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那人吹哨子壯膽?
竟然不知道名單中根本都只是華獨人物, 沒有任何真正的台獨人物.
連這一點最基本的常識都沒有!
而BATA 竟無人上榜, 也很令人失望.
Allen Kuo
中國「懲治台獨」即日起實施 這些人最危險
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475/8047256?from=wj_maintab_cate

記者陳政錄/北京即時報導 2024-06-21 14:36 ET
副總統蕭美琴過去在擔任駐美代表時,就已被大陸列入台獨頑固份子清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大陸國台辦今(21日)聯合多部門發布關於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即日起實施,雖發布會上,國台辦未透露台灣是否將有更多人被陸方列為「台獨頑固份子」,但過去已被點名的副總統蕭美琴、國安會祕書長吳釗燮和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前行政院長游錫堃等共十人,都很可能成為「被審判」對象。
據大陸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共安全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共22條,對犯分裂國家罪危害特別嚴重的,可判處死刑,對首要份子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
另,大陸最高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廳副廳長張慶彬還稱,若經核准,可以在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情況下移送起訴,經審查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因此,在陸方強調對台獨頑固份子終身追責下,過去曾被點名的台灣政壇人物,和主張台獨者,都有可能成為「被審判」對象。
大陸所謂《「台獨」頑固分子清單》最早是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於2020年11月的記者會上證實,陸方正制定清單,表示將採取精準打擊措施。後,2021年5月,朱鳳蓮在答問時點名時任外交部長吳釗燮屬「台獨」頑固分子,稱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嚴懲,依法終身追責;同年11月,朱鳳蓮點名吳釗燮、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時任立法院長游錫堃在實施懲戒的名單中。
2022年8月,中共中央台辦(大陸國台辦)進一步發布,將蕭美琴、顧立雄、蔡其昌、柯建銘、林飛帆、陳椒華、王定宇等人也列入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名單增至10人。
另,5月15日賴清德總統520就職前,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在記者會上宣布,對黃世聰、李正皓、王義川、于北辰、劉寶傑5位台灣名嘴及其家屬實施懲戒,表示他們蓄意編造有關大陸的虛假、負面資訊,但未明確他們是否被列入清單。當時,陳斌華也曾表示,將推出「懲『獨』法律措施」。
On Jun 21, 2024, at 3:21 PM, alle...@timebyte.com wrote:
支那人吹哨子壯膽?
竟然不知道名單中根本都只是華獨人物, 沒有任何真正的台獨人物.
連這一點最基本的常識都沒有!
而BATA 竟無人上榜, 也很令人失望.
Allen Kuo
中國「懲治台獨」即日起實施 這些人最危險
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475/8047256?from=wj_maintab_cate
<image001.jpg>
記者陳政錄/北京即時報導 2024-06-21 14:36 ET
副總統蕭美琴過去在擔任駐美代表時,就已被大陸列入台獨頑固份子清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大陸國台辦今(21日)聯合多部門發布關於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即日起實施,雖發布會上,國台辦未透露台灣是否將有更多人被陸方列為「台獨頑固份子」,但過去已被點名的副總統蕭美琴、國安會祕書長吳釗燮和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前行政院長游錫堃等共十人,都很可能成為「被審判」對象。
據大陸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共安全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共22條,對犯分裂國家罪危害特別嚴重的,可判處死刑,對首要份子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
另,大陸最高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廳副廳長張慶彬還稱,若經核准,可以在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情況下移送起訴,經審查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因此,在陸方強調對台獨頑固份子終身追責下,過去曾被點名的台灣政壇人物,和主張台獨者,都有可能成為「被審判」對象。
大陸所謂《「台獨」頑固分子清單》最早是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於2020年11月的記者會上證實,陸方正制定清單,表示將採取精準打擊措施。後,2021年5月,朱鳳蓮在答問時點名時任外交部長吳釗燮屬「台獨」頑固分子,稱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嚴懲,依法終身追責;同年11月,朱鳳蓮點名吳釗燮、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時任立法院長游錫堃在實施懲戒的名單中。
2022年8月,中共中央台辦(大陸國台辦)進一步發布,將蕭美琴、顧立雄、蔡其昌、柯建銘、林飛帆、陳椒華、王定宇等人也列入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名單增至10人。
另,5月15日賴清德總統520就職前,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在記者會上宣布,對黃世聰、李正皓、王義川、于北辰、劉寶傑5位台灣名嘴及其家屬實施懲戒,表示他們蓄意編造有關大陸的虛假、負面資訊,但未明確他們是否被列入清單。當時,陳斌華也曾表示,將推出「懲『獨』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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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s the Bay Area Taiwanese American E-Mail Group. Our main objective is to provide open communication channel for the Taiwanese American community, let the Taiwan Spirit grow and pass down to the fu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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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 Google 網路論壇針對「Bay Area Taiwanese American」群組發送的訂閱通知郵件。
如要取消訂閱這個群組並停止接收來自這個群組的郵件,請傳送電子郵件到 bay-area-taiwanese-...@googlegroups.com。
如要在網路上查看這項討論,請造訪 https://groups.google.com/d/msgid/bay-area-taiwanese-american/000501dac410%24387a7040%24a96f50c0%24%40timebyte.com。
Hi 昭亮:
Agree! 台灣獨立的日子其實越來越近了,但它不會由民進黨執政者來完成,它會由一般老百姓的走上街頭來完成.
但其實除了走上街頭之外, 台灣獨立也可以用獨立公投或台灣正名來完成. 而兩者的最終目的, 必需包括廢除中華民國憲法, 及廢除目前不公不義的肥豬体制才行. 否則沒有意義. 而現在既然 "蔡擋路之石" 已滾開了, 路已暢通. 賴清德任內大家當然要再次強推獨立公投或台灣正名才行!
至於我(美) 國的態度?
今天有一朋友問 "除了阿扁不怕得罪美國,包括「中國」國民黨,以及民進黨,都不願意大力推動台灣正名。我個人認為,公投是符合台灣人的民意,這是民主社會常態,我「認為」美國不太敢阻止才對"?
我答覆說: 美國政客為了本身商業利益, 會一如往常在口頭上反對台灣獨立. 但美國絕不會強力干預台灣的獨立公投. 因為美國倒底是民主國家, 而且還是民主國家的鼻祖! 例如埃及, 波羅的海三小國, 在鬧政變或獨立之初美國也有口頭反對, 但卻沒有干預. 而且事後還立刻承認!
呆丸郎不瞭解美國政客的底線. 而台灣政客們也就每每以 "美國會反對" 為道理, 來嚇唬呆丸郎!
Allen Kuo
From: johnc...@gmail.com <johnc...@gmail.com>
Sent: Friday, June 21, 2024 5:43 PM
To: Hwan C. Lin <hwa...@gmail.com>
Cc: alle...@timebyte.com; BATA Group <bay-area-taiw...@googlegroups.com>
Subject: Re: [BATA] 中國「懲治台獨」即日起實施 這些人最危險
其實一般老百姓,尤其是年長的,都有體會到,台灣需要獨立的重要性,這些人都是真正的台獨份子。至於檯面上,主要是民進黨執政人員,許多是享受到權力而選擇性的忘掉台灣獨立的初衷,開始發表一些「台灣已經獨立」或是「中華民國即是台灣」的怪論,這些人是該被指出來的。
台灣獨立的日子其實越來越近了,它不會由民進黨執政者來完成,它會由一般老百姓的走上街頭來完成。
昭亮
Sent from my iPhone
On Jun 21, 2024, at 5:31 PM, Hwan C. Lin <hwa...@gmail.com> wrote:
台獨主張的論述,在過去8年,基本上已消風了。以最近北京宣傳聯合國2758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來説,台灣方面的論述是很弱的,而且也沒看到台灣學者在國際上為台灣辨護。本人在X-Twitter有以英文論述駁斥北京,北京方面應有注意到。
Hwan
1947年, 蔣該死的ChiNats勾結台灣的半山人渣炮製了一份屠殺我福爾摩沙菁英的”228”名單, 數十年後的2024年,猥瑣的ChiComs與支帝又勾結其在台同路人, 炮製一份恐嚇我台灣族人與台派/ 準備又要屠殺我台灣人菁英的名單(I)
1
請鄉親們先閱讀Appendices I & II.
2
我先來回應BATA Forum的壇主Mr. Allen Kuo的Post.
[Allen:] //支那人吹哨子壯膽?//
David: 支共與支帝不是在搞笑, 這是牠們恐嚇台灣人/ 台派的策略/ 計劃/ 工作的一部分, 也應該是武力犯台的前奏. 支共與其在台同路人早在列牠們心目中的清單, 這應該會有幾個不同的版本 [多年前, 赤藍營與赤營就傳出有人在列一份未來要處理的 “台獨份子清單”, 這就有如我們台灣人 [包括新台灣人與流亡海外的Chinese Dissidents] 也已有人早就開始在羅列一份 “危險份子的名單”一樣.
[Allen:] //竟然不知道名單中根本都只是華獨人物, 沒有任何真正的台獨人物, 連這一點最基本的常識都沒有!//
David: 支共與支帝還有牠們的在台同路人都知道 [只有BATA幾名Active Freelancers不知道], DPP那些ROC -Taiwan派由於形勢格禁, 支那威脅仍在, 內外部的制約尚難克服, 因此, 現階段唯有戴著 “華獨的瘋鬼殼” 行走於天下, 但他們其實就是 “務實的台獨工作者”.
[Allen:] //而BATA 竟無人上榜, 也很令人失望.//
David: 老共與其在台同路人若 “瞧得起”, 那麼在BATA比較活躍的人, 包括壇主與其他幾名like-minded freelancers, 還有David Chou, 是有可能被列入 “黑名單”, 但他們不會成為 “要被懲治的台獨首惡份子”, 而是被列入 “干涉支那內政的外來勢力”, 而加以制裁. [壇主與其他幾名like-minded freelancers是美國公民, 而David Chou則被支共視為 “內建或內化的美帝”, 都是支共眼中的 “外來勢力”.]
但依近一兩年來BATA若干active freelancers的表現, 老共絕不會無聊到把他們列為 “首惡份子” 與制裁的對象, 原因是:
他們不但沒有響應David Chou “抗支保台” 的 “號召”, 反而把台灣人/ 台美人/ Washington ”抗支保台” 的大業醜化或貶為類似蔣該死 “反攻大陸” 的口號或教條, 是 “要保民進黨政權的藉口與萬靈丹”, 並把David Chou貶為 “英奴” 與 “1450” [這是大不敬], 他們不但不支持DPP繼續執政, 反而去投靠或支持或同情那個擁抱 “台海兩岸一家親” 的柯痞子, 讓柯痞黨成為亂台毀台/ 為老共併吞台灣鋪路的亂黨之一 [這些freelancers無意亂台毀台, 可是incidentally, 他們成為亂台毀台的柯痞的 “stupid fools”. 他們不應被譴責, 可是他們的不合時宜的堅持與信念---政黨輪替, 民主制衡---卻讓他們掉入 “要以民主顛覆民主” 的敗類的陷阱, 真令人遺憾], 他們之中有人把在他們與TIW的敵我鬥爭之間保持中立的David Chou視為 “荷蘭雜種” [這是大不敬], 加以人身攻擊 [但在第一時間, 就被壇主制止], 有人指控David “沒有是非”, 因而宣示 “脫離台灣建州運動”, 還有人因為我以和為貴, 堅持不選邊站, 堅持不加入綠營或台派的內鬥, 因而與我割袍斷義, 他們之中也有人揮舞著 “道德大旗”, 把David可能誤讀了Allen一則訊息, 就沒頭沒腦地以 “無恥” 加諸David之身 [這項沒有長者與學者風範的魯莽行徑, 也是對David的大不敬, 壇主至今沒有加以制止或reprimand, 反而加以袒護], 凡此種種表現, 都會讓老共做出一個結論: BATA這些active freelancers現在都已不符他們要懲治或制裁的對象的資格, far from it.
所以, 親愛的Allen, 請您放一百個心, 從來沒有響應David的 “抗支保台” 的 “號召” 的諸君, 老共會leave you guys alone, 不會盯上諸位, 不會為難諸位.
[to be continued]
David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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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endix I
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实录
时间:2024-06-21 作者: 来源:人民网
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06/t20240621_657415.shtml
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国务院台办和相关部门联合举办的专题发布会。
当前台海形势复杂严峻。民进党当局顽固坚持“台独”分裂立场,大肆宣扬“台独”分裂谬论,妄图“倚外谋独”、“以武谋独”,严重违背岛内主流民意,严重破坏台海和平稳定,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于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顽固分子,我们决不容忍、决不姑息,决不听之任之,必须反制,必须惩戒。
为严厉打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于今天发布施行。
为帮助大家全面准确理解这份重要涉台司法文件,我办特别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马岩庭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张庆彬副厅长,公安部法制局孙萍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司法部律师工作局田昕局长,为大家介绍解读这份司法文件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重点条文。
首先请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马岩庭长介绍《意见》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马岩:各位记者,大家下午好!我向大家介绍《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
一、《意见》的制定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明晰了国家在台湾问题上的红线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为依法追究“台独”顽固分子刑事责任提供了充分法律依据。
一段时间以来,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大肆进行“台独”分裂活动,严重危害台海和平稳定,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对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台独”顽固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必然要求,也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应有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经研究论证,共同制定了《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意见》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意见》共计22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针对分裂行径,明确“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认定标准。对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组织、策划、实施“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分裂行径,《意见》根据刑法规定,明确了对“台独”顽固分子适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情形,并对相关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等的认定作出规定,为司法办案提供明确指引。
二是立足依法严惩,重申从重处罚情节和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等情形。针对“台独”顽固分子与外部势力勾结谋“独”行径,《意见》根据刑法规定,明确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对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强调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于“台独”顽固分子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是坚持罚当其罪,彰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在坚持依法从严基础上,《意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意见》专门规定“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起诉。
四是遵循法定程序,规范“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办理。《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利;明确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可以依法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并对缺席审判程序中的辩护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作出明确规定。
五是严密刑事法网,筑牢反“独”法治防线。为有效防范、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实施的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意见》在附则中规定,对于“台独”顽固分子实施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等其他犯罪,可以参照《意见》办理。
需要指出的是,《意见》针对的是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及其分裂活动,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将指导各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意见》规定,坚决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坚定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谢谢大家!
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谢谢马庭长。现在请大家提问。
新华社记者:《意见》明确了对“台独”顽固分子适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情形,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意见》是如何规定的?
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这个问题请最高人民法院马庭长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马岩:谢谢记者的提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了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其中,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构成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
关于分裂国家罪,《意见》规定了4项具体情形和1个兜底项:一是发起、建立“台独”分裂组织,策划、制定“台独”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指挥“台独”分裂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的。这是分裂国家犯罪的典型行为方式。
二是通过制定、修改、解释、废止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图谋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这主要是针对“台独”顽固分子操弄“法理台独”作出的规定。
三是通过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或者对外进行官方往来、军事联系等方式,图谋在国际社会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的。这一情形主要针对的是“台独”顽固分子拓展所谓“国际空间”,“倚外谋独”、“以武谋独”分裂行径。
四是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或者打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国家统一的政党、团体、人员的。“台独”顽固分子为达到分裂国家的目的,利用职权操弄“渐进台独”、打压支持统一的正义力量,危害严重,故规定为分裂国家罪的一种情形。
关于煽动分裂国家罪,《意见》规定了1项具体情形和1个兜底项,明确规定,以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的,顽固宣扬“台独”分裂主张及其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看台海和日月潭天新媒体记者:请问公安机关将如何贯彻《意见》打击“台独”顽固分子?
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这个问题请公安部孙萍副局长回答。
公安部法制局孙萍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感谢您的提问。“两高三部”的《意见》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的“台独”顽固分子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武器,在准确认定犯罪、正确适用程序等方面,提供了更为精准的指导。
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中的首要分子以及罪行重大的,尤其要重点打击、依法严惩。
同时,对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法定条件的,经依法核准后,公安机关也可以依法撤销案件。
人民法院报记者:“台独”是分裂国家的严重罪行,请问《意见》是如何体现从严惩处“台独”顽固分子的?
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这个问题请最高人民法院马庭长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马岩: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在刑法分则中列在第一章,属于性质最为严重的犯罪,“台独”分裂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因此《意见》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立场,具体可以概括为“三个严”:
一是严密法网。《意见》聚焦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台独”顽固分子,通过梳理、列举典型的“台独”分裂行径,明确了对“台独”顽固分子适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情形,以精准打击惩治。同时,明确对“台独”顽固分子实施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等其他犯罪,可以参照《意见》办理,织密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法网。
二是严格追责。针对“台独”顽固分子主要活动范围在台湾地区及外国的情况,《意见》明确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可以依法适用缺席审判程序。针对不知悔改、大肆谋“独”挑衅者,《意见》规定,“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些规定相互衔接,体现了对“台独”顽固分子严惩不贷的坚决态度。
三是严厉惩处。《意见》突出打击重点,针对危害严重、应予严惩的情形,细化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等的认定标准,为从严惩处提供遵循。例如,《意见》规定,多次参与“台独”分裂组织分裂活动的,在“台独”分裂组织中起骨干作用或者积极协助首要分子实施组织、领导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分裂国家罪的“积极参加”,依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应当认定为“罪行重大”,依法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是就总体而言的。在坚持总体从严基础上,《意见》也作了一些从宽规定,以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人民日报记者:《意见》提到可对“台独”顽固分子进行缺席审判,可否介绍具体规定和主要考虑?
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这个问题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庆彬副厅长回答。
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庆彬:谢谢您的提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三章关于缺席审判程序的有关规定,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对在境外的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本章规定彰显了国家对于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坚定意志,为严厉惩处危害我国家安全的严重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意见》对该规定进行了重申和明确,针对的对象是背弃民族大义、背离民心大势,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台独”顽固分子。对这些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顽固分子,不管其身在何处,都难逃国家法律的惩处。
只要我执法、司法机关认定需要及时追诉审判,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在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情形下,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那些执迷不悟、冥顽不化的“台独”顽固分子,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只要实施了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我们都决不容忍、决不姑息,决不会听之任之,必将一追到底,依法严惩。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中国新闻》记者: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请问在追诉时效期限上是如何具体规定的?
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这个问题请公安部孙萍副局长回答。
公安部法制局孙萍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感谢记者的提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八十九条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根据犯罪情节不同,规定了不同的追诉期。以“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为例,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追诉期限是十五年;分裂国家犯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其追诉期限是二十年;分裂国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即使二十年的追诉期限已过,按法定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依法追诉。
根据“两高三部”《意见》的规定,再强调两点:一是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如果是连续实施、继续实施的,那么对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时间是不计算在追诉期限内的,要在犯罪终了之日起才开始计算追诉期限。这就意味着,“台独”顽固分子的分裂行为一天不停止,法律追责的利剑就始终高悬。
二是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在被立案侦查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对于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的“台独”顽固分子,一经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无论他们逃到何方,都将依法终身追责。
香港凤凰卫视记者:或许有台湾民众会担心这份司法文件影响他们的言论自由,可能对参与两岸交流产生顾虑。请问发言人对此有何回应?
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惩处分裂国家犯罪分子、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合情合理合法。
《意见》从标题到正文都清晰指明,刑事惩治措施只针对极少数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台独”顽固分子,以及他们实施的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台独”是导致台湾兵凶战危、民众利益受损的最大祸源。只有依法严惩“台独”分裂犯罪,台湾同胞才能安享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红利,才能真正过上和平安宁的好日子。
我们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热忱欢迎和支持广大台湾同胞参与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共享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机遇。希望广大台湾同胞坚守民族大义、顺应历史大势,充分认清“台独”分裂的极端危害性、破坏性,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和外来干涉,以实际行动维护台海和平稳定和自身安全福祉,与大陆同胞携手共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未来。
法治日报记者:请介绍《意见》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利的相关规定及主要考虑。
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这个问题请司法部田昕局长回答。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局长田昕: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台独”顽固分子涉嫌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等犯罪,在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享有辩护权等诉讼权利。
《意见》第16条、第19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何委托辩护人作了具体规定,体现了打击震慑犯罪和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统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在委托辩护律师时,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意见》的规定执行。例如,在缺席审判程序中,被告人有权委托或者由近亲属代为委托一至二名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香港《中评社》记者:《意见》明确惩治的是“台独”顽固分子,请问除了大陆方面已经公布的10人以外,是否还会涉及其他人?
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对于实施《意见》规定的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的“台独”顽固分子,国家执法司法机关都将坚决采取惩治措施,依法严惩不贷。奉劝“台独”顽固分子在惩“独”法网和刑事利剑面前,尽早认清形势、赶紧悬崖勒马、尽快痛改前非。
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专题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也谢谢各位庭长、厅长、局长的参与。稍后新华社将受权发布《意见》全文。欢迎大家持续关注报道。
Appendix II
BY CHINA LAW TRANSLATE ON 2024/06/21
【颁布时间】2024-5-26【标题】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发文号】【失效时间】【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等【法规来源】http://www.news.cn/tw/20240621/7e14dff6f5554a7bafb7a388228b9e82/c.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
为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切实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24年5月26日
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切实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大肆进行“台独”分裂活动,严重危害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二、准确认定犯罪
2.以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的,组织、策划、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1)发起、建立“台独”分裂组织,策划、制定“台独”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指挥“台独”分裂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的;
(2)通过制定、修改、解释、废止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图谋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
(3)通过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或者对外进行官方往来、军事联系等方式,图谋在国际社会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的;
(4)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或者打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国家统一的政党、团体、人员的;
(5)其他图谋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
3.在“台独”分裂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首要分子”。
4.实施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罪行重大”:
(1)直接参与实施“台独”分裂组织主要分裂活动的;
(2)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
(3)其他在“台独”分裂活动中起重大作用的。
5.实施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积极参加”:
(1)多次参与“台独”分裂组织分裂活动的;
(2)在“台独”分裂组织中起骨干作用的;
(3)在“台独”分裂组织中积极协助首要分子实施组织、领导行为的;
(4)其他积极参加的。
6.实施本意见第二条规定行为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7.以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1)顽固宣扬“台独”分裂主张及其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的;
(2)其他煽动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
8.实施本意见第七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罪行重大”。
9.实施本意见第七条规定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0.实施本意见第二条、第七条规定行为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1.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意见第二条、第七条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12.“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正确适用程序
1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1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5.“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起诉。
1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利,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17.对于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18.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的“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 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19.人民法院缺席审判“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或者由近亲属代为委托一至二名辩护人。 在境外委托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授权委托进行公证、认证。
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 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五日以内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人民法院缺席审判“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 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四、附则
21.对于“台独”顽固分子实施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等其他犯罪,可以参照本意见办理。
2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台獨主張的論述,在過去8年,基本上已消風了。以最近北京宣傳聯合國2758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來説,台灣方面的論述是很弱的,而且也沒看到台灣學者在國際上為台灣辨護。本人在X-Twitter有以英文論述駁斥北京,北京方面應有注意到。
首先我建議任何人, 包括我自己若曾經把 David Chou 貶為 "英奴", "1450", "荷蘭雜種" 向David致歉. 這已屬於人身攻擊的行為.
其次, 自有BATA以來20多年之間我看過太多的壇友 "角色錯亂", "不知道我是誰". 人民監督執政的公僕或權勢者, 是天經地義的事. 可是這些角色錯亂的壇友們卻在想盡辦法為執政的公僕吹捧, 辯護. 甚至衍伸出 "執政者有不得已的苦衷, 只有你們自己是狀況外" 的令人噴飯的辯護詞. 而我必需承認這20多年所有角色錯亂, "不知道我是誰" 的眾多壇友之間, 又以建州運動的領導人 David Chou 最為經典. 他的說詞幾乎囊括了所有其他人所使用的吹捧及辯護的技倆. 就讓我們來欣賞一下他的技倆吧!
[David] 只有BATA幾名Active Freelancers不知道, DPP那些ROC -Taiwan派由於形勢格禁, 支那威脅仍在, 內外部的制約尚難克服, 因此, 現階段唯有戴著 “華獨的瘋鬼殼” 行走於天下, 但他們其實就是 “務實的台獨工作者”.
⇒ David 毫無根據的臆測以至吹捧, 說這些中華民國不公不義架構下的不當既得利益者是 "有不得已的苦衷", 令人噴飯. 郭倍宏推動全民獨立公投, 從頭到尾被這些貪婪的華獨既得利益者無情地打壓, 殺戮. 阿扁因為其直白的推動台獨而危及了這些貪婪的華獨派的不當既得利益者, 也是被他們用司法無情地打壓, 殺戮. 但是依照 David 的說法, 這些人 "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之下戴著華獨的瘋鬼殼行走於天下, 但他們其實就是 實的台獨工作者". David 的說詞, 真不只是令人噴飯而已. 而是假牙都笑噴飛了.
所有華獨既得不當利益的辯護者所使用的藉口不外 1) 美國會反對及 2) 中共會攻打台灣 (此即為 David 的藉口).
前者 (美國會反對說) 在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中於我美國率先廢除中華民國, 而僅稱台灣的情況下, 還在詭辯說 "台灣正名公投使用台灣為名, 會招致美國的反對". 此種邏輯真令人錯愕. 而率先在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中為台灣正名的我美國, 也竟然莫名其妙地揹了 "阻止台灣正名為台灣" 的黑鍋.
後者 (中共會攻打台灣說, 即 David 的說法) 竟沒有注意到台灣大眾早已不鳥這一套. 即使共軍最近包圍全島演習, 更反而使得那幾天台股大漲, 直到昨天. 中共要真有能力攻打台灣, 早就打了. 就是連習進平自己最近也不得不坦誠承認: 美國一再引誘我發動戰爭, 而我不會上當.
由此觀之, 台灣獨立建國最大的障礙, 也就是台海最大的危機, 竟然是像 David Chou 這種恐懼感內銷, 藉助外力來嚇唬國人的角色, 所造成的. 而這, 不也正是所有華獨不當既得利益者為了能夠繼續吃香喝辣, 所慣用的相同伎倆嗎? 因此, 我認為 "建州運動" 不妨正名為 "建華運動" 更為貼切些!
Allen Kuo
From: david chou <davidch...@yahoo.com>
Sent: Saturday, June 22, 2024 5:16 AM
To: alle...@timebyte.com1
[David] 台灣現在並不缺西方先進自由民主國家所定義的民主
è 真的? 吹捧外來政權中華民國憲法下的畸形民主, 狗屎也能吹牛成黃金喔?
[David] 要宣佈那些以立法院及若干媒體為基地的亂黨為非法政黨
è 如以上你所言, 既然 "台灣現在有民主". 怎麼又竟然會產生 "亂黨, 非法政黨"?
而既然有 "亂黨, 非法政黨", 台灣怎又會有民主? 有沒有矛盾?
[David] 也就是說, 如果我們要堅持 "政黨輪替, 民主制衡", 那我們台灣人就形同要挖坑埋葬自己, 或自備繩索吊死自己, 或把刀槍授予他們來殺我們自己.
è 雖然我 Allen Kuo 也不希望看KMT執政. 但是馬英九執政了8年之中, 你有被挖坑埋葬, 繩索吊死, 刀槍殺死了嗎?
用恐嚇民眾的手段以保住民進黨政權, 不是很好的方法. 民進黨要展示吸引民眾的優點才是更好的方法!
[David] 我們台灣人在抗支保台時, 現在需要以民進黨及民進黨政府做為主導與核心力量, 因此不能打倒它
è 批判以改進民進黨, 竟成了 "打倒民進黨"? 嚇死人了.
[David] 不知珍惜William領導的民進黨, 也不願參與 "抗支保台".
è BATA 誰不願參與 "抗支保台", 拜託請舉手!
[David] 他們把所有的心思與精力都focus在一個單一議題或工作項目
è BATA 討論的只有單一議題? 真的? 還是 David 只有能力看到 BATA 所討論的某單一議題?
Cheers,
Allen Kuo


From: 'david chou' via Bay Area Taiwanese American <bay-area-taiw...@googlegroups.com>
Sent: Tuesday, June 25, 2024 5:11 AM
To: 'BATA Group' <bay-area-taiw...@googlegroups.com>; alle...@timebyte.com
Cc: 'Hwan Lin' <hwa...@gmail.com>; 'Raymond Chuang' <raysc...@gmail.com>; 'Tek-Khiam Chia' <tekk...@gmail.com>; '郭正典 教授 ( Dr. CD Kuo )' <cdk...@gmail.com>; 'Lin Wencheng' <wen...@gmail.com>; 'Freeman Huang' <free...@gmail.com>; '台灣日報編輯部' <davidy...@gmail.com>; 'Key Wu' <aki...@verizon.net>; 'John 2 Hsieh' <jckh...@gmail.com>; 'Martin Tsai' <taiw...@hotmail.com>; 'Douglas Chiang' <douglas...@gmail.com>; 'John Chou' <johnc...@gmail.com>; 'Carmen Lin' <chgosp...@yahoo.com>; 'Jerome F. Keating' <taiw...@hotmail.com>; 'Stephenlin0314' <stephen...@gmail.com>; 'Kuochih Hong' <kuoh...@yahoo.com>; 'Carl Yang' <charg...@yahoo.com>; 'Dr. JC Fann' <tf30...@gmail.com>; 'Ting-Kuei Tsay' <aqui...@gmail.com>
Subject: Re: [BATA] 中國「懲治台獨」即日起實施 這些人最危險
David Chou回應Mr. Allen Kuo 6/23/2024的Pos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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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s the Bay Area Taiwanese American E-Mail Group. Our main objective is to provide open communication channel for the Taiwanese American community, let the Taiwan Spirit grow and pass down to the fu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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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 Google 網路論壇針對「Bay Area Taiwanese American」群組發送的訂閱通知郵件。
如要取消訂閱這個群組並停止接收來自這個群組的郵件,請傳送電子郵件到 bay-area-taiwanese-...@googlegroups.com。
//所有華獨既得不當利益的辯護者所使用的藉口不外 1) 美國會反對及 2) 中共會攻打台灣 (此即為 David 的藉口).//
//前者 (美國會反對說) 在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中於我美國率先廢除中華民國, 而僅稱台灣的情況下, 還在詭辯說 "台灣正名公投使用台灣為名, 會招致美國的反對". 此種邏輯真令人錯愕. 而率先在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中為台灣正名的我美國, 也竟然莫名其妙地揹了 "阻止台灣正名為台灣" 的黑鍋.//
//後者 (中共會攻打台灣說, 即 David 的說法) 竟沒有注意到台灣大眾早已不鳥這一套. 即使共軍最近包圍全島演習, 更反而使得那幾天台股大漲, 直到昨天. 中共要真有能力攻打台灣, 早就打了. 就是連習進平自己最近也不得不坦誠承認: 美國一再引誘我發動戰爭, 而我不會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