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受咒诅
加拉太书 3:13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受”原文作“成”),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申命记 21:23】)
这一节和【哥林多后书 5:21】说的是基督在众人中的名声。而不是说一个人是怎么死的就使他成为神的咒诅。但他的名声在众人的眼里被损坏了,以致他的仇敌觉得把他钉十字架,把他挂在木头上杀掉是有理的。耶稣作为无辜的受害者死去,付清了我们的罪。关于他在众人中的名声,以赛亚说:“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常经忧患。他被藐视,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样。我们也不尊重他。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以赛亚书 53:3-4】但在以赛亚说的那些人后悔错误地判断了基督的时候,归正神学的人却认为是神把耶稣当作罪人,把罪责归到他身上,而这些都是基于他实际上并没犯的罪。耶稣的仇敌说:“我们知道这人是个罪人。”【约翰福音 9:24b】他们在这一点上搞错了。但神,在基督的合作之下,安排了那些导致他被钉十字架的事件,其中很多都不很困难。你只需羞辱那些高傲的宗教精英,他们就会把你钉十字架。
那些归正神学的人在解释圣经时往往忽略了神的公义的性质。但圣经说:
“神既是公义的,
1.就必将患难报应那加患难给你们的人;
2.也必使你们这受患难的人与我们同得平安。”【帖撒罗尼迦后书 1:6-7a】
第一个原则就是报应。自由神学忽视了这个原则。
第二个原则就是神公正地补偿无辜的受害者。归正神学忽视了这个原则。
因为神公义地补偿无辜的受害者,所以基督作为无辜的受害者不公地受难就得到补偿,而这个补偿就付清了世人的罪。在这个情形里,公义的这两个原理在十字架上互相得到满足。这样,基督就挽回了罪,满足了神的公义性,消除了我们的债,而其他神学家却贬低了神的公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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