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己誤解舊金山和約

6 views
Skip to first unread message

Sim Kiantek

unread,
Sep 1, 2025, 7:59:52 PM (4 days ago) Sep 1
to Sim Kiantek

台灣自己誤解舊金山和約

 

今天自由廣場有文章提到:[1951年《舊金山和約》由49國共同簽署,「日本放棄對台灣與澎湖的一切權利,但並未交付任何國家。」此一歷史安排,使部分人主張台灣的主權地位不明。」]。台灣地位不明是誤解,來看起草人杜勒斯怎麽說。

 

195195日他逐條說明和約,基於美國是主要佔領國(Principle Occupying Power)之一,對台灣有責任,各國簽字國也一樣,在「舊金山和約」為「台灣」地位做好了安排,並非未定也非不明:

1)
和約的「前言」特别寫入「日本絕對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原則」,然後在和約逐條說明時特別表示,「前言」是和約重要的一部分。

2
)和約第2條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

3
)在和約第3條說明時,提醒各簽字國,對敵國割離的領土(例如日本放棄台灣),依據《聯合國憲章》第77條應由聯合國託管。

亦即「台灣」由「日本」放棄後,應由聯合國託管。又同憲章第76條規定,託管最後的目的在使其自組政府或獨立(Self-government or Independence)。故「台灣」的國際法地位獨立,被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竊據,自決是如舊金山和約及聯合國憲章所規定,決定要繼續使用中華民國憲法和國號(自組政府就好)或正名制憲(獨立)。一點也不含糊。

 

扁節目https://youtu.be/LOW_wfOHIK4?si=7jYl7LN-Wdx67Irl,及補充資料https://www.taiwannation.com.tw/cairo09.htm14)「台灣自決不是從中華民國分離」附相關文件,證明,根據舊金山和約台灣地位已是自組政府(事實獨立),要不要「改國號」制定自己的憲法,追求法律獨立,就看台灣人。



沈建德

2025.9.2

 

Min Shong Chang

unread,
Sep 3, 2025, 1:22:30 AM (3 days ago) Sep 3
to bay-area-taiw...@googlegroups.com
🌹依照美國的法律,任何條約或文字上有法律約束力的任何約定,如果沒有明文描述受益對象,就是指簽署條約的相關者!這個條約的相關者當然指日本或美國,其他的參與者都是以見證者!這是不是問題的問題‼️
Sent from my iPhone

On Sep 1, 2025, at 4:59 PM, Sim Kiantek <d11...@ms27.hinet.net> wrote:


--
This is the Bay Area Taiwanese American E-Mail Group. Our main objective is to provide open communication channel for the Taiwanese American community, let the Taiwan Spirit grow and pass down to the future.
---
這是 Google 網路論壇針對「Bay Area Taiwanese American」群組發送的訂閱通知郵件。
如要取消訂閱這個群組並停止接收來自這個群組的郵件,請傳送電子郵件到 bay-area-taiwanese-...@googlegroups.com
如要查看這個討論,請前往 https://groups.google.com/d/msgid/bay-area-taiwanese-american/000001dc1b9c%2476dd1240%24649736c0%24%40ms27.hinet.net

alle...@timebyte.com

unread,
Sep 3, 2025, 9:10:09 AM (2 days ago) Sep 3
to bay-area-taiw...@googlegroups.com, Min Shong Chang

Min Shong Chang  has good point.

 

1951年《舊金山和約》由49國共同簽署時, 其中並不包括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 因此, 任何這兩者並不能成為 日本放棄對台灣與澎湖的一切權利的受益對象. 也難怪不管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都只能用所謂的開羅宣言做為竊據台灣的依據. 可是國際法的慣利是後法優於前法. 即使我們賦予開羅宣言國際法的效力, 在舊金山和約簽定之後它也已經廢止了.

 

國民黨堅持目前在台北的中華民國是1949年之前在南京成立的同一個中華民國 . 而民進黨則論述目前在台北的中華民國是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1949年之前在南京成立的中華民國無關. 但無論如何, 兩者都不能掩蓋《舊金山和約》簽署時其中並不包括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也不是受益對象的事實.

 

Allen Kuo

Reply all
Reply to author
Forward
0 new mess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