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民族團結法」27年前的遇難者
昨天林佳龍提到矢板明夫遇襲,凸顯中國以「民族團結法」擴張其威權。這個法是以「台灣人是中國人」、「台灣是中國的」為基礎
27年前我去日本演講,當然不知27年後會有這個法,共2週,從東京到京都,從頭到尾舉證推翻「台灣人是中國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見附件1剪報)。國共受不了,打聽我囘台班機,找機會下手。
199.3.27在成田機場準備回台,早上過了海關,在候機室候機,一群6~8個生銹臉的人,整個候機室只有我和他們,却故意和我坐同排,之後在椅子上假裝向我移動,目的是要靠近我。因此起戒心,站起來離開他們,隔幾排椅子,與其對望同時監視。其知意圖被識破,自己走了。
回到家,晚上7點左右,內湖刑警隊電告,大4即將畢業的小犬遇害。原來是這群殺不到老子,搭飛機去台北殺兒子。台北檢察官驗屍,説是出門忘帶鑰匙,從5樓頂想緣繩降至窗口入內,繩斷摔死。可是屍體却離牆邊近6米,用跳的也不可能這麼遠。
我抗議了20幾年,檢察官不驗現場,只找幾個「證人」。一個說,案發後小犬租屋處的瓦斯爐正在煮蛤仔湯,證明是忘帶鑰匙;一個說看到小犬案發前在樓下大門前徘徊,也證明是忘帶鑰匙;一個說聽到巨響,證明是墜樓摔死的。……
直到幾年前,本案第3個檢察官同意現場勘察,確認遮雨棚無損害,小犬屍體離牆將近6公尺,因此翻案,是殺人案。推翻上述幾個證人的假證辭。
因此我懷疑,上述幾個證人,應是1999.3.27早上我在成田機場,全日空回高雄候機室遇到的那幾個。在日本殺不到老子,去台北殺兒子,因為他們在候機室出現,表示都已辦好出境手續,飛台北當然可能。
所以我要求重審本案,但檢察官却說年代久遠,只能存查再說。
小犬死了就死了,最重要的是習近平2025.5.7以開羅宣言主張對台主權,為其「民族團結法」的基礎,必須打破。
如上述27年前我就去日本拆穿開羅謊言,2021.9.7特別去台北把資料交給矢板明夫。因為那是台灣國家聯盟請矢板去演講的場,只大概跟他說明一下。交給矢板的資料如附件2。
想不到2025.5.8矢板臉書轉發黃澎孝文章,說開羅宣言台灣歸還中華民國,到今天也未見改正。這是我們必須要求他的地方。
如有不清楚,請看扁節目https://youtu.be/LOW_wfOHIK4?si=7jYl7LN-Wdx67Irl 及https://www.taiwannation.com.tw/cairo09.htm「駁習近平,以免川普損台又害己」,都是第一手資料。
沈建德
2026.7.9
附件1
1999年在日本演講2週,力駁台灣人是中國人的陳見,揭穿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騙局。

附件2
2021.9.7交矢板明夫「開羅宣言沒有決定台灣的地位」資料。
日本國會圖書館的3個錯誤(見a)https://www.ndl.go.jp/constitution/shiryo/01/002_46shoshi.html
(1) 開羅會議是1943年11月23日開始,它記為11月22。
(2)『開羅宣言』英美1943年12月1日發表,中國12月2日,比英美慢12小時(見b)。沒有同時、也不是同日發表。故紐約時報、泰晤士報都12月2日見報,而重慶大公報12月3日。
(3)它稱「満州・台湾・澎湖諸島の中国への返還」是『開羅宣言』「対日方針を協議」,完全錯誤。
美英不同意,所以『開羅宣言』第1段表明是概括聲明而非共同聲明或聯合聲明,第3段「滿洲台澎交給中國」不是「共同目的」。證據:起草人邱吉爾聲明(見c)及中國檔案英國主張由日本放棄(見d);美國指為領土野心要求記於公報(見e)。『開羅宣言』中英文(見f)
(a)

(b)

(c)

(d)

(e)

(f)

研究者:
沈建德,留美企管博士,前中興大學企管系(今台北大學)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