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协议是一种著作权许可协议。著作权作为私权,权利人当然可以按照自己希望的形式来行使,所以著作权人完全可以自己来从头写自己的授权协议。但是如果权利人对著作权法不是非常熟悉,就可能在协议条文中出现漏洞,不能完全真实的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图,而且如果每个人都用自己的授权协议,不能通用,在互联网时代必然不利于作品的广泛传播和使用。cc做出一套标准化的授权协议,有6中不同的协议可以选择,满足不同权利人的需求。而且由于其标准化,便于不同司法管辖区协议版本之间的对接。
关于本地化问题,cc的本地化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翻译,二是根据本地法律做出一些调整。我个人理解,本地化后的版本在当地的司法体系中具有的优势,以中国为例:中国法院审理著作权案件当然使用中文,cc没有本地化的版本是英语,在中国法庭中需要翻译成中文,这是需要成本的,使用本地化的版本可以节省权利人的诉讼成本;cc没有本地化的版本采用的是美国版权法(2.5版本)或者有关著作权的国际公约(3.0版本)的概念和词汇,与中国的著作权法律中的概念和用语有一定差异,也会导致没有本地化的版本在中国法庭中也可能出现一些技术问题,而本地化的版本则不会有这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