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一位曾经的方粉向我提供了一份从语丝书屋买书的运单。
在这份运单上,清晰的呈现着“语丝书屋”的名字,以及寄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北人泽洋大厦1005室。
搜索一下“北人泽洋大厦1005室”,我们看到了什么?
同时,我们还看到了这个:《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个人)的决定》
毫无疑问,这个地址是彭剑律师个人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的注册地址。很显然,所谓的“语丝书屋”是由方舟子通过彭剑控制经营的,与什么“晓风书屋”毫无关系,只是在淘宝开店时,借用或者冒用了晓风书屋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方舟子和彭剑这样做合法吗?彭剑,你作为一个律师,应该非常清楚,你们可以出来做出说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