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全國性誤認開羅宣言台灣屬於中國
中國窮追猛打高市早苗,說她稱對台灣問題上的立場如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所述,抨擊她刻意不肯講清楚既有承諾和法律義務,要給中國和國際社會一個交代。https://www.fmprc.gov.cn/fyrbt_673021/202512/t20251204_11766635.shtml
問題在於,我們研究發現開羅宣言並未承諾台灣交給中國之前,日本政界及法界的發言,絕大多數不利台灣,舉例如下,現也不利日本,應據實改正。以前美國也多表示開羅宣言台灣交給中國,現在都公開改了(2025.9.12美國AIT表示,開羅宣言沒有決定台灣的地位),日本公開改正開羅宣言有什麼問題?要給中國一個交代就給它一個交代!
行政部門
1. 岡崎勝男外相:1952年5月1日,在眾議院外交委員會答覆共產黨議員林百郎,「中華民國有沒有領土」的質詢時說:中國這個國家本來就有,現在新增台灣及澎湖群島。因為日本在波茨坦宣言中,承認台灣及澎湖屬於中國。
2. 佐籐榮作首相:1971年2月28日在眾議院預算委員會上答覆公明黨和民社黨書記長質詢時提到,「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次日,在參議院的院會上再度表示,日本對台灣的地位問題,沒有發言的立場,但從過去的原委(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張,可以充分瞭解。
3. 大平正芳首相:1979年2月16日率所屬,在眾議院預算委員會上答覆社會黨的石橋易嗣有關領土闆題時稱,日本對台灣的法律地位雖無置喙餘地,但根據開羅宣言之宗旨,台灣和澎湖應歸還中國,所以在1972年的共同聲明上,我國「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就是在把這種想法加以表明。
司法部門
1.東京高等法院:1956年12月24日裁定,1952年8月5日中日和約開始生效時,台灣及澎湖就已歸還中華民國。
2.東京地方法院:1958年9月11日裁定,日本接受波茨宣言投降時,就已表示日本放棄台灣主權(並且要移交給中國),舊金山和約只是再度確認日本放棄台灣的事實罷了。
3.大阪高等法院:1982年4月14日就光華寮上訴案判決中共敗訴,其依據為波茨坦宣言台灣歸還中華民國,戰後並置於其佔領之下,中華嚴國仍然存在,光華寮為其購置,中共無權佔有。
扁節目https://youtu.be/LOW_wfOHIK4?si=7jYl7LN-Wdx67Irl 及https://www.taiwannation.com.tw/cairo09.htm駁習近平,有扼要說明。
沈建德
2025.12.4