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立比書 2:22-24 但你們知道提摩太的明証,他興旺福音,與我同勞,待我像兒子待父親一樣。所以我一看出我的事要怎樣了結,就盼望立刻打發他去。但我靠著主,自信我也必快去。
注意到這裏說提摩太受任作監督不只是因為他被分派了這個任務或職務,而是因為他向腓立比証明了他自己。在新約之下的屬靈領袖與舊約之下的不同。也不同于世上的領袖。只因為某個人擔任某個職務就把他當作屬靈的權威來順從不是新約之下的屬靈權威的概念。在新約之下,權威不是基于頭銜,而是以所起的作用為基礎的。保羅在提摩太之上的權威是因他所起的作用,他對提摩太起到了父親的作用。同樣提摩太也証明他在對腓立比人的事奉裏的作用。
我這樣說是因為在基督教的歷史上有些人聲稱是權威,可是一沒有証明他們自己,二沒有起到聖經裏說的那個角色的作用。
保羅與提摩太的關系是個人門訓練的一個理想例子。雖然耶穌給我們樹立了榜樣,但很少有能夠做得到的。首先很難找到有人愿意按別人的要求而不是自己的要求受到個人訓練。因此也很難找到成熟的基督徒能夠勝任并愿意把自己奉獻出來訓練個人,因為他們當中很少有人受到這樣的個人訓練。但這應該像養育孩子那樣自然。
同樣,我們可以從保羅與提摩太的關系裏學到如何做父親。我們也可以從耶穌與他的天父的關系裏學到這一點。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約翰福音 5:19】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保羅派提摩太去,他還說:“因此我已打發提摩太到你們那裏去。他在主裏面是我所親愛、有忠心的兒子。他必提醒你們記念我在基督裏怎樣行事,在各處各教會中怎樣教導人。”【哥林多前書 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