的产生主要是为了应对美国的那种所谓的"版权保护过甚"的情形。美国的版权制度十分发达,其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都相当成
熟,"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已经成为一种共识,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文化。而且在美国,资源一般掌握在大公司手里,版权也不例外。在这种情况下,版权的权
利人与普通受众相比,处于优势地位。因此,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大公司容易利用其资源上的优势,"滥用"自己的版权。
中国的情况同美国恰恰相反。中国历史上由于种种原因,直到近代版权制度才被引入中国。更让人痛心的是,在建国初期,受"政治与文艺同构"的理论的影响,
版权制度几乎被破坏殆尽。相当一段时间内,特别是文革期间,文艺作家被视为改造"人类灵魂"的工具。既然一切都服从于革命,那就不能纵容那些对赵公元帅
礼拜最勤的人,更不能给他们的智力创作成果以知识产权,因为财富的积累会削弱他们的革命热情。 而且,文学艺术作品是否具有创作性,本身也是有问题
的:"革命的文艺,则是人民生活在革命作家头脑中的产物。人民生活中本来存在着文学艺术原料的矿藏,它是最生动的、最丰富的、最基本的东西;在这点上
说,它们使一切文学艺术相形见绌,它们是一切文学艺术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惟一的源泉,......过去的文艺作品不是源而是流,是古人和外国人根据他们彼时
彼地所得到的人民生活中的文学艺术原料作出来的东西。" 既然一切都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又怎么能拿人民群众的东西来为自己赚钱呢?于是,稿酬制度被取
消,没有人敢于承认在创作活动中所起的作用,甚至连作者的身份也遭到了质疑。正如文革中所流行的说法:"钢铁工人有必要在自己生产的钢铁上刻上自己的名
字吗?如果没有,为什么知识分子享有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的特权?"
直到改革开放以后,版权制度才逐渐地建立起来。但是,由于我们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时间较短,且有传统以及其它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的版权制度仍存在
许多问题:第一,公众缺乏权利保护意识。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王景川也讲到:"虽然中国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所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很
大。" 第二,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虽然短短二十多年中我们出台了大量版权相关法律法规,但仍然存有许多漏洞,而且部分法规的质量不高,难以执行。第
三,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等的影响,执法工作很不到位,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在方法和力度上都有欠缺。
在这种版权制度并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的创作者的地位其实是相当可怜的,国内版权人还是相当弱势的。以文字稿酬为例:稿酬是作者通过创作所获得的一项重
要的财产,也是保障其生存和维持其创作的重要经济来源。下面的图表很直观地反映了建国以来文字作者稿酬的变化情况:
从图中可看出,在建国始期,文字创作者有一定的稿酬,虽然不高。但到文革时期,这点很低的稿酬也几乎没有了。改革开放后,稿酬标准逐年提高,1999年
前后达到顶点,近几年也一直保持在平稳的水平。单从稿酬标准上看,作者的收入增长的确很快,且近几年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然而,大家都知道,在历史同
时期,物价也在飞涨,单位数量人民币代表的购买力在迅速下降。稿酬标准所对应的实际购买力又如何呢?图中蓝色曲线自1980年以来持续上升,1990年
左右达到顶点;但是自1990年开始,出现了迅速的、明显的下降。也就是说,自1990年左右开始,作者的稿酬收入实际上是在急剧的下降的。目前看来,
这种趋势还在延续。
近日来闹得沸沸扬扬的"作家洪峰乞讨事件"更是一个鲜活的例子:沈阳作家洪峰,因为工作单位沈阳市文化局剧目创作室暂停了他的每月2000元工资,而身
患癌症的未婚妻治病又急需钱,一气之下"挂牌上街",公开乞讨。 洪峰何许人也?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他的《瀚海》、《还乡》、《极地之侧》、《湮
灭》等中短篇小说影响很大,是中国80年代先锋文学中耀眼的核心部分。90年代以来,洪峰的多部长篇小说影响也很大,是一个多产的一直没有离开纯文学的
重要作家。 关于洪峰在中国文坛的地位,有人这样比喻:文坛射雕五虎将之一(南帝苏童,北丐洪峰,东邪余华,西毒马原,中神通格非),他还与余华、格
非、马原等人一起出现在中国当代文学史教材中,被当作先锋文学的代表人物。
日常生活中,洪峰本人对物质的要求很低。他的个人开销主要是抽烟喝茶,不喝酒不习惯聚会,1993年的衣服现在还穿着。如果有什么大的开销,就是每个月
要抽两三条烟,大概就是花销200来块。 一个在文坛有如此地位的作家,本身生活又十分节俭,竟为了区区2000元而上街公开乞讨?!不用问,肯定是生
活已经到了万难的地步。洪峰这样多产而节俭的作家尚且如此,可见在中国靠创作来维持生活有多难了。难怪有人讲:在中国搞纯文学,就是死路一条。这些年来
文坛多充斥着哗众取宠、沽名钓誉之辈,而缺少的真正大家,原因可能也在于此。
作品需要人来创造,人的创造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首当其冲的就是人要有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经济独立是进行创作的必要条件。孟德斯鸠也是在高价卖掉继承
的庭长职务以后,才得以潜心研究和著述的,否则我们可能就看不到《论法的精神》了。而现如今的情况是,作者的主要生活来源--稿酬不但低的可怜,而且呈
急剧下降的趋势,这如何保证他们的创造性?而且由于体制上的弊端,造成出版垄断,多数出版社格式条款都是霸王条款,个体的版权人跟出版机构根本没有平等
的谈判条件;个体版权人的维权成本太高,面对侵权,很多时候只能挣一只眼闭一只眼,无可奈何;就算横下一条心拼个鱼死网破,不计成本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又会被人扣上"滥用权利"的帽子。前几年,中国作家和企业家对"盗版"、"侵犯知识产权"表现出十分强烈的痛心疾首。著名作家余秋雨的书在市场上十
分之九是 "盗印"、"盗编"、"伪书",他几经呼吁最终赢来的却是几番臭骂,知识产权便也在出版界沉入大海了。 在这种条件下,难道能说我们的"版权
保护过甚"了?难道还要把作者手中仅剩的权利拿出来无偿"共享"?
所以说,现阶段中国面临的不是版权权利人滥用版权的问题,而是如何落实版权法、确保创作者合法权益实现的问题。一位网友对"洪峰乞讨事件"的评论一针见
血:真诚希望我们国家在著作权方面进行改革,作家能靠版税生活,用残酷的现实淘出文学之金。 现实的情况不是版权制度制约了知识的传播和创新,而是知识
和创造根本得不到尊重和保护。在目前的情况下引入"CC",就好比是在大多数人都吃不饱饭、饿渴难耐的时候,来推行专治消化不良的药。就算你的药是免费
的,就算你的药非常有效,一吃就灵,但这对饿着肚子的人有什么意义? "CC"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在当今中国甚至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
总而言之一句话,"CC"不适应当今中国国情。
(三)"CC"现阶段引入中国的负面作用
既然"CC"不适应目前的国情,"CC"在中国就不能产生其本原的、正常的作用。那么从理论上,它的引入就有两种可能:一是不产生作用,逐渐无人问津,
没有生存的土壤,自动消亡;二是产生负面作用,被某些人拿去当作唬人和掩盖侵权的工具。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倒也不用担心,就让它自生自灭好了。但如果是
第二种情况,那就相当可怕了。不幸的是,在笔者看来,我们要面临的,正是这第二种情况。
近来,中国的盗版者将注意力转移到了网络上。网络的无国界、海量存储和传输迅速的特点,给管理和保护带来了很大难度,使侵权更容易,侵权成本更低。网上
盗版已经从文字作品发展到软件、音乐、影视等多种作品,正如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所讲的那样:相当一部分的网站未经授权,大量提供电影、音乐、软件等
作品的非法传播或下载;一些不法分子盗取网络游戏源代码,破坏技术保护措施,以"私服"、"外挂"等方式从事互联网游戏的侵权盗版活动等。这些行为严重
侵害了音像、软件产业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极大地冲击了正版音像、软件市场,扰乱了网络传播秩序,成为严重制约我国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的瓶颈,引起国内
外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组织的高度关注。
现在,侵权人已经发展到不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作品为自己牟利却声称"已完全解决了版权问题",并把这种欺世行为标榜为"最新的获得授权的方式"。盗版者在
其违法活动被揭露后,都会以各种理由为自己辩解。在今天,许多侵权人的狡辩途径就是混淆侵权手段与授权方式并公然声称"侵权就是获得授权"。作者一旦敢
于站出来维权,就立即被侵权人指责为"妨害公众获得作品"、"个人利益极度膨胀",等等,反倒把自己不经作者许可而复制牟利描述为"最先进的获得授权方
式"。 恶意侵权人的这种强词夺理,竟然成了"利益平衡"论。好像如果不让他们盗版侵权,就"失去了作者与公众利益的平衡",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在这种情况下引入强调"与人共享知识"的"CC",可能正让那些侵权人找到了最好的"外衣"。首先,这种工具是极为有效的。那些侵权人会说,"CC"诞
生于斯坦福大学,由著名法学家劳伦斯·莱斯格教授一手创造,国内又有不少著名专家和学者推行,其动机纯粹是为了与人分享知识,其理念是非常高尚的,怎么
会骗人?怎么会有害?披着"高尚"的外衣,这种蛊惑是很容易打动人心的。其次,这种工具是免费的。第一,使用"CC"协议本身不用向知识共享组织缴纳费
用,得来全不费功夫。第二,那些侵权人无须自己苦苦宣传什么"利益平衡"论,专家们对"CC"积极的推广正好帮了他们的大忙。这样,盗版者可以光明正大
地拿着一份"CC"协议,找到创作人,打着道德的旗号,打着公益的幌子,诱骗或者逼迫当事人把自己的作品拿出来"共享"。当可怜的创作人发现上当后,也
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创造被人无偿拿走,却碍于"道德"和"公益",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我们更要看到,在传统的儒家文化仍然根深蒂固的中国,这种穿着"道德"和"公益"的工具更容易发挥作用。中国儒家文化是一向主张"重义轻利"的,主张人
生的理想在于"弘道",弘扬知识道德才是奋斗终身的事业,所以对人一生的价值评价落脚在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对社会的影响是否深远,后世有了"天下为
公"、"雁过留声,人过留名"之说。多少仁人志士都孜孜不倦地追求这种人生的完美结局,能够被社会承认和需要并对他人有所帮助就是社会给知识分子的最好
奖赏,难怪一些名家对仿制他们作品的行为表现出与西方大相径庭的宽容甚至是欣然的态度。 如大家都熟知的"窃书不为偷",宋朝艺术家米芾(1051-
1107)所讲的"书画之事,勿论价值。君子不为钱财所役。"据说沈周(1427-1509)在回答别人要他阻止对其作品伪造的建议时说,"倘我信手而
成的诗画将有助于模仿者,则我何忌之有"。王安石甚至认为汉字本身也是"实际上取自自然,......而非创自人类;人类只是模仿了它们"。 也就是说,他们认
为真正的学者是为德教而不是为获利而创作。
这种"义以为上"的思想在今天仍然有相当的影响。北京科技大学物理系的一位教授就认为,学者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学术承认,在学术社群内获得首先发现权,而
不是像大众畅销书的出版是为了追求销量和"码洋"。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学术文章不存在"盗版"的概念,文章传播的越快越广,越有利于学术成果的传
播,有利于其他学者在此基础上开展后续工作,增加作者文章的引用率。 如果有人拿出"CC"协议要求这位教授授权无偿出版其学术著作,我想这位教授大概
不会拒绝。殊不知此时教授的高尚品格很有可能被卑鄙的盗版者所利用。
进一步讲,权利人如果因为"CC"协议而遭受侵权的话,并不能到知识共享组织那里寻求救济。因为"知识共享组织不是一家律师事务所也不对外提供法律服
务。提供文本并不导致'律师-当事人'关系的建立。知识共享组织按其现状(As Is)提供这些信息。知识共享组织对于所提供的信息不提供任何担保,也
不对因使用该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可见,在现阶段引入不适合中国国情的"CC",不仅很难实现其"促进创造性活动的发展并丰富创造性作品" 的初衷,反而会成为盗版者绝佳的盗版工具,他
们可以更堂而皇之地继续"扛着'代表公众'的旗,走着侵权致富的路" 。
(四)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没有过时
当前的中国,版权不是保护的过分了,而是远远不够,许多人还没有养成"尊重知识、敬畏法律"的习惯 。当前最为迫切的,不是怎样去"共享",而是如何
去"保护",是尽快适应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和信息产品数据化对版权法律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如果有人愿意与大家分享
自己的创作,完全可以在创作完成后,直接把作品上载到BBS即可。 或者干脆像一位著名教授那样,在文章上载明"作者版权声明:欢迎一切媒体免费转
载" ;而不一定非要用目前的这种可能引起负面作用的"CC"协议。
而且,目前在商业性作品使用领域,有关版权授权协议的使用很不规范,问题多多,一些使用人要么拒绝与版权人签订授权协议,要么根本无视版权授权协议的存
在。在这种连法定的作品使用协议都很难订立的情况下,我们怎么能想象在非商业性作品使用领域,推广旨在对作品的非商业"共享"的非法定要求的"CC"协
议对版权人真的有什么实际好处。
总之,虽然我不否认"CC"在解决"版权保护过甚"方面的制度价值,也不怀疑各位专家推广"CC"的初衷,但是在目前的中国,还不具备"CC"生长的土
壤。我们必须清楚的一点是:知识产权在中国远没有过时,相反现在正是它大展身手的最佳历史时机。如果不顾现实情况引入"CC",很容易好心办坏事。在引
进西方先进理论这个问题上,"我们须留心西方某些理论的主题是对应于西方今日的社会的,假如我们身处前现代百端待举之神州社会,却陶醉于后现代波澜不惊
之西域理论,便很可能给制度走向带来误导。"

Zoom.Quiet

unread,
Mar 13, 2007, 11:24:15 PM3/13/07
to ccc...@googlegroups.com, min...@googlegroups.com, ChineseBlogg...@googlegroups.com
从 CC China 被翻译成 -- 知识共享, 就已经注定被曲解和政府抵制了!

执法不力造成盗版泛滥,同推行CC 给创作者们全新的国际化交流选择,
这两者本身没有任何关联,
盗版 CC 作品,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CC 不意味着没有版权,而是使用 放弃版权的许可证 进行更加合理的作品监管!

CC/自由软件 等等基础概念的曲解,再加上几件风马牛不相及的文坛秩事儿,
以此来混淆视听,打压先进思想,一向是**的不二技巧,
注意吧,从此开始,各种御用文人,将对此新领域进行不懈的奉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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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http://blog.zoomquiet.org/pyblosxom/
wiki@http://wiki.woodpecker.org.cn/moin/ZoomQuiet
scrap@http://floss.zoomquiet.org
douban@http://www.douban.com/people/zoo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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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s. use OpenOffice.org to replace M$ Office.
http://zh.openoffice.org
Pls. use 7-zip to replace WinRAR/WinZip.
http://7-zip.org/zh-cn/
You can get the truely Freedom 4 software.
'''

Isaac 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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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4, 2007, 12:01:56 AM3/14/07
to ChineseBlogg...@googlegroups.com, ccc...@googlegroups.com, min...@googlegroups.com
Zoom, can you provide URL to this article?

Isaac Mao



Isaac Mao
Skype: isaac.mao
Home: http://www.isaacmao.com
Profile(Chinese): http://mao.weali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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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om.Qui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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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4, 2007, 12:13:53 AM3/14/07
to ChineseBlogg...@googlegroups.com, min...@googlegroups.com, ccc...@googlegroups.com
On 3/14/07, Zoom. Quiet <zoom....@gmail.com> wrote:
> On 3/14/07, Isaac Mao <isaa...@gmail.com> wrote:
> > Zoom, can you provide URL to this article?
> >
> FW ccchina 列表:
>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cchina/browse_thread/thread/ca7f76fff460553c?hl=zh-CN
>
> 没有指出原文链接,询问中,我找一找
>
是也乎,谈CC 就要注重作者出处
找到!

宋学超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http://info.cqvip.com/qk/80692A/200610/23062769.html

可怜的学者,被人大的翻译忽悠了…………

Isaac Mao

unread,
Mar 14, 2007, 12:27:06 AM3/14/07
to ChineseBlogg...@googlegroups.com, ccc...@googlegroups.com, creative-co...@googlegroups.com
CC 本身和法律体系是两个层面的实体存在,更是对版权法的实际应用。该文作者对CC的误解需要锤正,尤其是其所占的立场,竟然认为CC是政府的政策,动词"缓行"用错了,说是"缓刑"还差不多。:D




> > > scrap@http://floss.zoomquiet.org
> > > douban@http://www.douban.com/people/zoo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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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Isaac Mao
> > > Skype: isaac.mao
> > > Home: http://www.isaacm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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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If you travel to China or can't access some overseas web sites, please
> > prepare to download Tor( http://tor.eff.org) to get free access to those
> > sites, e.g. http://www.technorati.com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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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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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4, 2007, 12:47:02 AM3/14/07
to ccc...@googlegroups.com
  论据似乎很多,文章似乎也很丰富,但明显作者没有仔细的从法律角度了解CC到底是什么,可以解决什么问题,以及社会意义在哪里。批评的角度是中国现行相关法律和社会问题,这些和CC基本上没有什么关系,作者的批评比较文学性和有演讲感,但逻辑比较乱。

  我对CC也持消极态度,基本上我也认为它在中国很难落地,不过作者批评CC明显批评得不在点子上,CC绝对是个好东西,只不过它的价值在中国环境下很难体现出来罢了。

  简单比喻一下: 如果说中国的知识产权商业环境是一座破房子,CC发现采光不足,于是努力的要开一个窗子,这位同志于是对此开始埋怨屋顶漏水和地面不平的问题,并开始拿正在解决采光问题的CC说事。

在07-3-14,小马哥 < sxc_...@sina.com> 写道:



--
Name   :  vim(浅水)
Site      :  http://vim.growup.net.cn

Skype : vim.background
MSN   : vim.bac...@hotmail.com
Email  : vim.bac...@gmail.com

Notes : 星落秋风五丈原……

v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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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4, 2007, 12:50:02 AM3/14/07
to ccc...@googlegroups.com
  论据似乎很多,文章似乎也很丰富,但明显作者没有仔细的从法律角度
了解CC到底是什么,可以解决什么问题,以及社会意义在哪里。批评的角度是中国现行相关法律和社会问题,这些和CC基本上没有什么关系,作者的批评比较文学性和有演讲感,但逻辑比较乱。

  我对CC也持消极态度,基本上我也认为它在中国很难落地,不过作者批评CC明显批评得不在点子上,CC绝对是个好东西,只不过它的价值在中国环境下很难体现出来罢了。

  简单比喻一下: 如果说中国的知识产权商业环境是一座破房子,CC发现采光不足,于是努力的要开一个窗子,这位同志于是对此开始埋怨屋顶漏水和地面不平的问题,并开始拿正在解决采光问题的CC说事。


在07-3-14,Isaac Mao <isaa...@gmail.com> 写道: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Pls. use OpenOffice.org to replace M$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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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Pls. use 7-zip to replace WinRAR/Win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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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Isaac 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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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ac 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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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om.Qui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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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4, 2007, 1:23:26 AM3/14/07
to ccc...@googlegroups.com, ChineseBlogg...@googlegroups.com, min...@googlegroups.com
On 3/14/07, vim <vim.bac...@gmail.com> wrote:
>   论据似乎很多,文章似乎也很丰富,但明显作者没有仔细的从法律角度了解CC到底是什么,可以解决什么问题,以及社会意义在哪里。批评的角度是中国现行相关法律和社会问题,这些和CC基本上没有什么关系,作者的批评比较文学性和有演讲感,但逻辑比较乱。
>
>   我对CC也持消极态度,基本上我也认为它在中国很难落地,不过作者批评CC明显批评得不在点子上,CC绝对是个好东西,只不过它的价值在中国环境下很难体现出来罢了。
>
>   简单比喻一下:
> 如果说中国的知识产权商业环境是一座破房子,CC发现采光不足,于是努力的要开一个窗子,这位同志于是对此开始埋怨屋顶漏水和地面不平的问题,并开始拿正在解决采光问题的CC说事。
>
比喻精确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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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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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4, 2007, 2:05:16 AM3/14/07
to Creative-Co...@googlegroups.com, ChineseBlogg...@googlegroups.com, ccc...@googlegroups.com
居然会认为有人会用CC来胁迫他人放弃作品版权,真的是想歪了。文章对CC的理念也缺乏了解。CC协议的使用本来就是作者自愿的事情。

在 07-3-14,Isaac Mao<isaa...@gmail.com> 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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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r Ding

unread,
Mar 14, 2007, 4:37:38 AM3/14/07
to ChineseBlogg...@googlegroups.com, Creative-Co...@googlegroups.com, ccc...@googlegroups.com
我昨天发信给Yupoo的同仁询问CC在Yupoo的使用情况,他们好象还没有设立独立的CC图片搜索页面,Flickr.com有一个专门的页面供大家去搜索CC图片。

我觉得去推动CC作品的使用,真正将CC的价值给展示给大家,这样反过来会对CC的发展有很大用处。

例如我最近就经常在Flickr里搜索CC图片,用来放在自己的PPT里。

TwinBooks,多背1公斤的城乡互动孪生书项目,最近也在征集图片用作插图。
http://www.twinbooks.cn/

如果,CC图片以及其他的作品能被用于各类公益项目的宣传和使用,这就是一个非常好的CC现实价值的佐证。

同样,OLP开放教育计划目前架设的 "开放式课程"专题网站(http://oedu.org/learn/ )以后也可以号召一些志愿者根据CC内容去开发一些自学课程。

正如一些翻译社区/翻译Blog(http://blog.cnblog.org/archives/webridge/)把English世界中CC的内容给翻译成中文一样,志愿者可以继续同样的工作,把这些CC的译文整理、重组、再造成PPT自学课程。

这样,CC,NPOs,Open E-learning,Blog这些都可以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整体的力量,达成一个善的循环。

小容(Oliver Ding)
http://www.Swordi.com


zheng yi

unread,
Mar 25, 2007, 10:23:39 AM3/25/07
to ccc...@googlegroups.com

也谈CC 与中国国情

 

一、CC 中国大陆版协议考虑到了中国国情

CC 协议在引进到各个司法管辖区之后,都要经过本地化的过程。本地化是CC 总部一贯的政策,也是基于各国社会政治经历发展的不平衡,著作权法各不相同,保护程度各异的现状考虑作出的决定,反映了CC 总部对各个司法管辖区著作权法的尊重。具体来说,本地化包括这样几个步骤:

第一,翻译CC 协议文本,并根据各司法管辖著作权法对其进行调整;

第二,在论坛上进行公众讨论;

第三,召开CC 协议讨论会;

第四,根据上述讨论结果,对草案进一步补充;

第五,翻译本地化工作最终完成;

第六,将正式的协议文本通过CC 总站链接到本地网站,并以发布会的形式正式向社会发布。

CC 中国大陆版协议的完成也同样遵循了这样一个过程,充分考虑了中国大陆著作权法的特性,以及与美国著作权法的差异,可以说CC 协议本身已经是符合中国国情的许可协议。

 

二"版权保护过甚"不是CC 产生的根本原因 

1 、参加CC 的司法管辖区所涵盖的区域,包括了不同发展阶段的、著作权保护程度不一的国家和地区。

截止到20073 月份,已经发布许可协议的司法管辖区有36 个: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中国大陆、哥伦比亚、丹麦、克罗地亚、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印度、意大利、以色列、日本、韩国、马来西亚、马耳他、墨西哥、荷兰、秘鲁、波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台湾、联合王国(英格兰和威尔士)、美国、联合王国(苏格兰)。正在本地化过程中的司法管辖区有 9个:爱尔兰、约旦、菲律宾、罗马尼亚、瑞典、乌克兰、瑞士、 Macedonia Serbia。即将举办发布仪式的司法管辖区有 7个:新西兰、希腊、波多黎各、新加坡、挪威、尼日利亚、危地马拉。即将开始 CC本地化的司法管辖区有 6个:孟加拉、厄瓜多尔、危地马拉、卢森堡、土耳其、委内瑞拉。

从上述目前CC 协议的本地化以及使用的情况来看,不仅仅有美国、澳洲、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这样的一些版权保护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也有马来西亚、南非、印度、菲律宾、委内瑞拉等许多发展中国家,而且从发展趋势来看,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即将加入CC 协议本地化的进程中。

"版权保护过甚"不是CC 产生的根本原因,CC 产生并得以迅速发展壮大的根本原因在于基于网络时代数字技术的发展引起的创作方式的变化。互联网时代,新的创作方式、创作传播方式大量涌现,这一方面给人们的协同创作带了极大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为使得著作权侵权行为变得极为便利,网络的高速复制性,也使得侵权的后果变得更加严重,由此使得,互联网领域的处于著作权保护的无政府状态。在这种情况下, CC协议的出现,恰恰满满足了净化这种无政府状态的需要,必将有助于促进互联网的版权保护意识的觉醒。这也正是为什么会有如此得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使用、推广 CC协议的根本原因。

2 、美国版权保护过于苛刻状况已经影响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创作产业的发展

我国在1992 年相继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并与有关国家签订了著作权保护协定,同年925 日,我国政府颁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按照该规定,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著作权人实际上不仅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参加《伯尔尼公约》等国际著作权条约的其他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该条约的成员国有经常居所的居民,这也是为什么近些年来作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美国为什么频频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强化保护著作权的原因。

正如上文所言,美国当今社会的著作权保护已经到了"过甚"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还有必要亦步亦趋跟随美国已为强化著作权保护呢,这是否符合中国社会的创作者利益呢,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正如吴汉东教授所言:"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社会政策的工具'。是否保护知识产权, 对哪些知识赋予知识产权, 以何种水平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根据现实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公共政策选择和安排"。"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不利于那些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 因为在这种制度框架下, 他们难以获得发展所需要的科学技术。反之, 进入到工业化阶段的发展中国家,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对于激励科技创新、促进文化繁荣、实现经济健康发展的最终目标是至关重要的"(参见吴汉东教授:《利弊之间: 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科学分析》一文)。

CC 的出现恰恰对解决版权"保护过甚"这一问题作了一次有益的尝试,因为CC 的唯一的目标就是:在默认的限制性规则日益增多的今天,构建一个合理、灵活的著作权体系(参加CC 网站关于宗旨的陈述),它在尊重著作权制度的前提下,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平衡著作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工具。这也可以说是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众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积极引进、推广CC 协议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CC 协议不是侵权的合法外衣

CC 协议是免费提供给创作者使用的,并且由创作者根据自身意愿做出选择,这与处于优势地位的交易主体强迫处于弱势地位的交易相对人订立包含不利于弱势一方的格式合同是完全不能同日而语的。既然,CC 协议是在尊重中国大陆著作权法的基础上本地化的,是在尊重创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以及自身意愿的前提下免费提供给创作者使用的,又怎么能说CC 协议违背了中国的著作权制度"成为反而会成为盗版者绝佳的盗版工具"!?

四、CC 协议的法律效力

西班牙的法院已经在司法裁决中认可了CC 协议的法律效力。2006227 日,西班牙法院首次承认存在不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音乐,西班牙埃斯特雷马杜拉自治区巴达霍斯市第六初等法院判定一家迪厅的所有者可以使用采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授权的音乐,而不必向西班牙最主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西班牙著作人和音乐人协会(SGAE )缴纳使用费。确认了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西班牙版本)的法律效力。
    
五、从国内的使用情况,看 CC 与中国国情

知识共享中国大陆版协议推出以来,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得到了国内众多文化教育资源共享团体、创作者团体以及网络社区的关注,中国开放式教育资源共享协会、奇迹文库、新摄影网以及众多博客社区相继使用了CC 中国大陆版协议。

以巴巴变为例,截止到2007315 日,使用署名协议的照片有 26814 张,使用署名- 禁止演绎协议的照片有 5019 张,使用署名- 非商业性使用- 禁止演绎协议的照片有 28907 张,使用署名- 非商业使用协议的照片有22466 张,使用署名- 非商业性使用- 相同方式共享协议的照片有15202 张,使用署名- 相同方式共享协议的照片有共 5685 张。显然,从上述情况来看,我们的社会大众并不是以使用署名- 非商业性使用- 禁止演绎协议为主!

另外,根据 CC中国大陆项目组成员在 06 10月底召开的第二届中文网志年会上,就CC协议在中国大陆地区被公众(尤其是广大博客)了解和使用的情况所作的调查显示,大多数被访者表示希望进一步了解 CC 以及CC 协议中国大陆项目,并且打算使用CC 中国大陆版本协议,完全不了解的人仅占被访者的27.0% 。调查进一步显示,已经使用和打算使用CC 协议的人占到了被访者的32.8%34.4%86.8% 的被访者希望进一步了解CC 以及CC 协议中国大陆项目。而在已经使用或打算使用CC 协议的调查者中,有71.2% 的人正在/准备使用CC 中国大陆版协议。 显然上述数据显示,我们的社会大众觉悟没有上文作者所设想得那样低级嘛!

最后,我想说一句,CC 不是万能的,但是CC 是在互联网时代解决著作权法诸多新问题的一次有重要积极意义的尝试,请不要以"中国特色论"来压制它在中国的成长!



 
On 3/14/07, 小马哥 <sxc_...@sina.com> wrote:

小马哥

unread,
Mar 25, 2007, 12:49:25 PM3/25/07
to Creative Commons Mainland China (CCChina)
CC的价值在国外,尤其是版权制度发达国家是已经得到证明了的。但是,各位不要忘了,一个社会中制度的合法和合理性,最终只能基于这个社会的认可。而
且,学者们总是不停地罗列外国的做法,但是列举永远也只能是列举,而不是论证。列举无法证明中国就应该或必须就这么做。

最到点子的是,"CC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在中国目前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请诸位再思考一下。

vim

unread,
Mar 25, 2007, 8:29:49 PM3/25/07
to ccc...@googlegroups.com
  呵呵,郑毅同志的文章粉到位,也很务实,值得关注。不过至少人是没有想打压过CC,只是觉得CC这颗好种子,在目前中国这块知识产权的盐碱地上,要生根发芽茁壮成长荫及一方,不容易。

  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这是一个社会问题,CC的解决的问题,在现阶段的中国,确实不是一个问题。

  记得王教授和你们也多次说过,希望在CC的推广过程中,同样也对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做一些事,看来你们也是清楚这一点的,土壤改良和植树绿化必须同步走,两者不矛盾,角度层次不同而已。

  不过如果真想把知识产权问题在中国做好,个人认为,进行观念提倡的价值,要弱于使整个知识产权市场中所有角色的基本利益趋同的努力,然后大势所向,小范围小程度的磨合和博弈的价值才能更清晰的体现出来。

  目前中国社会里,一个知识产权相关商业中,大家的利益冲突大了,好像一个步行街,人人在其行其事,当然,步行街的价值不是交通效率,如果要强调交通效率,要考虑的问题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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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 yi

unread,
Mar 26, 2007, 12:23:59 AM3/26/07
to ccc...@googlegroups.com
结合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情况阐述CC的意义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说明CC的产生推广的根本原因并非是抑制版权保护过甚的需要。
 
CC在国内的推广使用目前还是处于初始阶段,了解CC、使用CC的人还不够多,但是,我想时间、实践会证明它在中国社会的价值所在。

 

小马哥

unread,
Mar 27, 2007, 11:39:25 AM3/27/07
to Creative Commons Mainland China (CCChina)

CC可能是一个好东东,但是,中国的"接招儿者"和"鼓吹者"可能没有认识到,这个东东很可能被一些网络盗版商利用,而且,在一个连"法定协议"都无法
顺利执行的环境里,竟要人们订立"自愿协议",这岂不是儿戏!?法律教授们、法律学子们真的无事可做了?

-----------一位高人对cc的看法.

我深以为然,任何时间地点,最正确的就是去做最需要的事情.抗战时期,最重要的就是打日本鬼子,而不是打土豪分田地.所以,CC在现在不是最重要的,而
是要去保护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这是我最起码的出发点.

vim

unread,
Mar 27, 2007, 8:12:38 PM3/27/07
to ccc...@googlegroups.com
  高人没看到,斯多葛和愤怒青年倒是比较清晰。

  同样的问题,我前面那个破屋子的寓言同样有效。

shi zhao

unread,
Mar 27, 2007, 9:56:13 PM3/27/07
to ccc...@googlegroups.com
CC和盗版之间丝毫没有关系。怎么可能被利用?不解

在 07-3-28,vim<vim.bac...@gmail.com> 写道:

keso

unread,
Mar 28, 2007, 5:46:52 AM3/28/07
to ccc...@googlegroups.com
我个人理解,Copyright是为保护版权作品的商业价值而出现的,CC是为保护版权作品的分享价值而出现的。互联网时代或者叫数字时代,版权过度的商业保护,实际上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也最终会损害版权所有者自身的利益,这时候需要一种新的版权形式,在鼓励创作的同时,鼓励分享,鼓励传播。

连最重视版权保护的传统电视机构,如BBC,都开始拥抱CC了。
http://www.bbc.co.uk/pressoffice/pressreleases/stories/2004/05_may/26/creative_archive.shtml

--
keso

五季咨询
it5g.com

Zhu CW

unread,
Mar 28, 2007, 6:00:07 AM3/28/07
to ccc...@googlegroups.com
谢谢Keso的链接。
 
BBC Creative Archive最近进行的并不顺利, 已经阶段性告一段落。目前清理后续工作以及交接尚不明晰。
 
(请看这个链接  http://creativearchive.bbc.co.uk/   他们最后一次更新是去年10月份。)
 
推广自由文化以及与之相符合的新版权制度任重道远呢。
 
Chenwei

 

Zhang Yining

unread,
Mar 28, 2007, 11:35:15 AM3/28/07
to ccc...@googlegroups.com
-----BEGIN PGP SIGNED MESSAGE-----
Hash: SHA1

做爱是个挺美好的事情,但是,中国男男女女们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个东东很可能
被一些”洗头房“和”桑拿俱乐部“所利用.... 所以,建议这位高人,别儿戏了...自
己看着办吧。


- --
Zhang Y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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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 Using GnuPG with Mozilla - http://enigmail.mozdev.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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