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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的规定,我中心将于2012年6月12日-14日集中接受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请各院系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尽快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材料汇总后,以院系为单位将申请材料上报我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每人两份,经学院和校财务处(办公楼229房间)审核并盖章)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两份)
3、本人签字的有关证明材料(每人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有关证明材料”指能够证明申请人就业的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
4、《2012年度第一批学费代偿汇总表》(以院系为单位,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5、《2012年度第一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以院系为单位,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二、 报送方式及时间
1、纸质申请材料,以院系为单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知行北楼201).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buaa.edu.cn,邮件名称按“XX学院2011年代偿申请汇总信息”发送。
联系人:郭伟丰 联系电话:82317669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各院系代偿申请材料的时间为6月12日至14日。
三、补充说明
1、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可以纳入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
2、填表前请务必阅读“汇总表填表说明”,并按要求规范填写电子版汇总表。另外,学生填写的工作地点不够清晰明确的,可以参照填表说明中列举的网站查询确认。
需要明确的是,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满足代偿申请要求。特殊情况指工作的街道(社区)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现场在具体的勘探(采油)大队生产一线等情形。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以酌情考虑。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