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要闻----从管制网络到拆分谷歌 从网络中立到搜索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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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27, 2014, 10:33:04 PM11/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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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堪称互联网的“中立之月”。继10日奥巴马发出强力推动“网络中立(Network neutrality)”的总统声明,27日欧洲议会以压倒性票数要求欧盟委员会分拆谷歌以推动“搜索中立(Search neutrality)”,即要求谷歌将搜索部门和应用部门拆开,以保证谷歌搜索结果对所有应用“中立”,防止搜索结果偏袒属于谷歌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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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要闻
2014年11月28日 星期五
·奥地利电信的斯洛文尼亚业务转向LTE-A
奥地利电信公司率先在国内市场及斯洛文尼亚推出LTE-Advanced载波聚合。公司的国内业务部门——A1,已经开始为奥地利首府城市格拉茨的客户提供LTE-A服务。分别在800 MHz和2.6 GHz频段集合了两个20 MHz的频谱块,从而产生一个理论最大吞吐量——300 Mbps。
·风河专家解读NFV蹿红背后:延续运营级能力至关重要
市场调研公司Infonetics发布了最新的运营商SDN/NFV硬件及软件市场规模调查和预测报告。该报告显示,预计到2018年,市场规模将从2013年的不足5亿美元飙升至110亿美元。在风河中国区工程应用技术总监付立政博士看来,SDN/NFV的“蹿红”并不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技术与产业背景。
·中国移动TD-LTE三期招标延后:受制于铁塔公司整合进度
中国台湾上市公司康舒日前表示,由于中国大陆三大运营商合资成立铁塔公司,导致4G基站设备招标出现延迟,影响了该公司的业绩。前段时间传的沸沸扬扬的中国移动TD-LTE三期招标已经延迟,具体开标时间尚未确定。
·2014年光纤需求超3亿芯公里 产能过剩威胁留待明年
受益于宽带和3G市场推动,中国光纤产量过去5年来高速增长,2012年达到了全球一半份额,预计2014年将进一步增长到54%。根据相关预计,中国市场光纤需求量为1.4亿芯公里,产能达到2.4亿芯公里,产能过剩率超过了50%。
·华为举办“全球700MHz之夜” 加速APT700商用步伐
华为作为推动全球LTE产业发展的主力军,正致力于催熟APT700(FDD 3GPP Band28/TDD 3GPP Band44)产业链,加速LTE700在世界各地的商用进程。2014年全球移动宽带论坛(MBBF 2014)期间,华为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全球700MHz之夜(Global 700MHz Night)”,在现场,华为面向产业界展示了多项APT700业务。
·印度巴蒂电信下调4G资费至低于3G 应对竞争对手4G商用
印度移动巨头巴蒂电信(Bharti Airtel)已经将其4G服务资费下调至低于3G,比如一项10GB的数据套餐,4G每月收费999卢比,3G将收费1499卢比。此举据称是为了做好准备应对Reliance Jio Infocomm 4G服务的推出。
·小米或将在印度装配手机 考虑购入诺基亚钦奈工厂
迅速发展的中国智能手机厂商小米,正将其终端制造向印度迁移。这家公司正与潜在合作伙伴洽谈,旨在在当地组装其终端,印度《经济时报》援引对小米印度业务负责人马努-贾因(Manu Jain)和国际业务副总裁雨果-巴拉(Hugo Barra)的采访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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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跳槽去了铁塔,八成都是指望能够翻身农奴把歌唱,但是谁让忠言逆耳呢,我还是要说,你们可能想太多了。目前来看,铁塔就是一个皮包公司,并且将来很长一段时间都会是。
·hkt145 - 中移动,做家宽不是这样做的
某些市级的地方,每个月30-40%的一个退户,投进了几十上百亿的资金,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家庭宽带这些玩意又不像基站,基站放在那里就会产生效益,家庭宽带的建设是要有人用才会产生效益的,说白了,就是浪费公民的钱。
·NBXRW10086 - 慌鸡毛?且看运营商如何突出困境
没错,运营商是面临困境了,这谁都看得出来,其实“运营商怎么了”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到了这个局面,已经很明朗,不需要什么经营数据、财务数据去论证去分析了,这负面的话不必多说,说多了于人于己都无益处。其实,从有互联网的那一天,这种竞争就从来没有停止过,我们就来说说,怎么突出困境。

从管制网络到拆分谷歌 从网络中立到搜索中立

2014年11月28日

2014年11月堪称互联网的“中立之月”。继10日奥巴马发出强力推动“网络中立(Network neutrality)”的总统声明,27日欧洲议会以压倒性票数要求欧盟委员会分拆谷歌以推动“搜索中立(Search neutrality)”,即要求谷歌将搜索部门和应用部门拆开,以保证谷歌搜索结果对所有应用“中立”,防止搜索结果偏袒属于谷歌的应用。

欧盟监管机构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从2009年11月开始,调查的最主要内容就是谷歌在搜索结果中偏袒自有服务(Google Shopping, YouTube, Google Maps等)。到今年5月止,欧盟委员会已经基本完成了“谷歌搜索偏袒自有应用”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工作。2013年至2014年,谷歌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四轮和解建议,但一直无法使欧盟满意,今年9月欧盟反垄断专员Joaquín Almunia宣布拒绝谷歌提出的最后一轮和解建议。

11月欧盟委员会换届,新任反垄断专员Margrethe Vestager接管谷歌案,原则上谷歌案仍面临两种可能,或继续寻求和解,或宣布裁决(Statement of objections)。由于欧盟委员会已经给了谷歌罕见的多达四次和解机会而仍无结果,欧盟委员会后续很可能将开始准备宣布裁决。虽然做出最后裁决的权力属于欧盟委员会(the European Commission),欧洲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现在投票要求“分拆谷歌”,主要目的就是在向欧盟委员会表明态度和施加压力,要求欧盟委员会在裁决中从严执法。

谷歌案从过程到结果都几乎是微软案的翻版,再次体现了美国和欧盟反垄断机构的巨大理念差异。美国和欧盟两地的微软案都是有关“微软利用操作系统搭售应用软件”,两案调查时间也部分重合。欧洲案认为微软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至今已经对微软罚款了超过22亿美元;而美国案认为微软行为基本合理的,没有实质性追究微软。

美国和欧洲两地的谷歌案则都是有关“谷歌搜索结果偏袒自有应用”,两案调查时间也重合。美国FTC(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从2011年开始,调查内容与欧盟基本相同,2013年1月FTC宣布结束调查,认为谷歌没有反垄断的行为,几乎没有要求谷歌作任何实质性整改。对谷歌“搜索结果偏袒自有应用”的行为,FTC认为只要无法证明谷歌伤害了消费者,谷歌不能仅仅因为影响了竞争对手而受到惩罚,有竞争就有输赢,“一出现输家就限制赢家”反而会妨碍竞争,特别是对于高动态的技术行业。

谷歌美国案2013年1月结束时,谷歌欧盟案正在调查中,FTC结论一出,欧盟委员会非常不以为然,马上发表声明说FTC结论对欧盟调查无影响。在微软案里,微软受到美国裁决的影响而在欧洲态度强硬,这次美国有利于谷歌的调查结论似乎也影响了谷歌对欧盟的态度,使得谷歌的和解建议一直达不到欧盟的要求。欧盟在谷歌案中持有与微软案相同的反垄断理念,既然谷歌在欧洲拥有90%的搜索份额,从而占据了市场支配地位,那么谷歌在竞争中排挤对手的行为就要受到限制,高动态的技术行业更容易赢家通吃,当“赢家通吃,输家全输”时就会妨碍竞争进而影响消费者利益。

谷歌的欧洲对手们明确提出了“搜索中立”的原则,要求谷歌分开互联网搜索和自有应用,确保搜索结果公平对待一切应用;而谷歌又是美国“网络中立”原则的棋手,要求管制运营商,确保网络公平对待一切流量。“网络中立”和“搜索中立”似乎是同一理念在不同层面的应用,对于谷歌支持“网络中立”的众多表述,只要把“Network”改为“Search”,确实大部分可以直接拿来作为“搜索中立”支持者声讨谷歌的表述。那么,谷歌在中立问题上是否确实遇到了硬伤?

实际上,在反垄断的意义上,“网络中立”和“搜索中立”是有区别的。“网络中立”原则是互联网企业对运营商提出来的,互联网企业对运营商来说是用户,“网络中立”要管制的是“平台是否可以区别对待用户”;而“搜索中立”原则是竞争对手对谷歌提出来的,提出者或是谷歌搜索的竞争对手、或是谷歌应用的竞争对手,“搜索中立”要管制的是“综合性平台是否可以区别对待竞争对手”。从具体问题上,“搜索中立”在网络层面并不与“网络中立”对应,而是与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批发转售等问题对应。

经典反垄断理论要反的就是“垄断者损害消费者利益,并造成社会资源净损失”,所以监管者在“网络中立”上比较能达成共识,“网络中立”的支持者和反对者的争议主要在管制程度上。但在“搜索中立”上美国和欧洲的理念则大相径庭,美国强调“竞争要保护的是消费者,而不是竞争对手”,欧洲则强调“防止占市场支配地位者排挤竞争对手,才能促进竞争”,所以美国和欧洲在“操作系统中立案(微软案)”和“搜索中立案(谷歌案)”上的态度都截然相反。这个角度上,作为“用户”的谷歌在美国自然要支持“网络中立”,而作为“竞争一方”的谷歌在欧洲自然反对“搜索中立”。

但是,在监管思路的意义上,“网络中立”和“搜索中立”则几乎是一样的,背后体现的都是“与人们思想言论表达密切相关的平台是特殊平台,特殊平台具有特殊责任”的理念,这一理念体现在管道业务上就是“网络中立”,体现在搜索业务上就是“搜索中立”。

谷歌本来只是一个搜索平台,后来纵向发展为结合了众多自有应用的综合性平台,谷歌自身的纵向整合把本来很多原来属于“用户”的应用变成了“竞争对手”,一些人看来这是促进了竞争、促进了创新。但在“中立论”者看来,一个如此重要的互联网平台做了纵向内容整合后,责任居然反而减轻了?!这就好比AT&T如果收购了Netflix,“网络中立”者反而不计较AT&T可能会优待Netflix而一致减慢其他流量的问题了?!

一个重要平台不能随意区别对待用户,这点“网络中立”已经讨论了很深入了;但一个重要平台能不能随意纵向整合,“搜索中立”则提出了这一重大问题。在这一背景下,欧洲议会提出“拆分谷歌”的建议,其涵义不在于仅仅讨论谷歌该怎么对待竞争者的问题,而是直接提出了——谷歌作为互联网最重要的搜索平台,就不能随意纵向整合,“特殊平台的特殊责任”不仅包括不能区别对待用户,也包括不能随意整合上层应用——这一重大议题。

“中立”理念的交锋会扩展到未来信息世界各个层次的议题当中,从“网络中立”到“搜索中立”只是其第一步扩散,未来还会有各种“中立”问题涌现。在信息时代,任何占据着互联网生态系统重要位置的平台,都或早或晚、或多或少地会受到“中立”理念的冲击。

C114中国通信网  马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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