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14:10-12 各人必要在神面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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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5, 2023, 6:56:24 PM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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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必要在神面前說明

羅馬書 14:10-12 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弟兄呢?又為什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以賽亞書 45:23】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

在哥林多前書第五章裏,保羅命令我們論斷基督徒弟兄:“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幹?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至于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哥林多前書 5:11-13】“審判”和“論斷”都譯自希臘文“κρινω”一詞。但當他在羅馬書第十四章這裏說不要論斷基督徒弟兄時,他說的不是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裏所說的黑白分明的事,比如說淫亂、貪婪、辱罵、醉酒。而在羅馬書第十四章裏,他指的是可疑惑的事──關于儀式的事、“聖日”、食物,和諸如此類的。

更一般地說,這裏暗示主召我們到一個多樣化的事奉裏,具體的事往往在于個人的喜好,按照主給我們每個人的自由和恩賜。與此相反,很多不成熟的基督徒因為其他基督徒沒有與他們做相同的事奉,或沒有按與他們相同的做法事奉而論斷他們。

無論我們所受的恩賜或所蒙的召,“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哥林多後書 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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