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駁開羅謊言,高市提舊金山和約
今天不約而同,賴清德談到中國利用二戰歷史文件竄改史實,高市早苗則說,日本根據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沒有立場認定台灣的法律地位。
昨天總統府及外交部,也不約而同表示,開羅宣言、舊金山和約等沒有決定台灣的地位,分别見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257225 及https://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99&sms=77&s=121177。改正以前開羅宣言台灣歸還中華民國的論述,現在剩下國史館和歷史課本沒改。
今年5月我們去國史館抗議開羅宣言台灣歸還中華民國(附件1),歐素瑛處長出來,告訴我,舊金山和約比較重要。我反問,舊金山和約第2條日本放棄台灣是根據什麼?我告訴她是根據開羅宣言。這個說法很新鮮,所以她有興趣看資料,所以就寄給她,內容及她的回函如(附件2)。
函中她表示,將提交館長參考。但是國史館「開羅宣言台灣歸還中華民國」錯誤的論述不改,還把舊金山和污名化,說它沒依開羅宣言把台灣交給中華民國(附件3)。
扁節目https://youtu.be/LOW_wfOHIK4?si=7jYl7LN-Wdx67Irl 及https://www.taiwannation.com.tw/cairo09.htm駁習近平,提供正確的參考資料。
沈建德
2025.11.26
(附件1)

(附件2)
沈教授,您好。
因近日出差,未能及時覆信,謹此致歉。
感謝您提供之歷史文件資料,
將提交館長參考。謝謝您。
敬祝 平安順心
素瑛 敬上
Sent: Monday, May 26, 2025 10:02 AM
To: ou...@drnh.gov.tw
Subject: 舊金山和約與開羅宣言
歐處長:
1. 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根據開羅宣言:
杜勒斯1951.9.5逐條說明:舊金山和約唯一的根據是波茨坦宣言,而和約第2條日本放棄台灣等,完全依照波茨坦宣言第8條——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實施……其記錄如下圖,出處為Conference for the Conclusion and Signature of the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September 4-8, 1951 p.77~78。
2. 邱吉爾起草開羅宣言反對台灣歸還中華民國的檔案在 貴館,1943.11..26開羅會議最後一天的記錄。
沈建德 上

(附件3)
正在南投展出的國史館微型展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