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4:30-31 如何应用律法,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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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20, 2026, 6:57:35 PM (7 days ago) Jan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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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用律法,之二

加拉太书 4:30-31 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创世纪 21:10】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

也就是说不要把面酵合在面团里,面酵指的是墨守割礼的假教训。“使女”指的是这些假教训的灵——其理念。她的儿女就是那些传播她的理念的人,在此是那些宣扬墨守割礼的人。保罗教加拉太人不要把他们墨守律法的教义当作基督教教义的一部分,而且不要把那些传播这种教义的人当作基督徒。基督徒不应该理会这种人。

更广泛地讲,这是对各种异端的态度。虽然为了传福音需要展开必要的对话,但基督徒不能用伊斯兰之类的异端来定义他们的教义。穆罕默德不是神的先知,伊斯兰教所说的“耶稣”不是圣经里所说的耶稣。穆斯林没有得救,不在神的儿女之中。(另见伊斯兰与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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