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救是本乎恩
以弗所書 2:8-9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
有些人被誤導,把并非保羅本意的意思讀進這兩節裏去。讓我們仔細地分析原文來清除誤解,明白其原本的意思。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在前面已經提到:“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以弗所書 2:5】這裏有個翻譯的問題。“本乎恩”在希臘文(這本書寫作時所用的語言)原文作“χαρις”,也就是與格的“恩”。問題在于,保羅想說的是與格的方法(以恩典的方法)還是與格的方式(恩慈地)。我認為保羅的本意是後者。因為“恩慈地”描繪的是神是如何拯救我們的,因為他有一個恩慈的態度。而在另一方面,“因著信”,使用屬格的介詞“δια”,專指手段或方法。“信”是方法,“恩”是方式。神抓住我們的信,把我們救出來。他恩慈地這樣做。但沒有信的人則不能得救。就如羅伯遜(Robertson)在他的《新約詞畫》(Word Pictures of the New Testament)裏說那樣:“‘恩典’在于神,‘信’在于我們。”
有些人把“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解釋成信是賜給的。但這兩節不支持這個觀點。按照希臘文語法,“這”的性必須與其所指的那個名詞的性相符。但“這”是中性的,而“信”陰性的,所以“乃是”指的不是信。還有,“這”是主格,因此是這個句子的主語,“所賜的”是謂語。就如我們說:“這是所賜的。”在這個句子中,“這”是主語,“所賜的”是謂語。“所賜的”“乃是”指的是中性的“所賜的”。如果我們這樣寫其意思就更清楚一些:“本乎恩得救,這是神所賜的。”
至于“所賜的”,在新約裏通常用來表達這個意思的詞有兩個:“δωρεα”和“δωρον”。“δωρεα”強調的是白白給的,而“δωρον”用來表示獻祭的供物。保羅在這裏使用的是“δωρον”,暗指神通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做的挽回祭。拯救是神獻上的祭,而不是靠人自己做工得來的。保羅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裏詳盡地說明了這一點,把通過信基督而得來的義和通過人所做的工所得來的律法的義,也就是以行為為基礎得救的概念作對比。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証: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并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馬書 3:20-24】
于是我們有:“你們通過信,本著神的恩得救。這挽回祭并不是出于你們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
因為假如“信”是賜給我們的話,那麼給神獻的祭就是信,而不是基督在十字架上作的挽回工。還有就是關于自夸的問題。是不是如果神沒有賜給我們信我們就有自夸的呢?聖經不是這樣說的。“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無可夸。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羅馬書 4:2-3】在這裏是把做工與信作對比,不是把信是賜給的或不是賜給的作對比。在以弗所書所作的也是同樣的對比。然而在羅馬書的這兩節裏保羅根本沒有提到“信”是賜給的。他只是說因信稱義而不是因行為稱義所以沒有什麼可以自夸的。
信就如一個快要被淹死的人伸出手來,被救他的人拉出來一樣。但那是不是使信變成做工了呢?聖經不這樣認為。因為經上說:“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馬書 4:4-5】所以聖經不把信當作做工,也不把信看作是被神單方面地賜給我們的。聖經不把即將被淹死的人伸出手來看作是為得救而做工。神沒有責任要救這個人。神救我們純粹是出于恩典。但神的確以與我們互相作用的方式幫助我們建立信。這其實很容易理解。如果伸出手代表信,那麼如果沒有任何希望,這個人就沒有任何理由伸出手來。但通過神的道,神給了我們盼望,因為信道是從聽道來的。福音的信息就如一條劃到快要被淹死的人身旁的船。這鼓勵他憑著信伸出手來。如果他信了而且伸出手來,那麼他就得救了。是的,有些人把他們的信放在其它宗教上。但這些宗教本身就如正在下沉的船。然而關于信是賜給的這個問題,聖經沒有把信描繪成人是快要被淹死的玩偶,而神像耍玩偶的一樣任意地使某些人伸出他們的手來,與他們自己的選擇完全無關。
我們在以前提到的另一幅圖像就是如果我給人一件禮物,唯一的條件就是他們伸手來拿。他們伸手來拿不能被看作是他們靠做工來掙得這件禮物,好像他們伸手來拿就為之付出價錢了一樣。他們不能說:“你其實不真是恩慈,這件禮物也不是白給的,因為我需要伸手來拿,那是在做工!”那將是愚蠢的。我們的信就是向神伸出手來。的確,神幫助我們建立信,神是主動這樣做的,但這是通果與神合作達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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