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的目的,之二
加拉太书 3:21-22 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要知道在此所辩论的是如何才能得救。律法不提供任何拯救——摩西是这样描述律法的义的:“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 18:5】但在律法之下没有拯救——律法里所献的祭只能免去出于无知而犯的罪和礼仪上的罪。所以律法所带来的是审判,而不是生命。生命是从以信为本的义得来的。所以律法与信并不对立的,而是互补的。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马书 3:19-24】
庇哩亚基督徒圣经学习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