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和灵活就业的区别:
1、三方协议:
三方的作用在于:确定毕业工作去向,确定毕业后档案去向、确定毕业后户口去向
三项都能解决,才是完整的三方协议,否则无效。
如果毕业生所签的单位这三条中有一条不满足,这个毕业生最终还是要改派回原籍的
因此所签的三方是没意义的,绝对不会存在非北京生源学生和北京的单位正式签了三方,户口档案被打回原籍的情况;
有些单位可能都不明白这一点,把三方当成“预备劳动合同”来约束毕业生,因此要反复确认是否接收户口档案再签三方;
如果单位不解决北京户口,签的就是无效三方,最后你的户口档案还是会被打回原籍,你的派遣证上的报到单位是“(原籍)人事局”;需要放心的是,打回原籍的毕业生,不需要签三方,一样有派遣证(报到证),不影响干部身份。只要你按时到原籍人事局/人才中心报到,按照要求办理相关的手续、提交相关的材料就可以了。
2、灵活就业:
找到了工作,而单位不能解决户口档案问题的毕业生,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就属于“灵活就业”范畴了;灵活就业就是毕业生户口、档案打回原籍,而找到了在另外的城市工作。这样,毕业生的转正定级可以由原籍的人事局/人才中心来做,也可以由工作的单位填写完之后放回你的档案。两者皆可。
毕业生在外地工作期间的工龄是被计算的。
由此可见,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和那些签订正式完整三方的人是不一样的。
签订了正规三方的毕业生,三方、派遣证、转正定级的单位,都应该是同一个。
而灵活就业的学生,可以由人事局/或者人才办理转正定级,政策上相对要宽松些。
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管理规定,毕业生正式派遣后会发放“就业报到证”,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即具备干部身份,否则属于社会人员流动,不具备干部身份。(户档打回原籍的毕业生都有报到证,上面是原籍的人事局,按期去人事局报到,都能正常获得干部身份);
按照目前的人事管理制度,毕业生第一次参加工作要由接收单位负责对毕业生进行试用期鉴定、专业技术职务定级。本科生试用期为一年,研究生为0-6个月。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的第一年对毕业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时期,还是找到一个能正式接收毕业生的单位为好。或者,及时将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以便能够办理交纳各类社会保险、计算工龄、职称评定等各种人事手续,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的人事局,由生源地人事局负责转正、定级、社会保险管理、代评职称等相关人事手续,同时向院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获得报到证。灵活就业的同学将户口档案转至生源省区即可获得报到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户档不能分离,因此档案应随户口一起回生源所在地,一年后可以转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
特别注意:如果未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只签了劳动合同,同时没有将户口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如果没有签署就业协议书,也没有办理户档回原籍手续,而只是与单位签了劳动合同,那么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都无法直接从学校转到用人单位,毕业生只能算是在单位打工,试用期鉴定、转正、工龄计算、保险等凡是与户口、档案相关的事情都无法办理。所以这种情况下,要及时办理户档回原籍手续,持报到证到原籍人事局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