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中杰:美化统治者的妙招八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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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6, 2013, 8:24:16 PM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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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中杰:美化统治者的妙招八例

在民智处于开启阶段的当今社会,如果直接为统治者唱赞歌,非但起不到愚民作用,可能还会马上遭到唾骂的。那么,怎样为统治者赞歌才能起到洗脑作用从而使民 众对统治者产生好感后与自己“达成共识”呢?这就要使用神不知、鬼不觉的妙招:赞歌要谱得不但不让人反感,而且还让人爱听,如同夏天吃冰糕一样爽,可是在 不知不觉中连里面的海洛因也吃下去了。不用说,这个妙招要用在建议性或批评性的文章里,“核收技术”采用的是“戈培尔原理”:在多条真话中夹一条具有战略 意义的假话,这条假话就能发挥影响全局的效力。

炮制这种假话的具体操作方法是,把本来不存在的好事物当成既定的事实来陈述,或者当成社会背景来陈述,或当成某种客观存在来陈述,这样,读者就不能不接受 了,洗脑措施也到位了,就可以让你去“共识”了。这样的陈述,凭空设定了一个“众所周知”的客观前提,就不需要论证了,当然,人家只是在文章中带出来的 话,不是主论点也不是分论点,也不需要论证。

请看采用“戈培尔原理”的这个妙招的八个例子——

1、“经济上不去,执政的合法性就受到质疑”。

这句话,看似揭示执政危机,实际上却送给当权者一分人世间最珍贵的大礼:当权者的执政本来就是合法的!

这句话的前提,是先对执政的合法性进行肯定,所以说的是合法性的统治权力遇到危机——经济难上去。把“经济上去,执政就合法”这一理念铁定化,适应了统治 者以经济成就证明政治合法的宣传需要,隐去了政权合法性来自民选这一根本性大前提,让人们继续在“经济上去了,执政就合法”的欺骗性逻辑上走下去。

有人也许说,这句话所表述的意思是说靠经济成就证明权力合法性的做法维持不下去了,但这类充分条件句式所表达的逻辑,却是用经济证明政治的关系。

2、处理某某事件,“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

同以上那句话一样,看似是对统治权力进行监视,但隐含着一个相当重大的前提:首先肯定统治权力的合法性,因为对不合法的统治权力来说,没有接受考验的资 格。民众要对它进行考验,必然是民众选了它,然后才看自己选上来的东西在台上干得怎么样,在处理某某具体事件中表现如何,能力如何。把没有资格接受考验的 统治权力抬高到可以接受民众考验的合法性高度,送去的不能不是人类社会的最高礼遇。

非合法的权力,来自于恶,来自于干坏事。要对其进行观察,就是观察它在对待某一具体事件上,是继续多干坏事还是少干坏事,而不是看它的能力大和小,它还没有资格让人们看它的能力大和小。

3、“人民赋予官员的权力,本来是……”,“贪官们忘记了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所以……”。

这样的话,看似在批判贪官,实际上是在为统治权力贴金:统治人民的政权是民选政权。贴金的办法是制造谎言。试问,人民什么时候赋予过官员的权力?人民什么 时候行施过赋予官员权力的权利?这样的谎言重复得多了,窃来的权力也变得神圣起来了。窃取权力本来就是对民权的剥夺,制造谎言则又是对民意的奸污,可恶 不?

4、某某官员的行为,“可能影响政府公信力”。

这句话认可的根本性大前提,是政府是有公信力的,如果没有公信力,自然就不存在影响公信力的问题。一个具有公信力的政府,不但是合法的,而且不能不是优秀的政府。这公信力本来是有的,如果没有某某官员的影响,必然还会更好!——看, 这支赞歌唱得很巧妙,也很有征服力吧?

事实上,非民选政府,是不存在什么公信力的;如果有“公信”二字,非得选票支持不可,老百姓选得没选它,还有公信可言吗?以前老百姓之所以没选票还对之寄 予希望,那不叫“公信”,而叫“公愚”。现在民众不相信政府了,那不叫政府失去公信力(它不可能失去自己本来没有的东西),而是民众有了公民智慧所赋予的 穿透力。

5、“党内改革派”、“改革先锋×××”、“×××推动政改,可是孤掌难鸣啊”,等等。

如果说1989年以前有“党内改革派”的话,还能让人相信,因为那时主张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等限制党权和政权的政改措施已开始启动,同时党内不少人有支持 民间力量的表现,但是现在再说什么“党内改革派”,几乎等同于瞎编。首先找一找,谁是党内改革者?如果党内连一个改革者都没有,又哪能谈得上“改革派” 呢?那个所谓的“孤掌难鸣”者,视川震十多万死难者的沉重代价为“多难兴邦”,而且连自己权辖之内的经济改革内容之一 —— 高税率都不肯降一毫半分,任那个高税率压得国人喘不过气来,空言几句改革就成了坚持政改的“改革者”?就是“先锋”?这显然都不是事实,但为了洗脑的需 要,就非得瞎编不可,不但编造出一个“改革者”,而且不顾“孤掌难鸣”中的那个“孤”字,在纸面上扩大为改革群体——“派”,即“改革派”,并大量地永无 止息地重复“党内改革派”,以便让天下人看到光明:党是好党,是开明的党,是有生命活力的党,是以天下为公的党,是有希望的党——党内的改革者是会降福于 百姓的,自由民主会到来的!草民们,咱们由此达成“共识”,欢呼他,支持他,为党的新生而鼓掌吧!

党内没有什么改革派,现今有的,只能是“微调派”和“死硬派”。“微调派”主张稍对统治手段进行调整,以求缓和社会矛盾;“死硬派”则要坚持一惯的铁血手段。两者都是以维护统治权力为目标的,连政治让步都谈不到。

6、“30年的改革,成绩是举世瞩目的”。

近几十年汉语言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词,非“改革”莫属,“改革的成就”,是盛世大颂中的主旋律,是皇恩浩荡、统治合法的最大证明,经过几十年来日日夜夜的灌 输,已深深地内化到国人的思维之中,也成了学者和文士们行文立论的强大的、不可动摇的社会历史大背景,所以早已处于理性的质疑之外,在舆论批评中具有“豁 免权”,哪个敢对此说个“不”字,那是要“激怒天下”的,特别是要激怒“共识者”们的。

但是,民间的段子可不饶恕“改革”,请听:

城管又来了,小贩赶快跑!
警察又来了,好人赶快跑!
叫兽又来了,漂亮的女生赶快跑!
改革又来了,全体老百姓赶快跑!

老百姓为什么喊赶快跑?因为改革是抢劫老百姓的。不是这样吗?改革的要义是利益再分配,使之合乎社会公义,可是天下哪里见过这样的改革:越改,百姓越穷, 官员越富;越改,贫富差距越大;越改,统治势力越强大;越改,民间力时越微弱;越改,环境越遭破坏;越改,平民生活越得不到保障;越改,官员越凶恶;越 改,删文封博越厉害……

这哪里是改革,分明是抢劫和固权!多年来把抢劫和固权说成改革,是为其开脱罪责,是为天朝的稳定建立举世奇功和百年大业啊!

7、“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必然……”

这样的说法,是用经济学概念对中国的体制进行升级式的荣誉性表扬。计划经济和命令经济是不同的。命令经济的核心要素是权力运作,说穿了是用长官意志加个人 权力操控经济;计划经济的核心要素是科学原则,以事先可以认识到的科学性来指导经济运作。两相比较,前者充满了野蛮无知和不可饶恕的权力罪恶,后者能认识 到和科学性虽然有限,远不如市场经济的实践性和高效性,但比命令经济则有相当的进步性和合理性。前苏联和东欧诸国当年实行的就是计划经济而非命令经济,并 发展到极致,增长空间已不大了。

中国1949年之后实行的到底是命令经济还是计划经济?事实证明,是罪恶滔天的命令经济,当年饿死四千万人的大跃进是命令经济的恶果,三峡大坝的后患、南 水北调的蠢动、滥上高铁项目和血腥的强拆又无一不是命令经济的罪恶和变态性延续,均无任何科学性和合理性可言。现在,在不得不放弃命令经济后,把罪恶的命 令经济说成计划经济,进行升级性表扬,对比出前苏联和东欧诸国经济增幅小,从而谱写中国改革开放的颂歌。这样的颂歌,隐瞒了起点:人家起点高,增幅就小 些;你起点很低,稍放松一点就都成了“伟大成就”,而且“举世瞩目”!这如同光脚的终于穿上了丑陋难看的土布鞋,能展现出“惊人”的变化,而一向穿高档皮 鞋的把普通猪皮鞋换成牛皮鞋,却并不引人注目。

8、“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

这种貌似客观式的陈述句,是通过混淆视听、颠倒是非的方法来表扬当朝的——把当朝统治下的社会说成“传统社会”!如果中国现在是传统社会,那当朝是多么的 宽厚和仁慈啊!可是,现在不是传统社会,而是人类有史以来最残酷,统治最严密的极权社会!传统社会已经远去了,连影儿都没有!

传统社会不搞政教合一,最高权力者不是意识形态的化身,当不了皇帝加教主;传统社会都有深固的民间社会,结社和活动是自由的;传统社会政府不统管经济,经 济所有权和运作权在民间,产业是私有的;传统社会新闻舆论是相对自由的,如清末就没有报禁。所以,传统社会的统治力量是较弱的,有可能改良的社会基础和必 要条件。而这一切,极权社会都与之相反,不但被可怕的意识形态禁固着,而且政治经济,言论出版,全操控在统治者手里,没有任何自由的空间。把如此狰狞可怖 的极权社会说成能给自由之花提供沃土的传统社会,不能不是奉献给当朝的一支绝妙的赞歌!

被这支赞歌唱得晕过去之后,忘记了改良的社会基础和必要条件,就会产生一种幻觉——啊呀,你看,我们的老爷总的来说还算是好老爷,会接受我们的改良要求的!

当然,还不止于这八例,朋友们还可以说出许多。不过,仅通过以上八例,我们就领略到文人学士们赞美统治者的妙招。现在要问的是,原创者们如何能想出这样的 妙招呢?回答是,根本用不着绞尽脑汁,费尽心血地去想,只要站在体制内立场,本着体制内思维,怀着体制内感情,同时打着“改革”和“社会转型”的旗号,从 求“共识”的愿望出发,便心有灵犀一点通,“戈培尔原理”就唾手可得,妙招就自然生成,嵌入社会评论类文章,充分发挥洗脑作用。许多人并不是此妙招的原创 者,但自觉或不自觉地拾起这个妙招来用,那正是被洗脑的结果,也正是此妙招原创者所希望的。



很有见地。
附上我写的一段关于合法性的文字:

。。。。。。知识精英在“六四”后“转向”认同中共专制的第二
条理由是:“持续的经济增长为现行政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绩合法性’”。
据说这种观点流传甚广,有必要多讲几句。

这里提出了一种关于合法性的新概念,曰“政绩合法性”。也有人把它叫做
实效合法性。这种“政绩合法性”或曰“实效合法性”是韦伯讲的三种合法性中没有的。
 

Comments by Hu Ping
 
  所谓“政绩合法性”(即实效合法性)是不是一种关于合法性的新概念呢
?不是。这并不是因为“政绩合法性”概念不算“新”,而是因为“政绩合法
性”根本不算合法性。
 
  第一、以政绩确定合法性,违反合法性的本义。
 
  美国政治学者、中国问题专家白鲁洵(Lucian W.Pye)说得
好:“没有一个政权愚蠢到把成功的政策作为其统治合法性基础,因为合法性
的本质就在于它不管实行了怎样有偏差的政策而仍旧承认这个政权。”好比婚
姻的合法性,如果不经双方同意(在古代则需双方家长或监护人同意)以及办
理一定的手续,单单是因为男方对女方做出了一个合法丈夫所应该做出的某些
事情(有了政绩),那决不等于双方就具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否则,强奸、
霸占和婚姻还有什幺区别?反过来,一对合法的夫妻,即便一方未能很好地完
成丈夫或妻子的应尽之责,只要未经过必要的程序解除婚约,该婚约的合法性
就依然存在。
 
  第二、权力的合法性首先取决于它的来源,而不是取决于它的内容。恰如
任何一项特殊命令,如美国学者丹尼斯.朗(Dennis H.Wrong
)所言,“不是它的‘内容’,而是它的‘来头’赋予它以合法性。”在世袭
制下,权力的合法性来自血统,来自世袭;在民主制下,权力的合法性来自选
举,等等。
 
  为什幺不能用政绩来确立合法性呢?道理很简单。首先,对任何权力而言
,确定其是否合法乃是使权力得以正常行使的前提(强行运作的权力不是权力
,只是暴力),而判定其政绩优劣却只能是权力行使一定时期之后的结果。我
们如何能够用后果去确定前提呢?单单从时间的先后来说,这就是办不到的。
换言之,权力的合法性一定是在权力做出政绩之前就必须确定的,所以,政绩
决不可能成为权力合法性的根据;所以,决无所谓“政绩合法性”。
 
  另外,对政绩的评价必定是见仁见智,人言人殊,众说纷纭,那幺,究竟
应该以谁的评价为准呢?如果你认为应该通过自由辩论,然后投票表决予以确
定(严格地说,是追认,因为此一程序已然滞后);这便意味着引入某种自由
民主的制度。然而,提出政绩合法性的人又并不要求在现阶段引入自由民主制
度,那幺按照他们的意思,到底应该如何确定一个政府的政绩好坏,从而确定
这个政府的合法非法呢?没有客观的公认的确定标准必然导致不择手段,靠实
力解决争议,成则为王败则为寇。这不正好是对合法性概念的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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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ma, 泥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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