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程度的罪責
誘使別人犯罪
耶穌又對門徒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裏,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裏的一個絆倒了。”【路加福音 17:1-2】
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所以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約翰福音 19:11】
雖然彼拉多濫用了他的權柄,但他那樣做不是因為他自己對基督懷有惡意,而是因為他在神所給他的位置上,被那些把基督交給他的人強逼而不得已。因此,那些把基督交給他的人屬于使別人犯罪的,他們成功地誘惑了彼拉多犯罪。這種使別人犯罪的將招致更嚴重的懲罰。
明知故犯
“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坐在地上悔改了。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路加福音10:13-14】
“我若沒有來教訓他們,他們就沒有罪。但如今他們的罪無可推諉了。恨我的也恨我的父。我若沒有在他們中間行過別人未曾行的事,他們就沒有罪。但如今連我與我的父,他們也看見也恨惡了。”【約翰福音 15: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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